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湧精研】包裝沒有生產日期,銷售商被判十倍賠償

【鑫湧精研】包裝沒有生產日期,銷售商被判十倍賠償

以案說法

趙先生在超市購買價格二百元的葡萄酒一瓶,過幾天飲用時發現葡萄酒包裝上找不到生產日期,趙先生將超市訴至法院,認為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十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先生提供了食品實物及購物小票,證明其與超市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超市對售賣的產品應盡到法定的注意義務。食品包裝沒有生產日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超市作為銷售者對於食品是否標註生產日期應當明知,因此超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趙先生進行食品價款的十倍賠償。

鑫湧大律師提醒】 依照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影響食品安全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生物汙染(病毒、細菌、真菌、寄生蟲等)、化學汙染(農藥、重金屬、自然毒素、放射性元素、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物理汙染(外來異物)等。如果食品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或者商家塗改生產日期,可能導致食品購買時已過保質期,會導致食品腐爛變質、微生物繁殖等情況,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經營商家作為銷售者對於食品是否標註生產日期應當明知,如怠於履行審查義務致使其應當知道銷售的食品未標註生產日期而不知道,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