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兒女幸福,婚姻中,父母別做“攪局者”

01

兩個人從相識、相知到相守,就好比西天取經,只有度過諸多“磨難”,才能最後修成正果。

從戀愛到婚姻,並不是一帆風順,有時候兩個人想要走入婚姻,並不是有愛就行。

婚姻的結合,並不是兩個人簡單的結合,很大程度上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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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家庭之間的融合,牽扯甚廣,讓原本陌生的人融入到彼此的生活,彼此毫不相干的兩個家庭開始有了包括但不限於金錢等關係,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

如果一個處理不好,便是大型翻車現場,不但夫妻倆會分道揚鑣,兩個家庭的“聯盟”也會瞬間分崩離析。

在這一場既關風月,又關物質的婚戀中,彼此父母的態度至關重要。

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場婚姻中,父母的話語往往能夠一錘定音。

想讓兒女幸福,婚姻中,父母別做“攪局者”

02

女人說,想要搞定一個男人,那就先搞定他的胃。

男人卻說,想要搞定一個女人,必須先取得她的信任,最後得到她的心。

男人總是一廂情願的認為,只要得到女人的心,那麼從戀愛走入婚姻也就順理成章了。

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的。

男人往往忽略了,得到女人的心固然重要,但取得未來岳父母的首肯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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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終究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我的表哥阿飛家境不錯,父母都是教師,在所生活的城市買了三套房子。

父親、母親和他,一人名下一套。

因為父母只有他這麼一個孩子,所以大學畢業後他哪也沒去,又回到了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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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朋友聚會後,阿飛不顧朋友的勸阻執意要酒後駕車,結果在駕車途中,一時沒控制好方向盤,他跟車子一起翻進了溝。

所幸溝並不太深,他只是雙腿粉碎性骨折,萬幸的是,他當時繫了安全帶,否則可能這一次任性就是天人永隔。

表哥在病榻上一臥就是三個月,三個月後雖然能下地行走,但走路的姿勢相較於常人有些異常。

表哥的女朋友也因此跟他分手,另棲他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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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表哥相了數不清的親,也沒能跟哪個姑娘一拍即合走入婚姻。

前段時間,表哥通過相親認識了一位姑娘,人長的不錯,處著的時候感覺挺通情達理,最主要的是她不嫌棄阿飛的腿疾。

兩人很快開始談婚論嫁,但一切的美好憧憬在見未來的“岳父母”後戛然而止。

女方父母對於女兒的婚事答應的倒也利落,他們也不在意阿飛腿部的毛病,但他們提出了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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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岳父母提出,如果阿飛要跟自家女兒結婚,那麼必須將他名下的房子在結婚前寫上女友的名字,而且要求將他父母名下的某一套房完全過戶給女友的弟弟。

除此之外,表哥還需出3萬塊錢的彩禮“意思”一下。

面對準岳父母離譜的要求,表哥沉默了。

他將女友父母的訴求轉訴給父母,遭到了父母的直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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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未來公婆態度堅決,阿飛的女友也當場表示不會同意母親索要房子的行為,並答應回去跟自己的父母好好溝通一番。

但她的父母絲毫不鬆口,理由強硬又簡單。

他們說,我們家太窮,必須為兒子的將來考慮。

最終,表哥放棄了這段即將到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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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多少父母,成為了兒女婚姻中的那個攪局者!

在國內,或許一直存在著這樣的情況,那就是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影響很大,很多時候甚至可以決定兒女的婚姻。

但其實這樣並不好。

阿飛的事情比較奇葩,只因他遇到了一個升級版的“扶弟魔”,但與他類似的事件絕不在少數。

古人云,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想讓兒女幸福,婚姻中,父母別做“攪局者”

這裡的“子”是子女,而不是單純地指兒子,顯然阿飛的準岳父母重男輕女,只為自己的兒子籌謀了未來,卻絲毫沒有顧忌女兒未來的生活。

十月懷胎,含辛茹苦,不論男女,哪一個孩子不是在父母眼跟前一點一點長起來的?

想為孩子謀未來的心可以理解,但要選對方式,不要做孩子婚姻中的攪局者,否則最終受害的是孩子自身。

在為孩子擇偶時,父母應適當地“糊塗”,不要太過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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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一段戀愛或者婚姻合不合適,只有身處其間的兩個人最清楚,感情這種事情,旁觀者是無法體會當事人的感覺的。

婚姻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即便偶爾翻船,那也算人生的一點漣漪,是往後餘生的回憶,完全沒必要大驚小怪。

要知道,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愛,是為了彼此走在一起,而只有父母的愛,是為了分離。

在父母庇佑下的雛鳥永遠無法高飛,只有自主自立,往後餘生即便沒有父母的陪伴,也可以走的更遠活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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