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西乡检察在行动

近年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创新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西乡检察在行动

一是强化风险评估,积极化解矛盾。刑事检察一部与本院控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互通信息,将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案件风险情况互相及时通报,做到发现一件就解决一件,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主动听取辩护人、代理人、当事人的意见,争取相关街道、乡镇、村组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支持。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及时交换执法办案信息,研究执法办案难点,共同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西乡检察在行动

二、开展刑事和解,温暖司法人心。刑事检察一部在办理案件时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始终,今年在办理一起席某故意伤害案件时,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被害人王某因土地划分赔偿问题要求进行解决,与中铁七局阳安二线工程第二项目部职工席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撕扯起来,席某在推搡被害人王某时致使其左肩部撕脱性骨折,后经鉴定,王某为轻伤一级。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被害人意见时,了解到席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王某也有意向表示接受赔偿。考虑到双方因土地划分赔偿产生矛盾,故承办人通过联系他们所在村组村干部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席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得到了王某的谅解,我院综合案情,也对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一场矛盾,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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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践行释法说理,促进案结无纠。刑事检察一部摒弃“就案办案”的观念,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2018年以来,我们根据22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心里状态和认知水平的差异,加强对34名被不起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12名被害人正确理解不起诉的理由,使其能够接受裁判结果,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防止被害人因误解产生不满情绪引发上访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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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刑事检察一部依托自身作为“汉中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优势,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走进全县辖区学校开展法制报告5次,引导在校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搭建检校沟通桥梁。其次,刑事检察一部还依托“一村一检察官”、“两率一度”、“精准扶贫”工作,先后深入9个村组(社区)入户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平安西乡、平安陕西创建活动,并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机关职能,指导人民群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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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芸鹤

审核: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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