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限制業主的車進入小區合理嗎?對此你怎麼看?

520哈皮王子


目前小區保安最苦最累的就是業主的車輛安置問題,經常出現保安被非打及罵之事。到底業主的車該不該限制進入小區,主要看小區的停車位有多少,明明只有一百個車位,業主卻有兩百輛車,人人都是業主,都有權進入小區停車,車停哪裡?消防通道是決不允許停車,否則出了火情全小區業主都要擔責。相互爭搶車位,必然導至治安混亂。只有限制車輛隨意進入,才能維護好小區的治安秩序。

曾經有的小區因業主對地面停車位收費的抗議,要求先進先停,停滿為止,不得收費,結果有的業主為了長期霸佔車位,什麼爛三輪爛自行車,爛椅爛桌全擺在車位上,小區簡直是一遍狼藉。

想要小區業主出行順利,限制車輛進入是必須的,而且停車位要實行租賃,所得收入除了適當獎勵一點給保安的維護秩序辛苦費,剩於資金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樣有車位停車的出了錢又分到了錢,沒停車位的直接分錢,大家何樂而不為呢。


凝解


業主和物業,誰是業主?應該是物業是業主,一、是不請自來,先有“物業”後有“業主”,“物業”費由“物業”決定、二、“物業”佔了業主的乒乓球室、體肓活動室等,收“業主”的的活動費,歸物業所有;佔小區半條道路作停車用,再收“業主”的停車費,也歸物業所有,而小區行人,走在危險的對方車行道上……三、物業,由於是開發商指定的,趕也趕不走,無權決定物業的去留,四、小區的居民子女的車,進入小區,停車記時要收費,歸物業所有,五、小區居民的車或子女的車“物業”,有權不讓進……。

綜上所述,小區物業實際是真正的業主,而小區業主是被迫高價服務的所謂業主,反客為主,因此產生業主的車進不了業主的家,為解決此不正常現象,必須整頓或取消物業,讓物業侵佔本是業主的權利,全部迴歸業主……。


波茨開羅


物業公司從他的作用上來說應該服務於業主的。現在是物業管理公司,不做人事,專幹管人的事,下水管道不通了,說是業主的責任,業主該拿錢找人通透,電瓶丟了,是業主放到院子裡沒看好,物業沒有任何責任,小區的廣告滿天都是,門上,牆上都是,說是業主自己沒有看好自己的牆面和門。業主家的房門被撬了與物業絲毫關係都沒有,那是公安局的事,小區進車與物業關係重大,必須拿錢給物業方能進入停車,但有一條,車裡的貴重物品丟失,車門被撬,被劃傷,統統沒有物業的事,甚至車丟了與物業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收錢只是准許你能停在這裡的錢。那這個車位是我花錢買的,也不行,你交的錢是衛生費,是楊杆費,是保安站在門口的費用,是秩序費。其他不負責任。別想找我的事。就這麼牛!這麼無恥猖狂!誰給他的膽,誰給他的權力?因為他們是流氓!流氓怕過誰!物業公司就是行的土匪惡霸的理!光收錢不幹事!業主實際上是個體,是社會上最受剝削壓迫者!層層大山壓的業主喘不過來氣。買房有房貸,成了房奴,就業成了老闆的奴隸,如此重壓之下,還得垂死掙扎頑強生存。從法律上講!從公正上講,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來為業主分憂解難的,這倒好來個個土地爺,惹不起,躲不起,還攆不走!只要給物業錢了,也不中,只是不找你的事。該他乾的不幹,不該他乾的,他強著幹,只要是收錢的事都有他的事。業主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倍受煎熬!什時候能把這土匪惡霸流氓無恥之徒地皮無賴趕出家門呢?盼星星盼月亮啊!盼望國家早日取締物業公司!盼望政府早日剷除物業公司!盼望覺醒的人們消滅物業公司!讓業主吸收自由的空氣,接受自由的陽光!物業公司你走吧!物業公司你離開這吧!物業公司你滾蛋吧!真的我們不需要你這個惡狼!


