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共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6959人,比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開始適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這是4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共青團中央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數據。發佈會上,最高檢、團中央介紹了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並公佈10起相關典型案(事)例。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說,檢察機關只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當中的一環,形成嚴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體系,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濟共同發力,需要更多的職能部門和專職“雷鋒”熱心相助。為此,檢察機關注重密切與共青團、行政機關、社工組織、社區、企業的聯繫,積極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2018年,最高檢、團中央共同簽署了《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合作框架協議》,並於近期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共青團海淀區委等40個地區作為試點單位,共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據介紹,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有力促進未檢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為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創造了條件。
新聞發佈會公佈的資料顯示,近年來,檢察機關為數萬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預、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山東、雲南等地檢察機關為一些受到嚴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訂實施了長達五年的心理康復計劃。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檢察機關推動建立被害人需求轉介機制,檢察機關根據被害人需要,通過工作平臺及時鏈接社工、醫療、心理干預、教育、就業等有關社會資源介入,進一步提高了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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