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涉黑涉惡腐敗等問題被通報

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嚴懲黑惡腐敗,深挖徹查“保護傘”,以強力問責推動專項鬥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7982件,立案218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205人,組織處理195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426人。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清遠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原支隊長李耀斌、尹冬清等人充當涉黑團伙“保護傘”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沙塘村以陳志輝、陳獻金等人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採礦等多起刑事犯罪,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陳志輝涉黑犯罪團伙背後的腐敗問題和“保護傘”涉及水務、公安等職能部門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17名。2018年9月,李耀斌、尹冬清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陽江市陽西縣公安局部分公安民警充當涉黑團伙“保護傘”問題:長期以來,以廖文恆、餘中汞等人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盤踞在陽西縣織篢鎮等地進行開設賭場、組織賣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暴力討債、欺壓百姓等違法犯罪活動。陽西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縣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長楊傳偉等20名公安民警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長期包庇、縱容該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有關案件壓案不辦、降格處理,甚至向其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去年10月,包括楊傳偉在內的8名民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4人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人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12名民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至留黨察看、政務撤職等不同程度的黨紀政務處分。

茂名化州市東山街道上街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蔡德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問題:2011年以來,蔡德志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影響力,在當地逐漸形成以其為中心、部分家族成員和村幹部參與的涉黑犯罪團伙,通過打壓、恐嚇、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此外,蔡德志還涉嫌職務侵佔、介紹賄賂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12月,蔡德志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

雲浮市水務和公安部門等打擊盜採河砂亂象失職失責問題:長期以來,雲浮市轄區內西江、南江(特別是鬱南縣轄區)河道盜採河砂違法犯罪猖獗。雲浮市縣兩級水務部門及公安部門打擊不力,履責不到位,導致以聶洪彬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在西江等河道非法盜採河砂,直到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到雲浮督導後才被剷除。2019年1月,雲浮市水務局、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區水務局等5個單位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陳汝平、雲浮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劉小林、雲浮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支隊長吳木森等11名黨員幹部分別受到誡勉至黨內嚴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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