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嫁女要留戶口在孃家村裡參加集體經濟分紅,其子孫後代是否也能參加分紅?

桂農通


這個問題,有點類似如何確定集體經濟成員的問題,因為只有本集體經濟成員內的人,才可以參與本集體經濟內的分紅。那麼,出嫁女不遷出戶口,是不是就可以算本集體經濟成員呢?其子孫後代算不算本集體經濟後的成員呢?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法律法規是什麼呢?無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和婚姻法等相關法規。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就是說,女方到男方落戶,還是男方到女方落戶,完全根據婚姻雙方的約定,可以自行選擇。而在哪裡落戶,往往是認定其屬於哪個集體經濟成員的主要條件和依據。從這一條說,不僅出嫁女可以不遷戶口,而且其老公和孩子的戶口都可以遷入女方家庭戶。只要戶口在這裡,憑什麼不讓人家享受村集體的分紅呢?而我國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在確定申請宅基地條件中,也指出“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這也是許可了男到女方落戶的情況。

但是,確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又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那麼,問題來了,許多農村舊習慣,將出嫁女兒視做潑出去的水,如果尊重這樣的歷史習慣,大部分群眾倒是可以認可,但又與法律相沖突,難道,村規民約比國法還大嗎?顯然也是行不通的。所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意見,又指出要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如果出嫁女兒僅戶口沒有遷出,但不在本村生產生少,對集體積累沒有任何貢獻,又憑什麼要求參與集體分紅嗎?

所以,農村的事情,一個理兒說不死。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意見是:“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那麼,結合法律,尊重歷史和現實,再結合村民自治的規範程序,各地可以制定不與法律相沖突的意見,以此來指導集體經濟成員的確定和集體分紅的人數。

總體來看,現在很多地方對出嫁女戶口問題的認定是,雙女戶只允許一個招婿入贅,將男方和孩子戶口都落在本村,在本村定居和生活,享受村集體的各種福利;獨女戶可以選擇外遷,也可以選擇招婿入贅。但是,對於只把自己戶口留在村裡不外遷,而男方和子女戶口不遷入,也不在村裡居住和生活的,不算做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不參與集體各種利益分配。只要不符合招婿入贅條件的,結婚後三個月內必須把戶口遷出,不遷出者,停發全家福利,以此來做為制裁。

晏子個人以為,這種村民規約,和國家的法律基本沒有牴觸,雖然不是每個女孩都可以自行決定是招婿還是外嫁,但每個家庭都可以有一女兒招婿入贅,這符合了農村的歷史傳統,也不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是比較切實可行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些農村集體經濟不錯,女兒結婚往往都不想離村,如果沒有一定的辦法,也勢必造成集體經濟成員只進不出,影響了全體村民的權益。所以,每個家庭允許一個女兒招婿入贅,尊重了農村傳統習慣,同時與國家“女兒也是傳後人”的觀念不相沖突,應該是符合法律又得到廣大村民認可的。而符合規定留在村裡的女兒,不僅自己可以享受村集體福利,其子孫後代只要戶口不遷出,也可以享受村集體福利。


齊東晏子


農村裡面出嫁的女孩子把戶口留在孃家的村裡面。也就是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那麼這種情況他是能夠參加經濟集體的分紅的,那麼對於他後代能不能夠參與到分紅嗎?

這個就得看他是否把孩子的戶口也落戶在農村這邊,如果落戶在農村這邊是可以參與到的

農村裡面的經濟利益分紅根據戶口分配

對於農村裡面的集體分紅來說,只要戶口留在農村裡面,那麼這種情況是能夠獲得這個利益的分配

如果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又想參加這個利益的分配分紅,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第1個要考慮的就是農村裡面的戶口問題戶口在這裡面,那麼我們確實是能夠獲得一定的分紅和收入的

能把戶口落在當地,分紅肯定是有的

比如說女孩子出嫁了,戶口沒有搬遷,這種情況多半呢,這個利益的分配還是有他那一份。

那麼對於他的後代子女能不能夠分配到呢?這個時候就應該去看看戶口能不能落戶到這個農村裡面。

如果能夠落戶到農村裡面,也是可以參加相對應的經濟利益分配的

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或者過於確切的想去解決這個問題

農村裡面是否承認,讓你把戶口落在當地?

對於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村委,這個能不能夠把你的戶口落在當地。如果可以把戶口安在孃家這邊,那麼對於所分配的經濟利益來說肯定也是一同參加的,畢竟你戶口在哪裡,哪裡的分配就會得到。


佔小便宜可能要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現在很多農村裡面有這個經濟利益的訴訟,或者說集體經濟的分紅,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想去佔這個便宜,比如說出嫁的女孩子不願意把戶口搬遷出去,還想把孩子落戶在孃家這邊。

這種情況呢,就是屬於一種佔小便宜的情況,我們不建議這樣做,畢竟有可能會對於後面的改革制度形成一定的影響和關係。


江南農歌


想要參加集體經濟組織分紅,前提必須得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是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不是最終決定因素。那麼,誰,或者什麼才是決定因素?是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比如:

——很多村子通過“村規民約”規定:出嫁女及其孩子,無論戶口是否遷出,都不屬於本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出嫁女及其子孫後代,無論戶口在不在孃家,都沒有資格參加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分紅。這就是農村俗稱的“外甥(女)”

——同時,很多村子也規定:娶進村的媳婦及其孩子,無論戶口是否遷入,都屬於本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媳婦及其子孫後代,無論戶口在不在婆家(進城落戶除外),都有資格參加婆家所在村集體經濟分紅。農村俗稱“侄子(女)”。

所以說,農村出嫁女及其子孫後代要參加集體經濟分紅,跟戶口還真沒大關係。決定權在村裡和村民代表會議怎麼定。



二胡說三農


可以村裡戶口,有權分紅和各種利益有你的份


秀忠秀


現在實行股份制了,有股份才有分紅,太多數子女沒有股份。


家和萬事興142859043


應該可以的!按照戶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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