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務院正式宣佈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對養老機構管理從事前審批變為事中事後監管。新政一出可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在於,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是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政府深化推進放管服、實行簡政放權的重大舉措。從當前供給側角度看,養老服務總量存在嚴重缺口、供給結構不均衡,特別是能滿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長期照護機構相對不足。而存量機構也面臨生存危機,根據民政部的數據統計,2015年全國僅50%民辦養老機構能收支持平,40%民辦機構長年處於虧損狀態,能盈利的不足9%。不可否認,設立“高門檻”標準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尤其不少民辦養老機構是租住房屋或舊房改造,申請設立很難獲得消防驗收,再加上養老機構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存在,這些成為困擾養老服務業持續發展的難點和焦點。取消設立許可意味著降低養老機構進入制度成本,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把該放的權利放給市場主體,促進養老機構公平競爭、公平發展。
毋庸置疑,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初衷是好的,但仍讓人不免感到隱約的憂慮,降低了准入門檻,養老機構將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按照現行的約束制度是否能“管得住”?如果養老機構倒閉,入住機構老人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養老行業仍將面臨很多挑戰,路漫漫且任重道遠,要不斷夯實以民為本的工作理念,做到放得開、管到位、服務精,確保養老服務行業健康規範、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和穩定發展。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適應“時”和“勢”的變化,直面問題、精準施策。儘快釐清許可取消後養老機構監管留下的制度盲區,對機構設立實施業務流程再造,明確責任部門牽頭任務,認真落實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探索開展養老機構“先照後證”、備案管理。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後用於養老服務,制定相關細則依據。重點加強日常監管服務,制定具體細則和懲處機制,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重點對養老設施消防、環評等進行公正、客觀評估和監管。針對市場或社會辦養老機構不達標建立健全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同時政府要有一定的應急預案,協調解決原機構因退出後的老人臨時安置問題。
二是把握“穩”的要義,細化服務、突出重點。在國家層面推出養老機構建設和服務標準體系的基礎上,研究並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的標準體系,穩妥有序做好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政府要及時對外公佈養老產業供需信息和相關政策信息,使養老服務市場進入良性軌道。要做好統籌規劃,確保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地位。推動民辦養老機構產業化發展,優先鼓勵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優先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提升養老機構承接吸納資本進入和融資的能力。通過頂層設計,釐清面向居民家庭和社區開展養老服務的市場主體邊界,明確社區居家養老主體應該誰來幹、扶持政策針對誰、行政監督管到哪;通過政策引導,推動財政支出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機構床位傾斜、服務設施資源向社區居家養老傾斜。大力發展專業性家庭養老床位,把養老服務資源最大程度向社區輻射,使老人特別是失智、失能老人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機構服務。
三是強化“統”的機制,構建體系、夯實基礎。養老服務綜合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化程度高,不單純是老年人視角、不只是某個職能部門任務、也不完全是單一供給渠道,應統籌思考、多角度分析、系統化研究。如,協同研究制定養老護理人員科學增長薪酬體系,建立系統化養老服務培訓機制,培養不同層次的專業人才,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全面提升養老護理人員專業化水平。又如,引入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鼓勵通過政府購買、公辦民營或PPP融資模式,大力培育集專業化、公益性於一體的失能、失智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增加有效床位供給。還如,推動建立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的綜合監管制度,明確城建、環保、消防、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職責,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大違規懲處力度,引導養老機構落實相關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監管合力。
(作者徐兵系政協委員、上海金福養老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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