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準備和女朋友出去旅遊一圈,如果遇到查房,應該怎麼辦?會被抓嗎?

風浪嗯你老公


小夥子真幸福,首先祝你們旅途愉快,對於這個問題,基本可以肯定回答,帶上你們的身份證就沒有問題了。為什麼這麼講,作為經歷者來聊下。


男女朋友住酒店不違規

跟女朋友出去開房,是不違法的,警察也沒有理由管,現在國家已經取消了(非法同居罪)只要雙方有身份證就沒事。只要不是法律上禁止的嫖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現在公安機關適用該法進行處罰。



個人經歷

其實在很早之前,個人就曾有過被查房的經歷,當時也是非常緊張恐慌。但後面經歷的事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嚇人,警察叔叔也就是大概瞭解了一下情況,然後我們就老實說了,最後把身份證拿出來給他們看下。就完事兒了,過程非常簡單。正所謂,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只要沒做違法犯罪的事,法律是不會針對我們良民的。

結語

現在男女朋友出去旅遊,住個酒店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帶上身份證就不必擔心,帶上女朋友放心去旅遊住酒店吧,安全得很!

點贊很容易,評論顯真情,關注更有愛!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如果你有不同的觀點或者是更好的答案可以留言,我們互相交流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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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住旅館,必須進行實名登記,沒有身份證的一般是拒絕登記住宿的。

至於和女朋友住宿遇到查房,一般沒什麼問題。警察就是要求當事人拿出身份證核對一下,最多是問一下哪裡人,來這邊幹什麼一類,如實回答就行了。至於沒有結婚就同居,現在法律並不禁止,所以警察也不會干涉。

至於會不會被抓,如果是正常的情侶不會被抓。以下是幾個被抓的例子供參考。

1、賣淫嫖娼的。一般這種人從外觀上很好區分,有經驗的警察看一眼就八九不離十,然後分別問一下,對方叫什麼名字,家是哪裡的,來這裡幹什麼等等,用不了幾句話就會露餡。因為賣淫嫖娼的一般提供不出對方的詳細信息。這種情況肯定會請去喝茶的。當然了,一般比較大的賓館被查的可能性較低。

2、使用假證的。有的朋友外出住宿擔心被查到影響自己名譽,便用別人的身份證或假證登記住宿。這種情況一般也能登記,但多數情況一邊登記,一邊報警,用不了多久警察就會找上門來,不用說,麻煩事少不了的。其實大家是成年人,根本用不著使用假證住宿,如果用的話,反而是一個把柄,拘留罰款是少不了的。

3、有可疑言行,或者攜帶可疑物品的。如在登記的時候,某甲對同伴說,看好你的包,別把槍丟了。服務員看似不動聲色,其實報警電話早就打出去了。用不了幾分鐘警察就會上門,把兩人請去喝茶。第一句肯定是問---槍是哪裡來的?一要是當事人說是沒事吹牛玩,那也要拘留罰款。所以出門在外不要亂吹牛。還有一個案例,住旅館時有一個為了耍威風,自稱是某公安局的副局長,要求賓館調換一個更好的房間。結果被請去喝茶,拘留十天--一般情況,公安局局長絕不會自稱局長,也不會親自訂房間,更不會二十來歲毛頭小夥。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 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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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了,跟女友一起去旅行,開房間會被當地警察抓嗎?

NO1

帶著是正牌女友

帶全證件,如身份證之類的(國際遊需護照,簽證等)只要你們的證件信息都是真實有效的,而且沒有過有效期限,開房不做違法勾當(如吸食毒品類),當然在雙方都滿足18週歲,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做些額外的愛情運動,小編認為當地警方是不大會為難你們的


NO2

帶著是二類女友(情人類)

在滿足前面一系列的證件前提下,小編認為當地警察也不會扣留你,除非你範了重婚罪,雖然警察無權,但你的正牌可不會放過你,再者類行為是渣男的表現,小編在這裡是堅決鄙視與抵制的


綜上所述,在出門旅遊的前提下,得前期看看自己所帶的證件有沒有問題,不然當心當地警方扣留與遣返,在證件齊全的前提下小編祝願你們旅途愉快……


-o-小生轉正--


小夥子你是去旅遊啊,又不是去嫖娼,你怕什麼?

