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鎮小區對應配建幼兒園但未建的統籌補建

為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4月10日,西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將聚焦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依規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定,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切實完成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專項治理工作和義務段學校摸排工作。

4月17日前將全面摸排

根據通知,4月17日前,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夯實責任、明確任務,對所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兒園和學校,分別填寫摸底清單,建立臺賬,做到逐點掃描、全面覆蓋、無一漏記、全數入賬。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將進行分類治理,對應移交但未移交的現有配套幼兒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小區、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兒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小區配建幼兒園合同簽訂為移交的配套幼兒園,應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對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可採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對應配建幼兒園但未建的統籌補建

對應配建幼兒園但未建的現有城鎮小區,在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對現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省市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

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要嚴格對標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佈局,統籌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對治理中確定為公辦幼兒園的,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對委託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摸排、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利、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應付的區縣、開發區定期進行通報。西安市政府將成立“西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擔任,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於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對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督查。

通知要求要堅持依法依規,堅決防止在治理過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規的問題變為合法、合規,對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對瞞報漏報的,將對相關單位予以問責,並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記者 張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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