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結夥強索財物、強攬工程,還涉嫌貪汙受賄……新昌檢察出庭公訴!

2019年4月11日,由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呂某甲、俞某某等5人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在新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新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起,新昌縣大市聚鎮某村原黨支部書記被告人呂某甲與被告人俞某某、呂某、呂某乙、呂某丙等人結成惡勢力團伙,以工程經過本村已被徵用土地需給村民好處為由,分別結夥多次實施強行索取財物、強攬工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正常經濟秩序、社會秩序。被告人呂某甲、俞某某、呂某、呂某乙、呂某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方式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另查明,被告人呂某甲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在協助政府從事公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國有資產,數額巨大,又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較大,其行為又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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