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寧洱縣開庭審理一起“惡勢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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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宁洱县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案件

4月3日,寧洱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湯某、羅某某、牛某某、李某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宁洱县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案件

寧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湯某三次,楊某、羅某某各二次,牛某某、李某某各一次因口角借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情節嚴重,五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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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用糾纏、威脅、聚眾造勢等方法向他人強索錢財,涉案金額人民幣5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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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依法懲處惡勢力犯罪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楊某、湯某長期以來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法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敗壞了良好社會風氣,應認定二人為“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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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另行宣判。

記者:寧洱臺 蘇紅亮、段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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