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醫院去世,客觀上同醫院形成合同關係,又使醫院獲利,家屬可否向醫院索賠?

秋天的紅葉882


老實說有不少歲數大或者是身患重病的人,進了醫院後就再沒有活著走出來了。醫院給人的感覺就是錢也要,命也收。

如果有人在醫院去世,客觀上與醫院形成了合同關係,又使醫院獲利,至於家屬可否向醫院索賠。個人認為家屬當然有權向醫院索賠,至於要不要得到,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估計是希望渺茫。個人認為:

1,醫院只是保證給客戶患者提供治療,沒有哪一家醫院會向客戶保證一定能將病治好。因為同樣的病徵,不見得是同一種病。同一種病也會因患者體質差異,而導致嚴重程度不同。例如感冒對於大多數人不是什麼大病,但是對於有基礎性疾病的人來說,則有可能送命。而有些疾病潛藏很深,平時難以察覺,甚至是患者本人也未必有感覺。而患者一旦因別的病徵進了醫院,醫生也可能沒發現患者的隱疾,一旦按常規治療,也有可能會發生治小病而弄死人的情況。

2,醫院在醫患關係中,實際上是處於絕對強勢的一方,患者是處於弱勢的一方。醫院定製醫患合同時,早就考慮了醫療技術風險丶法律追索風險,因此早就在技術上、法律上進行了規避。不會讓患者家屬有機可乘。

3,國內醫院大多為公營單位,頂頭上司就是各級衛計委,而患者家屬的申訴和裁決部門的頂頭上司也是各級衛計委,因此患者家屬當然無法鑽空子了。

4,如果患者家屬走司法途徑去索賠,也是希望渺茫,一是患者本身有病,不存在醫院故意致人死亡的可能性。二是醫療是個專業性極強的行業,醫患雙方的信息極不對等,患者一方在專業知識和信息上處於極度的劣勢。三是這種官司可能會曠日持久,必須要投入巨大的精力,醫院顯然優勢明顯,而患者家屬會十分艱難。

當然不是所有醫患糾紛的輸家都是患者及其家屬。例如:

1,明顯的醫療事故,例如做完腹部手術後,將手術用具遺留在患者腹腔內。

2,明顯的誤診,例如將腦膜炎當作普通感冒診治。

3,因工作失誤造成患者的病歷記錄錯誤,將拉肚子的患者送去做盲腸切除手術,而將要盲腸切除手術的患者,當成拉肚子對待。

對於明顯的工作疏忽,醫院也是賴不掉的,患者家屬一般都能索賠成功。


鬼影147951010


提問的人,內心得有多扭曲才能提出這樣的問題?是想錢想瘋了還是精神有問題?

人都是會死的,雖然大家都不想面對。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不管你是皇親國戚還是政府首腦,在死亡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都難逃一死。

既然都是死,要麼死在醫院,要麼死在外面。醫院只是提供醫療服務的地方,不是保證每個人都長生不死的保險箱!如果真是保險箱,老布什,李詠,洛克菲勒,金庸絕對有條件在裡面住到地老天荒。

有人要說,老子給了錢,給了錢你就得給老子保證效果,保證不出問題。沒錯,你是給醫院交了錢,但是錢用在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上,用在了你自己需要的藥品和檢查上,而不是揣進了醫生個人的腰包,更不是用在給你畫長生不死的護身符上!

我就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能把生病住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和賠錢兩件事聯繫在一起呢?而且這種人還不在少數!這種丟人現眼,辱沒先人,見不得光的想法還好意思堂而皇之地寫出來讓大家討論?!

中國政府醫療衛生的投入人均只有美國的十分之一,但是中國人均壽命和美國齊平。中國絕大多數醫院執行的收費標準還是2004年以前的收費標準。很多高年資醫生的掛號費比不上醫院外面麵攤的二兩面錢!憑的是什麼?還不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優越性?還不是廣大醫務工作者的辛勤付出?

