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被搶金項鍊,追逐過程中劫匪意外身亡,劫匪家人索賠140萬。對此你怎麼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我對這一事件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一個大男人的,怎麼可能被賊搶了金項鍊?一般都是年輕女士和老太太才有被搶的可能。如果說這是一件真實的事件,做為搶劫者搶了他的金項鍊,他理應當去追回自己的財產,這一點無可非議!也絕不能質疑什麼!至於在他逃跑的過程中,猝死了!那讓我說.正好應了那一句話叫做:惡有惡報!如果說是猝死者的家屬索賠140萬,那純屬訛詐勒索!法庭堅決不能支持這種做法。就比如我住的小區,去年有一個小偷半夜爬到七樓上準備入戶偷盜,不成想失足落下去當場摔死了!那他的家人也要去訛詐被盜的那一家人嗎?!公理何在呀?!所以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家關於賠償這一塊的條文,還有待更加完善。要本著宏揚正氣的原則,不能讓被侵害的人和損失了財產的人,流了血.再流淚了。





123春之花


這個案子,湖北經視已經報道,具體內容如下:

這天,有朋友要到江西樟樹的劉先生家做客,於是一大早他就開車去菜場買菜,準備好好做頓飯招待朋友。因為時間還早,劉先生就把車停在了菜場外面,一個人在馬路邊散步。


這時候,突然有兩個人從他的後面開著摩托車衝了過來,然後將他脖子上戴著的金項鍊被搶了,然後這輛摩托車加速向前逃竄著。 正好劉先生已經到了自己的車子旁邊,劉先生立即驅車追了上去,他開著車一路緊緊地跟著犯罪嫌疑人,過了幾個路口以後,摩托車上的人似乎發現有人在追他們,於是他們馬上拐進了一條小馬路,當時劉先生就像從馬路旁邊超過去,打算橫在他們前面。

可是眼看劉先生就要追上摩托車了,誰知這個時候,摩托車卻突然來了一個左拐,劉先生剎車不及,一下子撞了上去。這一撞就出了事,這兩名騎著摩托車的嫌疑人被撞倒在地。見此情景,劉先生立馬用手機報了警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可是在救護車趕到現場之後,兩名歹徒已經死亡。


隨後當地交警部門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劉先生車子進行車速鑑定,最終劉先生因過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逮捕。劉先生是家裡的頂樑柱,對他的妻子小梅來說,丈夫惹上官司簡直就是一場巨大的災難。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兩名死者的家屬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要求劉先生賠償他們140多萬元。

最後經過法院的調解,小梅同意向兩名死者家屬分別賠償20萬元,對方拿到錢後撤消了本案中附帶的民事訴訟。劉先生的事情在村裡傳開以後,村民們都表示難以置信,併為劉先生感到不平。村民聯名寫了一封請願信,請求法院對劉先生從輕處罰。 最終劉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緩刑五年。

案子非常清楚了,就是劫匪摩托車搶劫別人脖子上的金項鍊,被搶劫的男子追趕過程中,不小心把對方撞死了,還撞死的是兩個搶劫犯。

這裡需要明白的是,實際上,導致死亡的是搶劫犯,突然變道左拐,導致追趕人剎車不急,撞死,我個人覺得,搶劫犯承擔主要責任,首先是你去搶劫別人的東西,錯誤在先,被搶劫人追趕,屬於正常行為,在劫匪逃跑過程中,違反交通規則,突然掉頭,被撞死,要我說啊,是活該,上帝要收你們回去了,留也留不住。

我個人覺得,追趕人(被搶劫的劉先生)不應該承擔責任,兩個死者家屬要求賠償140萬,真的好意思張口,不覺得丟人呢,最終交警認定劉先生可能是車速太快,超速行駛,導致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最終法院調解賠償兩個劫匪家屬各自10萬(一共20萬),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這個案子,除了劉先生開車快了一點外,其他沒有問題,賠多了,最多象徵性地賠償一點喪葬費即可,看來,以後遇到劫匪搶劫你的東西,一定不要追,不然,被車撞死了、摔倒死了、掉坑裡死了、跳樓死了,你還得賠償,為了安全起見,讓他跑去吧,讓他搶劫如吧,就當作倒黴透頂,如此,劫匪只會越來越猖狂。

估計劉先生如今都後悔死了,一個金項鍊才值多少錢啊,這一追趕,直接損失20萬,還被判刑3年哎,腸子都悔青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如果你所說的是事實的話,那我再來發表一下我的看法。首先劫匪搶劫這顯然是違法犯罪的事情,被抓了顯然是要判刑的,劫匪在逃跑過程中死亡,家屬索賠,這就和之前網傳的偷電動車的賊被電死,家屬索賠類似(被證謠言),但是比上次的還更過分,更像是公交車上年輕人被老人打,老人猝死後家屬索賠。

