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3%增值稅的納稅變化

增值稅稅率從16%降至13%,3%的增值稅去哪了?需要告訴老闆的財會這麼講:

以應收賬款1000(不設單位,倍數對應)不變來講,價稅合計不變,去了收入。

原收入=1000/(1+16%)=862,

新收入=1000/(1+13%)=885,

3%銷項稅額=1000/(1+16%)*16%-1000/(1+13%)*13%=862*16%-885*13%=138-115=23=885-862。

問題一、增值稅少交了多少?是23?

實際上,並沒有23這麼多。按照進項稅額的結構,及同比下降的情況,影響最大的還是抵扣中原16%稅率的份額,其他是10%降至9%的份額,每個企業不盡相同。

以應付賬款600不變,同理可知:

原交增值稅=138-600/(1+16%)*16%=138-83=55,

新交增值稅=115-600/(1+13%)*13%=115-69=46,

在全部取得同比稅率抵扣的情況下,增值稅僅少交9=55-46,而實際上更少於9,達不到名義增值稅稅率降低的3%,理論上稅負率最高降幅為9/885=1%,但不可能達到。

結論是,降3%稅率的企業,實際增值稅的稅負降低在0.**%的茫圍,假設是0.65%,年銷售額1000萬元的企業,增值稅降低了1000*0.65%=6.5萬元。

問題二、企業所得稅多交了多少?這個問題分兩個層面回答,一個是持續盈利,一個是有虧損彌補。

1、持續盈利

前例已假設了原毛利率=【862-{862-600/(1+16%)}】/862=(862-517 )/862=345/862=40%,

新毛利率=【885-{885-600/(1+13%)}】/885=(885-531)/885=354/885=40%,

可見,增值稅名義稅率的降低,在收入與成本同比降低的情況下,理論值毛利率40%是不變的。但在實際上,由於進項稅額的結構性抵扣變化,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列作了成本,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要對毛利、人工、分紅、利息、不符合抵扣要求的支出、不能取得專用增值稅發票而徵稅,因此,並非所有成本和費用都能抵扣進項稅額,而拔高了實際稅負率。

沿用上例,增值稅稅負降低了0.65%,除已知銷項稅額外,都是成本和費用不能取得理論最大降稅幅度1%,而轉化為支出的(假定不存在不符合稅前扣除的調整)。

重算毛利=885-{600/(1+13%)-885*(1%-0.65%)}=885-531+3.1=357,

新毛利率=357/885=40.33%,

按照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利潤總額將增加357-354=3,應多交企業所得稅3*25%=0.75,

本例收入影響應納所得稅率=0.75/885=0.08%,

年銷售額(收入)1000萬元的企業,增值稅降低3%後,企業所得稅多交1000*0.08%=0.8萬元。

結論是,僅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3%這一因素,1000萬元收入的企業在增值稅上少交了6.5萬元,在企業所得稅上多交了0.8萬元,兩稅節約6.5-0.8=5.7萬元。

2、虧損彌補

(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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