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縣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獎勵辦法的公告

一、舉報範圍

(一)涉黑涉惡舉報範圍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二)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舉報範圍

1.舉報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控破壞基層選舉等問題;

2.舉報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等問題;

3.舉報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等問題;

4.舉報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群眾安全和利益等問題;

5.舉報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放縱、包庇威脅政治安全、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煽動村民鬧事、強攬工程、欺行霸市、操縱營銷黃賭毒、非法高利放貸、插手民間糾紛、跨國跨境等11類黑惡勢力,甚至收受賄賂或者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徇私舞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

6.舉報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其工作人員對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的問題政治警覺性不高、嚴重危害認識不足,組織掃黑除惡專項工作不力等問題;

7.舉報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其工作人員對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的問題,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

8.舉報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甚至存在腐敗問題,政法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其工作人員推動專項工作不到位,使黑惡勢力得以滋生蔓延等問題;

9.舉報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其工作人員對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扶貧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沒有重點督辦、掛牌督辦、優先督辦,查深查透等問題;

10.舉報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其工作人員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應該發現的問題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處置不報告、有黑不打有惡不除等問題。

二、舉報獎勵範圍

(一)涉黑涉惡舉報獎勵具體範圍

1.紀檢、公安等部門未發現或掌握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2.已立案偵查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3.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犯罪團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路線;

4.為紀檢、公安等部門偵辦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提供有效證據;

5.其他屬於獎勵範圍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1.紀檢、公安等部門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2.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3.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或舉報線索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4.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5.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三、舉報獎勵標準

1.凡舉報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犯罪線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經人民檢察院批捕並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的,獎勵人民幣30000元;

2.凡舉報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獎勵人民幣10000元;

3.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抓獲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4.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惡勢力團伙頭目、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抓獲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5.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常見各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為一般類黃賭毒線索的,原則獎勵人民幣1000元;

6.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視情獎勵人民幣500-2000元;

7.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屬於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群眾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8.公民提供舉報以上線索幫助紀檢、公安機關挖出黑惡勢力背後“關係網”“保護傘”等問題,根據舉報人提供問題線索的真實性、重要性,給予舉報人5000-50000元不等的獎勵。

四、責任追究

1.舉報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因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2.線索受理機關應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洩露舉報人姓名、單位、電話等個人信息。對公開或洩露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以“兩面人”對待並依法追究責任。

五、舉報方式

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統一信訪舉報電話:12388

鄯善縣紀委監委信訪舉報網站:

https//xinjiang.12388.gov.cn/tulufan /shanshanxian

縣掃黑辦電話: 0995-6282862

縣公安局電話: 0995-8367092

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電話:8387608

縣紀委監委信訪接待室電話:8385523

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幹部電話:13699926498 網絡舉報二維碼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網絡舉報二維碼

中共鄯善縣委政法委員會辦公室

鄯善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審 | 陳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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