舒心141276736


我覺得有一定道理,但是,首先是限制是有限的制約,不是杜絕和嚴禁。現在的小區設置都是地下停車場,小區內的公共地方是沒有停車位的。而現狀是很多人有買車卻沒有買停車位,於是無論是無耐還是故意,就有了私自佔用公共空間的動機,並且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司空見慣,影響確實不好。很多業主都對那種亂停亂放,車來車往的小區道路怨聲四起,譴責不斷。尤其是帶小孩的老人。

我就經歷過一件事,說明個別車主的不自覺行為。一天晚上12點,保安來敲門,問,你是111車主嗎?麻煩去挪一下車,我說,我們家沒車啊?他很疑惑,低聲說,是登記的這一戶啊。於是我就明白了,肯定是這車主在進門登記時故意寫錯的,目的就是將車穩穩當當的停一整晚。因為我們小區車輛進入必須要登記,並且只能停留半小時之內。

所以,必要的限制是必須的。


渭南王強


如果從標題上文字分析,不再假設其他問題,那麼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展開問題

1,有停車位,還限制。現在的小區內部停車位都非常緊張,如果不加以限制,那麼小區內部會變成什麼樣子可想而知。但是有臨時停車不讓外來車輛進入,那麼是不合理也不符合政府指導意見的。

2,有車位,但是都是固定車位,限制非固定車輛進入。這個做法也是合理的,小區車位緊張,所有臨時車位已滿了,你看到的空車位都是固定車位,這個時候如果不限制非固定車輛進入,那麼講會侵害了其他車主的利益。會造成亂停亂放,堵車堵門等引發的社區矛盾。

3,人車分離小區,地下停車場都是產權車位。這種情況產權人的車輛可以停放。沒有銷售的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所以開發商可以拒絕零售停放,簡單說車位只賣不租。這個時候物業公司就必須聽產權人的(開發商)限制外來車輛進入。這種限制雖然看起來不怎麼合理,但是還是合法的。

4,特殊限制,對於一些長期亂停亂放,霸佔別人車位,堵門堵路,逃票等等這些車輛的限制進入。這種合情合理。

總之來說,只是限制沒有禁止都是在合理範圍的。


冰山331


我家小區剛有物業公司進入那會!就不讓任何車進小區,因為我這是個縣級城市,有人力三輪車的,車上拉著一老頭,物業人員不讓進,老頭說:"不讓進你揹我回家啊"……


自遊人174409341


小區的物業管理主要依據《業主公約》,《業主公約》是國家通過的約束業主不文明行為的規定。

問物業合理不合理是不對的,每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上,都有理!所以統一的判斷依據是法律!

先看看誰違法誰違規?

比如你犯了罪,有一千個理由,是不是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你沒有違規,就是物業的違規,打官司不要怕!

如果你違規,別搞笑別喊冤啦

看看你們小區的業主公約有沒有相關的約定


明月傳奇1212


物業公司應稱物業服務公司而不是什麼管理公司,業主出錢請物業為自己服務而不是為業主添堵的。況且業主停車進自己小區的車庫是天經地義的事,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業主的車進入?那種連起碼主僕關係都理不清的物業,半夜三更都該掀他的被蓋叫他滾蛋。


獨善順天


你在某小區買了房子進小區要回你家,你不能住到別人家裡去吧?自然能理解!

你在小區裡買了或租了車位,你的車開進去要停到自己車位上,不能停到別人車位上吧?

要是沒有車位也能開到小區裡,車停哪?

要是買不買車位(或租)都能開進去停下車,誰還買車位,錢多人傻?

要是都不買車位開發商會建這麼多車位?沒有車位這麼多車停哪?

沒有車位的車停在小區路邊或其他業主共有權益的公共場地上是佔有或侵害全體業主的利益的!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物業限制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是為了保護有車位或沒車的業主的權益,進而就是保護全體業主的的利益。


危山劍聖


大家都被誤導了,物業是服務的,車位是開發商的,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那麼車位是開發商的,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我們進去啊,是不是以為是開發商和物業是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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