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社
在昨晚的阿里內部交流活動上,馬雲公開發聲,力挺996。
馬雲說,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如果你年輕的時候不996,你什麼時候可以996?你一輩子沒有996,你覺得你就很驕傲了?
先解釋一下,所謂996,就是上午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週工作6天,這樣算來,每週的工作時長是12小時×6天=72個小時。
公司要不要推行996,是現階段國內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面臨的共性問題。阿里作為國內互聯網行業巨頭,自然也避不開此類問題。
加班文化,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在早期,一票的國內企業都開始學外企的時候,首先學的制度之一,就是外企的加班文化。
但是那個時候,外企的工資加福利待遇,要超出國內企業很多,這樣業界公認。也就是說,外企崇尚的加班文化,其實是和高薪酬、高福利掛鉤的。
在BAT這些互聯網行業巨頭裡,只要工作崗1位達到一定級別,工作完成的情況也還不錯的話,其福利待遇還是很不錯的,甚至比其他行業的很多企業都要高出不少。
當然,這與員工在企業中的付出,是緊密相關的。
如今大家對996的觀點,分裂如此嚴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員工的工作強度或工作時長,是否與其工作收益相匹配。
如果能拿到高工資,且員工願意為之付出時間和精力,那自然無不可。但是,如果員工的付出與其所得,有剪刀差的存在,那我們就需要認證考慮這個996的正當性了。
不過,馬雲此時在公開場合力挺996,並不合時宜。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
同時,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這個角度來看,996其實並不符合《勞動法》的要求。馬雲此時力挺996,其實是與《勞動法》的要求相違背的。
那麼,是《勞動法》出了問題,還是馬雲出了問題呢?
花心社
談談我個人的觀點吧,僅表達自己的觀點,不要噴我,
我覺得996也好還是955也罷!每個員工都是有自己的選擇的,我相信每一個人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是自願的,
我不相信大家選擇工作的時候有一份995而且工資更高未來發展前景更好的工作擺在你面前,但是你不選擇而是選擇了996的這份工作,
所以每個人在選擇這份工作的時候一定是你當時最好的選擇!絕對都是衡量了工資和未來才決定的,其實很簡單的道理,如果給你薪水下調30%,你可以朝九晚五,你是願意少拿30%的工資選擇朝九晚五還是多拿30%的工資選擇996,
說白了,一切都是自己能力造成的,有能力,你可以選擇公務員過955的生活,或者你自由決定工作,只要你有這個能力都可以!這是自己的本事,但是當自己能力只配的上996的時候!也請感恩996,因為沒有這份996的工作你生活會更困難,別說回家陪家人,孩子奶粉都會是一個難題
我每天基本九點左右開始工作,晚上十二點才能忙完,有時候還要凌晨一二點,一個月我經常是一天都不休假,但是如果你讓我選擇955的工作,但是降低我一半的工資,我還真不願意!
一切都是為了生活,不要抱怨
小2哥
只有下崗才有體會……
班長惠恆宇
祝大家都能:
做強東的兄弟,修馬雲的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