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張扣扣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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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至此張扣扣除夕殺人案應該高一段落,沒有任何懸念了。

一開始我剛聽到這個案子的時候也認為,這個小夥子是一個有血性的漢子,他不應該被判處死刑,可是凡是就怕琢磨,這個案子影響這麼大造成如此大的社會輿論,法院依舊派處張扣扣死刑,那就一定有其中的道理,於是我就去各種地方查找這個案子的具體資料,下面就是我對這個案子來龍去脈的整理,咱們從頭開始看。

讓我們一同回到1996年8月27日日這一天,就在這天下午19點左右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為出外辦事,回到村子裡,當她經過王家門口時看見王富軍在門口坐著休息。

城市裡的人不瞭解農村裡的生活,如果大家在農村生活過幾年的都知道,這東家長西家短的,總有那麼一些破事,你們家房子比我們家房子高二十公分影響我們家風水啦,你們家耕地的時候佔了我們家五公分的田埂啦,都是一些想不到的事情,會留下一些難以調節矛盾。

汪秀萍之前不知道什麼原因跟王富軍鬧過一些矛盾,這時看到他就怒從心中起,於是一口口水吐到王福軍的臉上。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如果你是王富軍,你會怎麼做?一般男人心眼比較大,沒那麼記仇,或許他都忘了什麼時候,什麼原因跟汪秀萍結了仇了,這沒來由的被吐了一臉口水換誰也忍不了。

就因為這個事,兩個人就吵吵起來了。這時王富軍的弟弟王正軍聽到動靜,趕了過來。1996年王正軍17歲,難免有點年少氣盛,聽到哥哥這樣被人侮辱就跟汪秀萍撕扯起來。汪秀萍哪裡是王正軍的對手,於是就順手從旁邊撿起一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吃痛,也從旁邊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汪秀萍應聲倒地,於當天22點死亡。這個事情張扣扣全程目睹,時年13歲,僅比王正軍小四歲。

根據法醫鑑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顱腦損傷而死亡。被告人王正軍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由於王正軍時年17歲,還是未成年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後提前獄,王家之後共賠給張家9639.3元,這在96年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了。

張扣扣2001年初中畢業後應徵入伍,在新疆服役兩年。2003年復員,此後曾在外地打工,2017年12月回到家鄉。這段時間他基本沒在家呆過,而且過的很不順利,甚至有過幾次被騙的經歷。這些經歷如果說對張扣扣後來殺人的行為沒有任何影響,那是不可能的,幾乎沒有人能坦然面對慘淡的人生。

就這樣沒工作沒事業張扣扣,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度過了百無聊賴的兩個多月。所以說,人不能讓自己太閒著,太閒著容易生是非。

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先後購買、準備好帽子、口罩、單刃刀、玩具手槍、汽油瓶等作案工具伺機報復,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謀殺,這樣的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是及其惡劣的,相比當年王正軍的案件,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我覺得應該歸到過失殺人罪),張扣扣的性質要惡劣的多。

2018年2月15日12時左右,張扣扣看到王正軍、王校軍(王正軍之兄,男,歿年46歲)與其親戚一行十餘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準備的帽子、口罩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手槍尾隨。待王正軍、王校軍祭祖返回,行至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村道時,張扣扣趁王正軍不備,先持單刃刀對王正軍進行捅刺。王校軍等人驚慌跑離現場時,張扣扣又持刀追上王校軍進行捅刺,其間王校軍摔進路邊溝渠,張扣扣跳進溝渠繼續對王校軍進行捅刺,直至王校軍倒在溝渠不動,又返回對已倒在路邊的王正軍再次進行捅刺。隨後張扣扣進入王自新(王正軍之父,歿年70歲)家院子,持刀對坐在門口的王自新進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動。

1996年汪秀萍是因王富軍而起,因王正軍而死,跟王校軍沒有任何關係。

張扣扣在殺死王正軍之後,又追擊王校軍進行捅刺,隨後又殺死兄弟三人的父親王自新,試問一下這只是簡單的復仇麼?

