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设“离婚冷静期”引争议:离婚自由需要被限制吗?

协议离婚设“离婚冷静期”引争议:离婚自由需要被限制吗?

近日,“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

第八百五十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草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颂扬“离婚冷静期”对稳定婚姻、降低离婚率将会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有人旗帜鲜明地反对,认为限制了离婚自由。网络上反对的声浪有多大?《中国妇女报》曾在微博上发起投票: “协议离婚设冷静期,你赞同吗?”投票结果如下所示——

● 赞同,有利于避免“假离婚”,避免冲动(10248票,4.2%)

● 反对,有违离婚自由原则(232164票,95.1%)

● 无所谓(1740票,0.7%)

虽然网上投票的结果有一定随机性,但高达95.1%的得票率让我们无法不正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反对意见。

多少人反对离婚冷静期?

“更该设置冷静期的是结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为协议离婚)。若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谓“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婚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提出申请后,还需“冷静”一个月,有一方反悔即可撤回申请。

9月1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条新闻:《民法典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关注离婚冷静期男士居多》。报道中引用了腾讯指数数据,称网友对“离婚冷静期”的观点分布如下——


协议离婚设“离婚冷静期”引争议:离婚自由需要被限制吗?

​避免冲动离婚增强家庭责任感(56%)

“离婚冷静期”能降低离婚率(13%)

试用人群不可一刀切(13%)

冷静期应明确双方债务(9%)

其他(9%)

这一结果与《中国妇女报》的调查结果完全相反,无法认定哪一方能够代表舆论主流意见。但至少就我个人观察来看,相当多女性关注此事;而且关于“离婚冷静期”,反对的声音并不微弱。

9月6日,网友@爆烈甜心小鳄鱼毛毛 在微博上发出倡议,号召网友为反对“离婚冷静期”到人大网上发表意见:“我们要离婚自由!人有后悔的权利,人有为自己结束痛苦生活的权利!求不要再设置离婚障碍了!”这条微博至今已获得4万余转发,1876条评论,1.2万余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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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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