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同事,竟認為行政拘留就了事?今天判決來了——

王某酒後將同事打致輕傷二級,而在被行政拘留10天后,他竟認為自己已被處罰完畢,不再理會公安機關的傳喚。公安機關只好對王某進行網上追逃,外逃6年多,王某終於被抓獲歸案。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打傷同事,竟認為行政拘留就了事?今天判決來了——

王某是昌平區某度假村的員工,2011年5月20日,他與朋友喝酒後回到宿舍,正準備躺下休息,卻被樓道里聊天的聲音吵得心神不寧。他仔細聽了聲音的來源,發現是對面宿舍的左某正在大聲與舍友聊天。

“吵什麼吵!”王某生氣地衝出門,闖進了左某的宿舍,上來就是一通拳打腳踢。左某並沒有還手,但這種退讓沒能讓王某消氣,直到左某被打倒在地無法動彈,王某才清醒過來,急忙撥打了120。醫生診斷左某為左側第四、第五肋骨骨折,經鑑定,左某所受傷情為輕傷二級。

事發後,王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但拘留期滿獲釋後,王某就再也沒有接受過公安機關的傳喚。外逃六年有餘,去年12月2日,王某在河南省鄭州市被警方抓獲。

“沒考慮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以為公安機關處罰過了,就沒別的事兒了。”王某說,當時他的妻子懷孕,他就回到老家照顧妻子。民警曾多次與王某的家人聯絡,要求王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但王某認為被害人家屬一直糾纏是為了索要錢款,便沒有理會,一直在老家打工,沒有再回京。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酒後隨意毆打左某,致其兩根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且事發的公共宿舍系多人居住,王某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論處。

經審理,昌平法院認為,王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王某外逃多年,綜合全案情節,昌平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記者 | 劉蘇雅

監製 | 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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