而社會上那些心懷叵測,忘恩負義,思想齷齪的垃圾渣滓,一邊享受著醫務人員的無私奉獻,一邊懷著碰瓷的心理打著醫務人員的主意。對這些渣滓我只想說一句,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


纞小魚


相信每一個看到這個問題的人,都會哈哈大笑,除外智商需要充值的那些。為什麼這樣說,如果說這個邏輯是對的,那麼會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出現了。而且臨終關懷醫院得抓緊關了。為啥,這類醫院就是專門負責最後一站的。

前段時間小黃車有一個租賃人,因為租了自行車騎車死了。家屬上訴法院,法院判小黃車賠15萬。法院認為小黃車是經營者。我相信,有很多很多的人會認為法院的智商需要充值。

而患者進到醫院,跟醫院是一個合同關係,並且讓醫院受益了,患者死了,醫院就應該賠錢。那麼,你買了一個汽車,讓汽車生產公司讓汽車銷售商都掙錢了,然後你開車撞死人了,他們應該來幫你賠這個錢嗎?或者有些人開著車自己就死掉了,汽車生產廠家和銷售汽車的人需要賠錢嗎?買了大米回家吃,吃多了一口噎死了,跟賣大米的種大米的都成為合同關係,他們都是受益人,他們需要賠錢嗎?

患者進醫院,和醫院的確存在一個事實的合同關係。但是醫院也會就每個患者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置。醫療活動中有包括需要知情簽字。也就是說這個手術有風險,它可能會導致死亡,願意做就簽字;或者說也沒有做手術,患者只是住在這個病房裡,醫生髮現患者情況不穩定,也會有一個病危通知給到個人或者家屬;還有一些情況是病人意外身故。什麼是意外身故?他並不是因為這個病而死掉了,是一種意外,它本身有多臟器的問題的時候,那麼,患者隨時都可能有生命危險。而在醫生還沒有完全查清楚他的狀況,或者因為我們大陸對個人病歷資料的跟蹤不夠完善,醫生不能很快發現他的問題,這也都會導致死亡。比如一個心梗患者急診進了醫院搶救。這就可能就得活也可能會死掉。那要是你要求醫生只能是活的,那你是醫生你怎麼辦。請他另請高明嘍,還能咋的。而且不活還得賠錢。你是抬個人來訛錢的吧。誰也做不了醫生了。

醫院是一個生死之地。很多意外都會在醫院發生,而真正醫院要有責任來賠償的,也不是沒有,也會有。所以,在這個合同的糾紛或者醫療的糾紛上,就有人民調解,醫學會調解鑑定和法院起訴等。判賠了,才能賠。醫院無過錯,一般不賠。



大舟財經觀


如果病人在醫院🏥去世,就要索賠的話,醫院將不堪重負,甚至倒閉。很多危重病人將得不到救冶。

一,現在的醫院有足夠的能力預判人之終期。人死就要賠償的話,醫院肯定會加大治療前的評估,很多病人會因此被拒之門外,就是入院治療了,一有風吹草動,醫院就會請病人出院,倒黴的還是病人。

二,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醫院肯定會賠償,也必須賠償。理賠要有確鑿證據,也要經過專家評審,在這方面既有一整套程序,也早有先例。至於無理取鬧,妨礙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則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

三,現代醫學發展很快,但不能包治百病,更不能使人長生不死。醫治病人雖然收費(題主所謂的“合同關係”),但就此作為賠償的理由,十分牽強,毫無道理。

“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又是人們不願看到的。面對死亡不僅要保持一顆平常的心,更要正確對待,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無可抗拒。請記住:不是所有的死亡都能得到賠償的。


