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去年以来,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日前,台州市纪委通报了其中2起典型案件。

01

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8年6月以来,台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了椒江区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处理,其中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人请托的案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并涉嫌高利转贷。2018年10月,王鹏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包庇郑官顺非法采砂导致国家严重经济损失。2018年6月,江华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泄露工作秘密,帮助郑官顺等人逃避打击处罚。2018年6月,李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椒江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王仲瑜在担任白云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7月,王仲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椒江区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长陈军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干股分红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9月,陈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大队长张文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等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8月,张文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02

仙居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赵中海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6年底至2018年初,赵中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一平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关照,并非法收受财物。

2019年1月,赵中海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中海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此外,监察机关对涉及张一平案件的仙居县水利局局长王志海、公安局原副局长吴中强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正在审查调查中。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人员,有的滥用职权,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有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这些问题虽极为少数,但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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