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已執行,別的地區還會遠嗎?
2019年3月1日開始,山東開始執行由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頒佈的《山東省女性職工保護辦法》。
在該文件中明確規定:
1.對於經期婦女,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性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的,享受42天產假。
此次山東省的實施女性痛經假,對於山東的職場女性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但是這樣的好消息,是否會成為女性就業以及職場競爭的包袱,靠月經假是否能解決女性權益保護這樣的“月經問題”?我們都不得而知,也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你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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