所以一審判決認定,張扣扣因工作不順而遷怒王家人,是有一定的根據的。

至於張扣扣的姐姐所說的有關母親的死:“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家當官”純屬是無稽之談。在漢江是中級人民法院1月8日對張扣扣的審理記錄中,張扣扣親口承認,當年棒打汪秀萍的正是王正軍。

2019年1月8日,漢中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本案結束,沒有任何可迴旋的餘地。

一個人,當不確定他會是張扣扣還是王家父子的時候,他對什麼是正義的判斷,會更慎重一些。當固守己見的雙方學會換位思考,試著從對方角度認識問題,思考解決問題的路徑,離形成共識也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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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是一個好兒子,但不是一個好公民。

中國是個法治社會,依照目前的刑法,張扣扣被判死刑是毫無爭議的。非法剝奪3個人的性命,手段殘忍,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死刑量刑標準。

的確,從小目睹母親被殺,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為母報仇看似義憤殺人,但是卻不符合司法解釋中義憤殺人的條件,畢竟過去的時間太久,而且被害者3人已經受到了法律制裁(雖然制裁太輕)。不符合義憤殺人要件,就無法從輕處罰,即便是法官和檢方再仁慈,也無法撼動法律的權威。

從道義上講,為母報仇,天經地義,我非常的同情張扣扣,換做是我也會這麼做。所以說,小夥子是個孝子,你可以昂首挺胸的去九泉之下面見母親,希望你的來生沒有仇恨,更希望你的事蹟能讓國家法治更進一步。


張大豹子


看了這個案件有幾點感慨:

記得有人說過欠三條人命以上的都會被判死刑。我覺得這個案件應該和張媽媽那個案件聯繫起來,一命抵一命,應該還剩兩條人命了。

還有,法院以張抗抗報復社會為由,判處張死刑,被絕大多數網友詬病,不知法院是否意識到這點。一般人認為報復社會是對無辜的人下手,此案冤有頭債有主的,張抗抗當時並未對王家的其他家眷動手。

最後,張抗抗12歲親眼目睹親孃慘死,長大進入社會後屢屢被騙。我們真應該非常慶幸他只殺了仇家。

天道輪迴,希望這個社會多善待老實人吧!



妮呢128


人常說,殺父之仇,奪妻之恨,自古以來此兩者便是人們最大的痛惡,張扣扣為母報仇,他用了中國最古老的一句話,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從而去完成了為母報仇的心願,完成了一個孝子所作的事情,有仇必報,兼為人願。但在現實的法治社會中,張扣扣沒有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復仇,而是捨得一生剮,為母報仇,以死去報答茲母的養育之恩的過急思想,這裡去認真地分析一下,張扣扣為何去用過急的辦法去報仇呢?可能他會想到,為什麼當時殺母的兇手,雖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未以命喪命,想來這便是張扣扣以命報仇的根源吧,但願我現在的法律社會,應給於張扣扣一個公正的判決。


糊塗秀士


我想從張扣扣性格方面分析,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偏執,原生家庭悲劇給他帶來傷痛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可一定程度上也遺傳了已經去世的媽媽,他媽媽在村子裡難相處,口碑不好,如果不主動挑釁,不吐口水,也不會發生悲劇。這種性格的表現形式就是認死理,不吃虧,別人都的聽他的。 隱忍,草莽英雄氣概,二十多年念念不忘。 自卑 ,生活不順,沒錢,多次被騙,難傾訴。諸多原因,情緒一旦挑起加上導火索必然爆發 說他是替母報仇的大孝子,可從他日常表現來看 對年邁的老父親也不是很親近,作案之前爭吵過,完全沒想過他痛快之後,他老父親怎麼辦,只有滿心的復仇。 庭審中 ,沒錯 ,不後悔 , 可又表現出求生的慾望。 性格決定命運。矛盾的性格。


某玉o


扣扣一案!是失敗案例!爭議是迴避真相!沒有給人民一個說法!扣扣死刑爭議不大!但對起因沒有深挖!屬於有法無天理!是世人所不能接受的!法院應順應民意!重理扣扣母親一案!還所有事實真相於大眾!法要有公平正義!才能維護社會安定!同時,也告戒世人。註定是個悲劇!扣扣母親悍婦潑辣!終招殺身之禍!法的作用在於公平正義!減少避免不必要的禍事!扣扣母親一案顯然處理不當!13歲孩子怎能目睹解破?埋下更大隱患!完善法律法規才是當務之急!!!


