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教師體罰學生的前提,就沒有教師被警察帶走詢問

10月16日株洲縣育紅小學三年級某班27歲女教師被該縣淥口鎮派出所幾個警察直接從教室帶走,在審訊室裡,被關了7個多小時,下午3點左右才被放出。事情的起因是,班裡的一個女孩因為遲到,該老師讓她在教室前面站了幾分鐘。罰站女學生很快通過電話聯繫到家長,孩子爸爸報案後,跟著警察到學校將女教師帶到派出所。

警察就是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教師體罰學生就像是家庭暴力,也是校園霸凌,教師體罰學生惡習只有警察出手遏制。

小學生被老師體罰後報警,警察出警,該教師可能涉及其他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為以及可能拒不交代,被扣留詢問,我覺得這是警察的正常辦案。如果確實違紀違法,那就按規處理。

如果學生的家長不是警察,這種體罰學生的行為只會再度出現,其他沒有警察爸爸的孩子的健康權等人權只能無情踐踏。因此教師體罰學生這種違法現象已經到了必須徹底根除,不能再縱容了。教育部門屢禁不止,學生違反紀律,教師可以批評教育,不能體罰,罰站是一種違法的,以錯誤的方式懲處另一種錯誤,就像以暴易暴。

最後,我想問:1、假如是另一個學生被罰站,學生報警,警察出警將老師帶走調查,這事有問題嗎?2、假如另一個學生被罰站,學生報警,警察不予理睬,不出警,這事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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