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 :孩子都4歲了才領證,半年後女子舉報丈夫“重婚”

幾年的時間裡,施某某周旋在結髮妻子阿瑜(化名)和女友阿婷(化名)之間。其間,阿婷懷孕生子。與原配離婚後,施某某才和阿婷辦了結婚證。可畢竟紙包不住火,瞭解真相後,阿婷舉報丈夫重婚。

去年8月27日,已經跟施某某辦理結婚證,成為法律意義上夫妻的阿婷,向警方報警稱,丈夫涉嫌犯重婚罪。當年10月份,警方對施某某進行網上追逃,幾天後,他在江西省九江火車站被抓獲歸案。

泉州 :孩子都4歲了才領證,半年後女子舉報丈夫“重婚”

是什麼原因,讓妻子舉報丈夫的犯罪呢?其實,很長一段時間裡,阿婷的角色是施某某的女友。

阿婷說,她在2011年與施某某通過陌陌軟件相識。當時施某某稱,自己單身,在香港做會計工作。次年,兩人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2013年3月左右,阿婷懷孕了,要求施某某辦理結婚證給小孩上戶口。施某某搪塞稱,自己在申請香港的戶口,等戶口下來再結婚,這樣可以把小孩的戶口轉到香港。2014年,兩人的兒子出生了。阿婷一直督促施某某舉辦婚禮,可施某某卻說,等辦好戶口再說。轉眼到了2015年4月,施某某拿到香港的身份證後,在阿婷家人多次催促下,勉強同意舉辦婚禮。當年11月,兩人在泉州一家五星級酒店舉辦婚禮,20桌親戚和朋友到場為他們祝福。

2016年年初,施某某才向阿婷坦白,他於2010年與阿瑜登記結婚,並表示等他和阿瑜離婚後就與阿婷結婚。

這一等又是兩年,2018年2月,與原配分道揚鑣的施某某在泉州和阿婷辦理了結婚證,此時,孩子已經4歲了。

半年後,阿婷報警稱丈夫重婚。今年1月份,豐澤區人民檢察院以施某某涉嫌重婚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豐澤法院一審審結此案。法院認為,施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仍公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他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施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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