用戶71798327921


張案,攪動了許多愛"復仇"者的心。有人就是這樣,總以為自已就是有理。這樣的人搞到一塊,就是這樣個畫面,你罵我一句,我就回你3句,另一方又反回罵3x3=9句,再回罵9x3=27句,,,,,,

於是 打起來了,你打我一下,我回你3下,,另一方反回打3×3=9下,再回打9x3=27下,,,,,

於是殺起來了,你殺我一個,我殺你三個,寫到這裡推測下一一一

下面純個人推測,不喜忽噴。我倒希望法院不要判張扣,甚致也不拘留,直接放回家,讓他們"復仇"互殺,1可以殺3,那麼3也可以殺9,9也就可以殺27,27也可以殺54,,,,法律不用公共權力干涉,讓他們循環地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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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在我小時教育我,做人保本份就已過份了,這話讓我受益終身。她老人家現年86歲,就是到菜園提幾顆白菜,都會有人搶著幫忙送回來。總有那麼些人,不知怎樣做人,整天總是復仇復仇地,這樣容易害了自已,害了兒孫。


陶旺軍


這個案子比較引人注目,原因之一是道德與法治的衝突。從道義上講替母報仇鬥殺仇人是盡孝,(具體細節沒有詳查,一切消息來源於網絡新聞)是個盡孝守義的好兒子,為人子者若不能為父母伸張正義,終老之時將以何面目去見死去的母親。從道德層面來講,替母弒仇,應該是受頌揚的。可是,在法制的方面來看,他的復仇方式又過於殘忍,連殺三人而且數刀斃之。故,其行為必然陷入生與死的矛盾之中。然而,法網無情,維持原判是符合法治社會的需求的。 回首往事,張扣扣童年之不幸為今日之悲劇埋下了種子。其實,他是一個悲劇性的人物,仇恨讓他終身(如果被執行死刑的話)不得安寧,由於仇恨讓他失去了溫暖的家庭他愛過但沒有組織一個家庭,也許這也是悲劇發生的一個原因。沒有人來幫助他排解他心中的仇恨之火,孤獨的心靈被複仇所牽引。他還曾經是一位軍人,是一個願意為國奉獻的公民。但願一切不幸的人們都得到寬恕。與其讓他死於刑場,不如讓其躬身自省,徹底改造悔悟。毀起軀體,不如救其精神。希後來之人不再有悲慘的童年,仇恨的青年時代。


天欲曉莫道君行早


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

看似張扣扣殺人案手段殘忍,充滿血腥,但從根源上還是能找出這起慘案的內在原因。

現在人們都在談論的是張扣扣是否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這個判決的結果早在意料之中。其原因除去剛才講的還有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殺一儆百!

張扣扣的殺人案,從一開始就註定就是一個悲劇!

母親被殺,相信是每一個有血性的人(不管男女老少)都是無法接受,並立志要血債血償的!

如果王家殺人以後不那麼猖狂,而是積極穩妥的處理兩家關係,即使再大的復仇怒火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步減弱。恰恰相反,王家不但沒有殺人償命,反過來還是那麼肆無忌憚,張揚地挑釁張扣扣底線,這也是不可排除被殺的原因之一!

張扣扣,為母報仇死而無悔了!可是,留給人們的警醒是多樣化的!

在坊間,張扣扣為母報仇乃大丈夫也!

在社會,張扣扣殺人償命法律所不容!

在人心,張扣扣殺人實屬被逼無奈(憑什麼王家殺人不用償命)!是大孝子!

公正公平與否,人們心裡有桿秤!

畢竟這種事沒有落在自己身上,所以,人們就可以這樣討論,那樣議論,可是,一旦事情落在自己頭上就另當別論了!

太晚了,睡吧!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好好珍惜自己和家人吧!遇事冷靜,千萬別囂張,否則,得一時開心,恐將勢必給自己帶來麻煩!


打日本的兵


如何認識一種法治精神時代的法律制度問題?這樣的一個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心理是什麼?以及對社會危害性的認知。一個事實清楚的案件本身沒有什麼討論價值!仇殺,典型的道德正義感的案件。法律否定性沒有疑問。疑問在於否定的程度,現在道德層面,法律替仇殺者們相互報了仇。站在法律層面,法律的社會調整價值並沒有實現,如果社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社會價值的選擇將是與法律對抗到底,換句話說:殺戮將是一殺到底。因為法律已經不需要信賴!選擇與社會決裂,就不能向社會投降。這個案件本身隊社會的教育意義不在於殺,而在於教育和撫平社會傷痕!畢竟現代法律意識,法律不僅僅是鍘刀。各國廢除死刑,也是有著進步意義價值取向,法律不僅僅殺惡人也殺義人。總之適用法律的價值觀判斷上,並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或者1=1。個人理性與社會理性不同。學識與素養不同。對待法律的正義也不同。無條件的法律讚歌,其實是無責任意識的法律理念。廢除死刑是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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