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撤銷的效力。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專利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由此可知,撤銷或者無效宣告的效力是一樣的。
撤銷專利權的決定,對在撤銷專利權之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管理機關做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上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二、如何撤銷專利
授予專利權並不意味著程序的終結,因為任何人,特別是那些利害關係人,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在專利權授予後的一段時間內,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授予的專利權請求專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撤銷。專利局經審查認為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理由(以下簡稱撤銷的理由)成立的,應當做出撤銷專利權的決定,並登記和公告。這就是對專利權的撤銷程序。
1、請求撤銷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是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以下簡稱撤銷請求人),包括專利權人。就是說,任何專利權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他自己的專利權。撤銷請求可以由單個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聯合提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撤銷請求人不能直接向專利局提交撤銷請求,應當委託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所說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2、撤銷請求的審查
按審查的性質劃分,對撤銷請求進行審查的部門有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部門和撤銷請求的實質審查部門(以下分別簡稱撤銷初審部門和撤銷實審部門)。
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分別由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部門負責;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撒銷請求的實質審查由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部門負責。對外觀設計專利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均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部門負責。
3、撤銷請求的期限
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為撤銷請求的期限。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記載在專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種專利公報上。撤銷請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當的理由耽誤該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不能請求恢復。撤銷請求人也不能請求延長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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