最高院再審宣判 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5年

最高院再審宣判 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5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審宣判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一案,法院撤銷部分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0歲的顧雛軍,早年靠發明格林柯爾製冷劑,後下海經商,通過多次收購,建立格林柯爾系集團,旗下控有科龍電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4年8月,“郎顧之爭”爆發。學者郎鹹平對顧雛軍的併購行為提出質疑,稱顧雛軍大量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涉嫌違規。

2005年5月,顧雛軍被立案偵查。2008年1月,廣東佛山市中院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680萬元。

2012年9月6日,提前刑滿釋放的顧雛軍開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佈直接提審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分別涉及張文中和顧雛軍。此前,最高法再審已經改判張文中無罪。

2018年6月13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公開開庭審理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當天的庭審時間長達15個小時。

今天(10日)上午,該案在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公開宣判,共有96人參與庭審判庭。

法院再審宣判撤銷此前佛山中院和廣東高院對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

對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部份維持

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顧雛軍有期徒刑五年。(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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