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豐縣法院受理了原告冉某軍與被告冉某萬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告冉某萬無故缺席庭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被告冉某萬償還原告冉某軍借款人民幣50000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給冉某萬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多次約談避而不見,寄送法律文書置之不理。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採取限高令,冉某萬仍然不履行義務。
2019年1月8日,冉某軍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冉某萬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咸豐法院立案受理後,作出《逮捕決定書》交由咸豐縣公安局執行,公安局將其列入網上追逃名單。4月3日凌晨,接龍山縣公安局通知,冉某萬在龍山縣某賓館落網。一早,咸豐法院執行幹警同縣公安局民警將冉某萬提押至咸豐看守所。在冉某萬被逮捕的第二天,其妻子就趕至法院,主動要求履行義務,即將義務款、罰款全部履行到位。冉某軍申請撤回對冉某萬的刑事自訴。該案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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