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客家新聞網訊 唐麗琴 唐躍宇報道:4月10日上午10時,安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一案。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分別獲刑4年至2年3個月有期徒刑。該縣幹部群眾60餘人旁聽庭審。

經查,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杜某明先後糾集薛某山、杜某文、孫某亮(另案處理),從事高利貸的發放和收取,並免費向薛某山、杜某文、孫某亮等人提供食宿,以杜某明經營的“遠點印象”作為謀劃實施犯罪的據點。至2016年,該據點發展成為以杜某明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薛某山為骨幹,被告人杜某文及孫某亮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6年下半年起,由杜某明出資,薛某山、孫某亮、杜某文到賭場放高利貸並負責收回本息,杜某明、薛某山、孫某亮按各自股份比例分紅,2017年起杜某文也開始按股份比例分紅。在收債過程中,杜某明等人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毆打、威脅恐嚇等方式逼迫債務人還錢,在此期間,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非法拘禁他人5次4人,尋釁滋事1次。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以在賭場放高利貸,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長期糾集在一起,並以杜某明承租的安遠縣欣山鎮臍橙大市場遠點印象店為據點,多次對欠債人實施非法拘禁、毆打、威脅恐嚇等方式暴力索債,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和尋釁滋事罪,符合犯罪集團的特徵,應認定為犯罪集團,結合各被告人在集團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3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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