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0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在資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計不超過4億元(指人民幣元,下同)的自有閒置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並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內行使相關決策權並簽署有關法律文件。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投資目的:合理利用閒置自有資金,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2、投資額度:累計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3、投資範圍:為控制風險,以上額度內資金只能用於購買安全性高、低風險、穩健型金融機構保本類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證券投資,不得購買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銀行理財產品。

4、資金來源:資金為公司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閒置自有資金。

5、投資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6、實施方式: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及期限內具體組織實施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選擇合理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託方、明確委託理財金額、期間、選擇委託理財產品品種、簽署合同及協議等。

二、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

(一)投資風險

儘管公司擬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保本類理財產品,但仍受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

由於風險投資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為防範風險,公司擬通過以下具體措施,力求將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時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1)公司已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與投資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規範了公司投資行為和審批程序,有利於防範公司投資風險,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和投資風險可控性。

(2)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審計部負責對低風險投資理財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的審計與監督。

(4)公司監事會將對公司投資理財產品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情況可提議召開董事會,審議停止該投資。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在資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經營性資金需求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的,購買的理財產品為安全性高、流動性較高的保本類產品,同時公司已制定了較完善的風險處置預案,投資風險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安排有利於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公司的日常經營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出具的獨立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經營性資金需求、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銀行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公司資金收益水平並增強公司盈利能力,為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同意公司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計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自有閒置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同時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實施上述事項,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二)監事會意見

同意公司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在資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計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自有閒置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並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內行使相關決策權及簽署有關法律文件。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該額度可以循環使用。此事項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且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等事項的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綜上,保薦機構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事項。

五、備查文件

(一)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二)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部分議案的獨立意見

(四)東興證券關於新北洋使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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