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物業公司按勞取酬成功案例來了!

深圳南天一花園業委會主任範國振向《現代物業》介紹,該小區十五年來一直實行物業管理公司按物業費10%比例提取酬金,為避免物業管理公司為多得酬金而擴大物業項目支出,八年前約定提取酬金的限額不得超過三十五萬元。業委會每三個月對小區物業管理賬目進行審查,較大開支要業委會審批。每兩到三年由第三方對小區財務進行審計,絕對杜絕不正當交往。

該小區曾經設想過物業費由業主大會收取再撥給物業管理公司,目的在於避免重複繳稅。而目前深圳市稅務局已下達文件《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市人大六屆一次會議第20150676號建議答覆的函》,說明約定酬金制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與專項服務公司直接簽訂合同的,並約定專項服務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管代付的,這部分費用不再重複徵稅。此外,如果要改變收費方式,還牽涉業主賬號變更的問題,手續繁瑣、過程漫長,對業委會的監督和防止腐敗等也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因此目前暫時維持既有的物業管理收費模式。

對於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是否法人化,範國振表示,法人化是把“雙刃劍”,不必一刀切。有的業委會都不能正常運轉,就沒必要法人化。

上海三湘世紀花城業主委員會主任金鑫則表示,該小區亦採取酬金制方式,遵照上海市有關酬金制物業管理的指導意見,雙方在合同里約定,小區物業費賬戶由物業管理公司開設,稱為“共管賬戶”,業委會進行實時監管,對收入和支出進行逐項審核,支票上必須有業委會蓋章才可使用。“我們業主委員會其實最核心的權力只有兩個,一個是監督權,一個是引導權,沒有使用權。”

縱觀這些小區所採取的收費方法,不論其差異如何,本身都是希望通過更為合理的方式,保證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障業主在物業管理事務中的合法權益。物業費的收取之所以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最重要的原因如本文開篇所言,在於業主對物業管理事務認知的偏差。正如陳廣華所說,“現在大家都在研究物業管理,討論物業管理,但可能忘記了一個最本源的東西——究竟什麼是物業管理?我們絕對不能把物業管理和社區治理、政府管理混淆起來。物業管理是人到物,物再到人的關係,物業管理的本源實際上就是‘維修、維護、養護、管理’這八個字,做到這幾點,才能夠使業主的資產最終保值和增值,才能夠有好的居住環境,老百姓才有獲得感。我們就是希望通過立法,把物業管理迴歸到它的本源上去。”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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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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