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6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6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

會議現場。



紅網時刻湘潭4月10日訊(記者 劉桔元 通訊員 尹靜)4月10日下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並公佈了6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議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

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張議糾集同夥,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湘潭縣石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湘潭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張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他同案犯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二:戴俊等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

2017年4月,被告人戴俊、郭凱、王卓等人出資設立鼎峰金融公司,在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未獲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專門從事非法發放貸款業務,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催收高額利息、手續費等。嶽塘區法院和湘潭市中院經過一、二審,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戴俊等9人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三:周仕明等人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案

自2009 年起,周仕明帶領其家族成員歐陽幼芳、周鵬、譚國福、賀李香等人在廣東、湖南等地承包工程,採取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惡勢力不斷擴大,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湘鄉市法院和湘潭市中級法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周仕明等12人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四:陳玉冬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陳玉冬為在湖南益婁高速工程項目中獲取非法利益,於2015年至2017年11月初期間,糾集被告人朱建國、劉理、李海南、胡海軍等人,在當地形成惡勢力,採取毆打、恐嚇、阻工的方式強攬工程,實施了二起尋釁滋事和一起故意傷害。法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朱建國、劉理、李海南、胡海軍等人五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五:陳真等人組織賣淫、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陳真糾集、組織被告人陳永輝、汪裕貴、陳果、許英明、張銀海、張祥平等貴州籍老鄉組成的“惡勢力”團伙到湖南湘潭,通過組織賣淫女賣淫獲取非法利益,並在組織、協助組織賣淫期間,動輒對嫖客和競爭對手實施恐嚇、毆打等違法犯罪行為。法院經過一、二審,以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陳真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其他同案犯有期徒刑九個月到二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六:侯勇等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侯勇、鍾洪亮等人為了壟斷湘潭縣茶恩寺鎮梓樹收購業務,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在當地已逐步形成由被告人侯勇、鍾洪亮、鍾賢文三人控制茶恩寺鎮、花石鎮等地的梓樹收購市場的涉惡性質的犯罪團伙。該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交易從而收購梓樹,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打砸貨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打壓同業人員等手段,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通過非法手段壟斷茶恩寺鎮梓樹收購交易市場,情節嚴重,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侯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他同案犯一年到二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兩級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黑惡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法院共判決認定惡勢力犯罪案件13件,對54名涉惡犯罪分子均判處了實體刑,無一適用非監禁刑,判處重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人數17人。同時,不斷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堅決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關係網”,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的政治土壤;大力推動涉黑涉惡司法建議工作,將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與綜合治理有機結合,從源頭上防範黑惡勢力犯罪。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以中央督導為契機,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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