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懂社保,一家上市公司北京招人,在北京用工,卻上深圳的社保,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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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北京招人,在北京用工,卻上深圳的社保,合法嗎?

首先,回覆您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第十四條之規定: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註冊地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且雙方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看到了,法律對您提出的問題已經做了出了明確的規定,用大白話說:即按履行地的標準執行,如果註冊地標準高,雙方又對此做了約定,可以就高不就低。

第二,就社保而言,到底是北京的待遇標準高還是深圳的標準高呢?我想,大家心裡都明白,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要高於深圳的,在未來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尤其是養老保險待遇時,北京要高於深圳。(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中比重最大)

而且,不知道您是否發現,很多外省市的企業都會把勞動者的社保千方百計地在深圳繳納,原因是什麼呢?再用大白話說,省錢。

一是深圳企業負擔的社保繳費比例低,還以養老保險為例,北京企業需負擔繳費基數的19%,而深圳只有13%。二是深圳在養老保險繳費分成三檔,對非深戶可選擇低檔繳費,費用更低。三是勞動者個人繳費標準低,個人負擔的部分承擔的也少,這樣到手的工資相對就較高,無論對於吸引勞動者還是在同行業競爭中,薪資就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等等。

第三,根據前述的原因,可以說,用人單位一方面希望能做到所謂的“合規”,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年需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另一方面又希望能節省費用,所以,做出了在北京用工在深圳交險的行為。但是,這是違反相關法律與規定的。


老王觀職場


公司註冊地址在哪裡?社保與公司註冊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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