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集中宣判4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31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

4月4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4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一審集中宣判,31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判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兩惡勢力團伙火併

2017年11月,以王某福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與以王某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因經濟糾紛發生爭執,雙方分別邀約人員到文山某足浴會所打架解決糾紛。

2017年12月26日,王某福等人到文山某酒吧娛樂,娛樂完出門時,因有人喝醉堵了他們的路,便與人發生口角直至動手毆打他人。在毆打過程中,雙方分別到醫院包紮治療。

在治療完後,雙方再次相遇併發生爭執。王某福一方又邀約沈某順、李某等10餘人到州醫院圍毆追砍對方人員及車輛,造成一被害人左手整隻手掌被砍斷、多輛車輛被砍砸毀損。

王某福等人還因瑣事隨意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作案2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福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文山城區大肆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王某福、沈某順、李某等身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王某福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總和刑期十八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

其餘10餘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持刀威脅討要債務

2015年4月,王某凱為替他人討要債務,邀約趙某偉等5人攜帶刀具到欠債人的鴕鳥養殖基地討債。因欠債人無錢償還債務,王某凱等人實施堵門、鎖門並持刀威脅工人,強行以低於市場價將鴕鳥賣出以抵償所欠債務,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正常生活經營。

2015年12月20日23時許,王某凱因朋友在酒吧娛樂時與他人發生爭執,便邀約10餘人到該酒吧內肆意圍毆他人,致人重傷。

2017年11月,王某凱因與另一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頭目王某福發生經濟糾紛,雙方相約互毆,造成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壞,王某凱等人為洩憤還將對方汽車砸壞。

自2015年以來,王某凱先後糾集趙某偉、趙某才等10餘人,形成了以王某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文山城區及周邊鄉鎮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凱、趙某偉身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凱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總和刑期十九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偉有期徒刑十一年。

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本報記者 吳怡 通訊員 盤豔明 王珊紅 馬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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