出去旅遊,牽扯到住宿問題時,住進房間內的每個人都必須如實登記身份證,外國人也要登記,這麼做是法律規定,所以你倆即便是住一個房間,也需要兩個人的身份證


警察查房其實很少見,特殊場合就不好說了,萬一你們遇上,實話實說,就是男女朋友一起出去旅遊,又沒幹違法的事,不必心慌


這裡有一條法律值得一提,《治安法》第六十六條,涉嫌賣淫嫖娼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若情節較輕則處以五日以下,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察叔叔都是按照這條法律查房的,情侶出去旅遊住一起顯然不違法。如今時代不同了,情侶出去怎麼住就看雙方意願了,不要違背對方意願,不要違背道義,剩下的就看你嘍


遊客視覺


放假了,和女朋友出去旅遊開放遇到警察查房,哈哈,你真夠糗大了。不過你放心,只要是你們兩個人都年滿18歲以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警察只會詢問一些年齡啦,從哪來呀,到哪玩呀這些無關緊要的問題,查看一下你的身份證,並不會為難你們。但是,你和你女朋友都是未成年人或者有一個是未成年人,那就知道跟著警察有人了。

還記得以前,我們外出男女賓館同房都要攜帶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就算證明不是賣淫嫖娼的,也要算成非法同居。如今,我們可以看到,男女到賓館開房第一不再需要出示結婚證,第二非法同居前的“非法”二字已經沒有了,這說明不管是什麼身份到賓館開房都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最多是道德問題。所以不要有任何擔心,開開心心的玩吧。

一般情況下,帶星的賓館不會有警察查房,都是小旅館會遇到警察查房。你和你女朋友要是住在星級賓館還遇到查房的,這說明你們倆人都長的太嫩了,被酒店前臺服務員當成了未成年人而報警的。總之,一句話倆人都是成年人的話,遇到警察查房沒事,不要緊張,也不要害怕。


懂知識的小胖子


只要有身份證,就不違規!這是你們的權利。


牧羊人yxb


曾經被釣魚過,其實什麼也沒做,我是叫來一位做按摩女技師,正規的,我發誓。當給我按摩的女技師剛離開不到兩分鐘,門差點被砸壞,我開門讓它們進來,衛生間,衣櫃,能藏人的地方全部搜了一遍,然後查驗身份證,可能沒找到證據,盤問幾分鐘離開了。很顯然我被它們的“眼線”誤會了。


綠色江南


說說我的經歷!六十年代初,我同妻子結婚,開始是兩地生話,因為當時關裡農村出來的人都如此,男方在外地工作,妻子在老家務農,過年時,男人才能回家同妻了團聚,那個時代出外工作的男人,都過著牛郎織女的生活。後來,妻子來東北找我,因為親戚家沒地方住,所以登記住了一家城裡旅店,那個時代沒有身份證,出差單位開介紹信,住宿化錢就住。睡到半夜,服務員敲門,說查房,讓穿上衣服,我開門後進來倆警察,問我們那的,幹什麼工作,我一一作答,後又把我妻子叫外面問了一遍才作罷。查房是公安例行公務,看來那個時代也掃黃吧!如果是正當關係查房沒可怕的,如賣淫嫖娼那就另當別論了!


用戶正言


訂兩間房分開居住就解決了。女朋友不是妻子也不是未婚妻,怎麼可以隨便同居?有教養、有理性、潔身自好的女性也不會隨便與還沒有確定關係的男性同居。以處對象為藉口進行同居就是耍流氓、放蕩品性。如果戀愛關係真的發展到雙方及雙方家庭彼此確定認可,那麼可以提前領取結婚證,後補辦結婚儀式。這種前提的同居是不會受處罰的。也是尊重彼此雙方、對彼此負責、一種正人君子的表現。


閒瞟一眼


現在入住酒店賓館從登記身份證開始,個人信息就被公安網鎖定了,警察不可能無故查房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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