家屬索賠這麼多顯然是不合情理的,你搶了我東西,我為了追回自己的東西那是理所當然的,你卻在逃跑途中死亡,還要我給你賠錢,這不就是敲詐嘛,和被打的小夥子一樣,我被打了,我還要賠錢真的很難讓人接受。所以依我看家屬得不到賠償的,就像有些網友說的,知道自己身體不行就不要出來當劫匪嘛!不作死就不會死。



一噠豬


這個案子若是在十天前審理,法院肯定會駁回搶奪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但隨著“掃黑除惡”運動的深入,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出現驚天大逆轉,因為前幾天有公安機關把佩戴大金鍊的人確定為“黑勢力”成員,列為嚴打對象。既然是“黑惡勢力”成員,搶奪你的大金鍊子,可以認定為從形式制止你的涉黑行為,搶奪人逃跑應該是懾於黑社會的追殺,在被追殺的過程中不慎失足身亡,罪過當然要記在佩戴大金鍊子的“黑勢力”成員身上,不但要賠償,還要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而搶奪者還有可能獲得“見義勇為”獎。一場嚴肅的“掃黑除惡”政治運動,竟讓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形而上學演絳成了無稽笑話!


手機用戶50096274335


他可以報警,不然要警察干什麼?被搶了去追,追的過程中搶劫的人死了,那麼被搶的肯定得攤上責任,因為犯罪發生後那就是警察的責任了,被搶的當罪案發生後是受害者了,那麼他在生命沒有受到威脅的前提下,應該選擇把這件事交給警察。可惜他選擇自己解決問題,那麼從法律法規來看待這個問題,就算是警察在執法的過程中追逐犯罪嫌疑人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都要擔責的何況你一個老百姓!因為在法院沒有宣判之前罪犯都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所以犯罪嫌疑人家屬索賠是正常的!畢竟人是在他追逐過程中死亡的,他不追嫌疑人不會死,嫌疑人死了那麼他就從受害者變成犯罪嫌疑人,雙方身份就變過來了。這就是法律!不是大家認為的那個人搶東西被追死了活該!


穹宇青鋒


回答這個問題的之前,首先要明白攔路搶劫的性質之惡劣和社會危害之大,以及這種犯罪帶給人們對人性的拷問和這種社會亂像的深惡痛絕及鞭撻。

搶劫者的作案對象大多是針對女性和老人,即就是相對的弱體群體。犯罪成功率高且易脫逃,搶劫過程中造成的傷殘及死亡屢見報端報端,並不少見。

鮮有利令智昏,窮兇極惡之徒不分對象而實施犯罪。而文中所提到的劫匪,顯然屬於後者。

敢於在光天化曰之下,對於一個成年男子實施搶劫,可見罪犯極度囂張和對法治的藐視。而在追遂的過程中,導致搶劫者意外身亡,純屬天意。而家屬索賠140萬,則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屬於高級且出神入化的碰瓷。

作為家人,不但不為有這樣的親人而感到羞愧與自責,而且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是誰給了你這樣“理直氣壯”的勇氣和"豪情‘?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學,子之錯"。真應了那句“小時偷針,長大偷金。”不去檢討教育的缺失,反而想塞翁失馬,丐知非福。誠如魯迅所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錢,壓根就沒臉要;更不能給。倘若遂願,豈不哀鴻遍野,人人自危了。哪還要公道人心,天理王法幹嘛用呀?


但願開心每一天667


我就想看看這些人臉皮厚可以到什麼程度!

從刑法上講,哪條法律禁止被害人追擊搶劫犯了?被害人追擊搶劫犯是一種自救行為,目的是避免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失!犯罪嫌疑人自己做死,活該!

從民法上講,嫌疑人搶劫引起被害人追擊,自己體質不好猝死,跟被害人沒有因果關係,憑什麼賠錢?

真正應該要求賠償的是被害人!


老法狗


哈哈,意外打死亦屬正常。


張建國劍虢書法定製


我靠,前幾天晚上我遇到一個搶劫的,在我店門口那條小道上。當時我正前面走著,聽到後面有人喊抓住他,抓住他……,我回頭一看後面一人在往我這邊跑,後面緊跟著一個人在追,最後面還有倆警察!話說那人離我還有一段距離,我當時腦子裡想著要不要伸腳拌他!可是直到他從我面前跑過去我也沒敢攔,主要是當時猶豫了一下,還是忍住了沒敢出手!這年頭弄好了你是見義勇為,弄不好你得賠錢坐牢!還得擔心被報復,畢竟我店就開在旁邊呀!


公嚇米


我以為一分錢也不要賠.我項

鏈被搶我為什麼不追.我追是應當的.他死和我追他是兩碼事.如果判我賠償.我哪怕賣房賣地賣老婆也要上訴因為我會一告到底.再比如我項鍊被搶剛好有警察在場.警察追不追.警察追了罪犯死掉.那還要警察賠嗎?小編以後不要拿這些無意義的事來戲弄網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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