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們注意啦!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納入、調整及應用工作機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將交管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將嚴重交通違法“掛鉤”個人及企業信用記錄。現已納入徵信的內容包括10類情形,共涉及126種具體行為,包括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清單詳見↓
PS:納入市徵信平臺的是一些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平時偶爾一次的違法停車記錄不會納入市徵信平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徵信對象為個人和企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中列舉了4類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一年內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等。目前,公安部門在此基礎上今年又新增了6類25種具體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專業運輸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該單位一年內名下所有營運車輛百車事故(同等及以上責任)達到30起以上(含)的”“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違法行為。今後,每年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納入內容進行調整增加。
現已納入徵信的內容包括10類情形,涉及126種具體行為(清單附後),如: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等。公安部門將加強對信用信息的應用,例如: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失信人員,限制其三年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在“超限運輸、劇毒化學品運輸路線審批”中,對駕駛員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納入徵信的,審查將更加嚴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要依法履行自身義務,共同維護好道路出行環境。
被納入徵信的交通違法行為
(共126種)
<table><tbody>序號 | 具體違法行為 | 信息有效期限 |
1 |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5年 |
2 |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
3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
4 |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
5 | 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 |
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7 |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8 | 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9 |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2 |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3 |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4 | 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5 | 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6 |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7 |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18 | 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後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 5年 |
19 |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
20 |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21 |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
22 |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
23 |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24 |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申請人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 |
25 |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申請人學習駕駛證明過期的 |
26 |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的 |
27 |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的 |
28 | 教練員醉酒後教練機動車的 |
29 | 教練員因酒後教練機動車被處罰,二年內再次酒後教練機動車的 |
30 | 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
3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32 |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33 | 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34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3年 |
35 | 教練員酒後教練機動車的 |
36 | 駕駛運輸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未按照核定的路線、時間運輸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 |
37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 |
38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且再次及以上被交通部門查獲的 | 3年 |
39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且查處過程中從現場逃逸的 |
40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且拒不配合交通部門調查取證的 |
41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且串通乘客妨礙交通部門調查取證的 |
42 | 駕駛汽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且實施其他妨礙執法行為的 |
43 | 替代他人記分累積分值達到6分的 |
44 | 替代他人記分被處罰後1年內再替代他人記分的 |
45 |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 5年 |
46 | 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
47 |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 |
48 |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沒有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的 |
49 | 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
50 |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
51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52 | 偽造機動車號牌的 |
53 | 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54 | 非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
55 | 偽造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56 | 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57 | 編造機動車號牌的 |
58 | 偽造機動車行駛證的 |
59 | 變造機動車行駛證的 | 5年 |
60 |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61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62 | 強迫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構成犯罪的 |
63 | 故意損毀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64 | 故意移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65 | 故意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66 | 非法攔載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較大財產損失的 |
67 | 非法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較大財產損失的 |
68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 |
69 |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 |
70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 |
71 |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 |
72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 |
73 |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 |
74 |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的 |
75 |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的 |
76 |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77 | 偽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78 | 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79 | 偽造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80 | 變造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5年 |
81 |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82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83 |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84 |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85 | 由他人替代記分累積分值未達3分的 |
86 | 由他人替代記分累積分值達到3分未達6分的 |
87 | 由他人替代記分累積分值達到6分的 |
88 | 由他人替代記分被處罰後1年內再由他人替代記分的 |
89 | 替代他人記分累積分值達到3分未達6分的 |
90 | 替代他人記分累積分值達到6分的 |
91 | 替代他人記分被處罰後1年內再替代他人記分的 |
92 | 替代他人記分累積分值未達3分的 |
93 | 介紹替代記分被處罰後1年內再介紹替代記分的 |
94 | 介紹替代記分累積分值未達3分的 |
95 | 介紹替代記分累積分值達到3分未達6分的 |
96 | 介紹替代記分累積分值達到6分的 |
97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98 | 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99 | 一年內有5次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 1年 |
100 | 一年內有6次以上不滿10次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 3年 |
101 | 一年內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 5年 |
102 | 以賄賂手段換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1年 |
103 | 以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104 | 以欺騙手段補領號牌的 |
105 | 以欺騙手段補領行駛證的 |
106 | 以欺騙手段補領檢驗合格標誌的 |
107 | 以欺騙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108 | 以欺騙換領機動車號牌的 |
109 | 以欺騙換領機動車行駛證的 |
110 | 以欺騙換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111 | 以賄賂手段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112 | 以賄賂手段補領機動車號牌的 |
113 | 以賄賂手段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 |
114 | 以賄賂手段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115 | 以賄賂手段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116 | 以賄賂手段換領機動車號牌的 |
117 | 以賄賂手段換領機動車行駛證的 |
118 | 以欺騙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 3年 |
119 | 以賄賂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
120 | 以欺騙手段取得機動車牌證的 |
121 | 以賄賂手段取得機動車牌證的 |
122 | 隱瞞有關情況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 1年 |
123 | 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
124 |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 | 1年 |
125 |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行為的 |
126 | 專業運輸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該單位一年內名下所有營運車輛百車事故(同等及以上責任)達到30起以上(含)的 | 5年 |
注:1.有效期限為“1年”、“3年”和“5年”分別對應行為的嚴重程度為“一般”“嚴重”和“極嚴重”。 2.有效期限指具體數據在“市徵信平臺”中的存留時限。 |
/<tbody>/<table>來源|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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