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江西省湖口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吳述鋼、徐偉、劉佯佯、謝鵬、陳成等11名被告人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
王森嶺與王餘雄、周火喜(前三人已判決)、被告人徐偉、吳述鋼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犯罪活動,逞兇爭霸,形成以王森嶺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夏風如與嚴古旺、鮑松霞(前三人已判決)、被告人劉佯佯、沈華明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及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犯罪活動,逞兇爭霸,形成以夏風如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2017年6月21日,夏風如與王森嶺兩方因鬥毆結下仇恨,後雙方多次尋機報復並約定鬥毆。2017年7月17日2時許,雙方按約在湖口縣董埂村新路上鬥毆,其中王森嶺和廖俊(已判決)持槍威脅,秦雙喜(已判決)站在車頂揮舞鐵鍬,嚴古旺持軍刺刺殺徐某某,廖威隆(已判決)駕車將王森嶺撞倒,徐偉駕車與周騰(已判決)的車相撞並將對方的車撞進溝裡,陳成駕駛其邁騰車與對方車輛發生碰撞,謝鵬持魚叉、劉佯佯持砍刀、汪亮持鐵鍬和鋼管、胡曉軍、汪林生持鋼管,湯林持魚叉參與打鬥,其餘車輛互相對撞,
造成徐某某死亡,王森嶺輕傷,多輛車輛撞毀的嚴重後果。又查明,2015年5月21日晚,因幫他人討要工程款,桂德明(已判決)、謝鵬、徐飛(另案處理)三人用石頭將李某某的寶馬320汽車擋風玻璃、後視鏡、四門玻璃及保險槓砸毀,經鑑定損失11527元。
法院審理認為,
王森嶺、夏風如分別組織的惡勢力團伙,糾集多人持械聚眾鬥毆,規模大、人數多,且致一人死亡,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吳述鋼、徐偉、劉佯佯、謝鵬、陳成、沈華明、姜浩傑、汪亮、胡曉軍、汪林生、湯林分別參加或受邀後參加上述團伙,積極參與持械鬥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謝鵬故意砸毀他人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和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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