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簽證拒簽有哪些常見誤解?

美國簽證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果您打算到美國觀光旅遊、洽談商務、學習或交流,應申請非移民簽證。申請簽證時,您須向簽證官證明,您與自己的居住國有牢固的約束力,且在短期停留後離開美國。導致簽證被拒的原因有很多種,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對美國簽證拒簽有哪些常見誤解?


關於美國簽證拒簽有哪些常見誤解?


一、美國親朋好友的證明信對回國約束力的證明有利


《移民國籍法》214(b)規定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充分證明自己回國的意願和約束力。旅遊探親的申請人喜歡讓美國的親友寫一封證明信,證明自己會回國,但某種程度來講,這封證明信的說服力沒有申請人認為的那麼有效。


簽證官一般考慮的因素有:


1. 申請人是否有穩定的工作或者擁有自己的企業,擁有穩定的收入;


2. 申請人是否有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使得申請人必須回國;


3.簽證申請人之前是否有訪美記錄,如果曾今有過延期,則必須提供之前身份延期的材料。簽證官也會看申請人在美國有停留多久,假如回國之後立馬再次申請,很有可能被拒;


4. 美國親友是否有回訪申請人。


二、簽證官沒有仔細審查自己的材料甚至根本不看就被拒


很多申請人覺得,簽證官沒有仔細看遞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完全沒有掃一眼就直接拒絕,簽證官這麼做是有其理由的,因為簽證官都是非常有經驗的,他們只需瞭解必要的問題來做出決定。假如簽證官連看都沒有看,那就表示申請人本身就表現出來不符合資格的地方,而無需看證明材料,材料只起到輔助作用,不能代表一切。


在這裡必須還要提到F-1學生簽證,很多學生拿到了非移民學生簽證身份證明I-20,但是這個也不能保證就一定能夠拿到學生簽證,而且也要表明去美國深造是為了回國提升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永無止境的在美國待下去。


三、尋求機構或權威的幫助能夠影響最終結果


一些人會尋求中介機構的幫助,尤其是某些機構允諾有內應,能夠幫助簽證申請人100%保證穩妥拿到簽證;一些人在被拒之後,尋求一些政治靠山的推薦信,希冀這樣能給簽證官施加一些壓力;另外,還有一些人試尋通過賄賂簽證官或者領事館來獲得簽證。


需要提醒簽證申請人的有三點:


1. 所有責任和後果是需要自己去承擔的;


2. 簽證官按照規則來辦事,不會受外界的壓力和影響;


3. 試圖賄賂的話,只會有害而無一利。


在此,還要消除大家對簽證官的另一個誤解,那就是誤認為前一個人沒有通過甚至弄得簽證官很不高興,會對下一個人的面談有影響,這點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四、第一次在某領事館被拒,第二次換個領事館申請會通過?


簽證申請人之前所有的申請記錄,都已經被輸入到計算機當中,《國土安全法案-2002年》規定,所有的非移民簽證申請都必須計算機存盤,以便日後審理和調出申請人的信息,而且申請人之前如果遭拒,之前簽證官是以什麼緣由拒絕其申請都要細緻地填上去。所以,假如簽證申請人在北京大使館被拒,第二次換到上海領事館申請,雖然換了簽證官,但是在面談時,申請人之前所有的信息仍然都會呈現出來,簽證官照樣可能會因為同樣的問題而認為簽證申請人不符合資格,仍然拒絕,所以申請人應該做的是,找出之前被拒的關鍵原因,向簽證官解釋清楚之前的誤會,陳述自己不應該被拒的理由。有些申請人,認為自己換本新的護照,到了新的簽證官手上,就不能看到之前簽證官蓋的"Application Received"以及被拒日期、地點的字樣,這個僥倖的心理其實是逃不過目前審理系統的"火眼金睛"的。所以,換個領事館或者換掉有拒籤記錄的護照都是不可行的。


另外,非移民簽證被拒之後,是還可以再次申請的。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只不過,簽證人需要找出之前被拒的根本原因,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比如,持商務簽證赴美之後是不能去工作或長期經商的,商務簽證發放是用來給商業人士短期赴美參加會議、會展;與潛在夥伴或客戶見面等。另外,一般來講,日常基本的英語交流會話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假如連基本的英語交流都有問題,那麼以參加商業會議為由難免遭到簽證官懷疑。


美國EB-1A移民申請條件


曾獲得重大國際獎項(如普利策,奧斯卡,奧運會等具有說服力的國際大獎)或滿足以下十項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獲得過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傑出專業成就獎;


2.專業協會、學術組織會員。該協會(組織)要求其成員在其專業領域取得國家或國際專家認可的突出成就;


3.專業報刊雜誌或主要新聞媒體(廣播、電視)刊登播出的有關該傑出人士工作的材料;


4.在本行業有較高的知名度和權威,擔任過評審小組成員或單獨評審員、評審、編審相同或相關專業方面其他人員的工作和文章;


5.在本專業、相同或相關專業方面作出重大的科學、學術和藝術貢獻;


6.在專業領域、專業期刊雜誌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過高水平的科學、學術論著、論文;


7.在國內外藝術展覽中展示其專業作品或工作藝術成果;


8.在著名的組織機構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中發揮著領導、帶頭的關鍵作用;


9.與其他人士相比,由於其特殊才能和貢獻而得到高薪或高報酬;


10.具有巨大的商業成就和建樹,如在表演影視藝術領域方面的錄音帶、錄像帶、CD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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