蘇舟2


病人去醫院看病,形式上形成了實事合同關係,但是這種合同,當發生以外事,如果醫院方無技術和責任過錯,醫院是不會賠償的。這也是全世界一直推行的。

醫學是有爭議科學,就是說醫學最後無定式。同一種病在不同人,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年代,甚至季節發病,最後的愈後都可能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有爭議的原因。去醫院看病形式上發生了合同關係,但是由於有爭議不能確定看病就一定會治癒。屹今為止世界上所發現的病,能夠全部治癒的不足5%。有95%以上的病是不能治癒的。有的病只是好轉或者較輕症狀。這就是科學,不要相信醫生就是萬能,錢就是萬能。至於出現以外死亡後能不能賠償,那得看治療過程中有無技術差錯和責任差錯事故。有技術和醫療責任事故必須賠償,這方面有專門鑑定組織,申請鑑定後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法院受理判決後賠償。


岱下明珠天平湖畔153


把醫患關係看作是合同關係的人,把錢看得比命重要。只有把醫患關係看做是合作關係的人,才是真正重視生命的人。

因此,對於把金錢放到生命之上的病人,也就是跑來跟醫院簽訂合同的人,你的這個合同很難簽訂。首先現代醫學如此發達,但是仍然只是建立在一定概率基礎上,也就是說,任何合法的藥物、器械、用品、診斷標準等等一切,都是在發展路上,沒有一個敢說是達到百分百精確水平。因此,進入醫院的所有一切過程,包括檢查、檢驗、診斷、治療方案、治療過程等等一切,都會有例外存在,如果某一個病人身上出現比較多的例外,也只能說這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小概率事件與醫療事故之間,在法理上絕對不可能形成因果關係。

所以醫院能夠跟病人簽訂合同的前提是不存在上述說到的各種例外,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醫院跟病人之間根本就不是合同關係,想要把醫患關係界定為合同關係的病人,醫生或者醫院完全可能會拒絕簽訂合同,建議病人轉到有能力簽下這類合同的醫院去。估計,這一類醫院在美國可以找到,不過,美國的醫院一樣收錢,一樣可能治不好病,這一點,美國醫院其實跟中國醫院沒有絲毫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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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醫院死亡,要看具體死亡原因,如果是因為醫治無效死亡和醫院沒有關係,如果是醫療事故死亡,醫院負全責,但是大部分都會賴在醫院身上,最後賠償,醫院也是出於息事寧人的態度,說不清道不明的賠點錢算了,這是所有醫院採取的方法。

只要死在醫院,醫院就倒黴,這一點大家都明白,畢竟是人死了,不管你有沒有責任,賠償在所難免,這就是人情,很多時候不能講究法律,患者聚集大量人員圍堵醫院 影響醫院的正常秩序,最後只能賠錢。

大多數患者一般不會冷靜,都會採取極端的方式,拉橫幅,在醫院門口放置花圈,堵住醫院的大門,很多時候醫院會報警,警察也不能上來就抓人吧,調解、最終還是要賠償的。

醫院畢竟是一個組織,怎麼說也是一個單位吧,大多數的時候都會適當賠償一部分,這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我奶奶在醫院去世了,我們都很清楚,和醫院沒有一點關係,我們要求醫院把奶奶送回家,醫院擔心訛詐,擔心扣車,我弟弟說你們放心,保證你們是安全的,最後醫院把奶奶送回家,我們表達了感謝。

畢竟在醫院死亡了,家屬始終認為醫院脫不了干係,聚集大量人員在醫院鬧,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醫院也是無可奈何,只能賠償最後息事寧人。


大海傳媒


提問者提出的這個問題,在於提問者是以合同關係的法律範疇來看待醫患關係問題。其實醫患關係和其他的合同關係比較有很多的特殊性,沒有可比性。為什麼這樣說,原因如下。

第一,在我們通常的合同關係中,雙方的責任很好約定。比如工廠是流水化的作業,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大家按照既定的模式做,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在醫患關係裡,病情的治療過程中,有個體差異性,有不同併發症,很多情況不一定能預測。不能預測的就無法約定。

第二,我們平常的合同關係,存在的就是你用時間和勞動換取利潤。如果受到損失可能就是時間成本和勞動力成本居多;但是醫患關係裡,醫生付出的也是智力成本,但是病人付出的是金錢還有身體健康成本,甚至是生命的成本。

第三,平常的合同關係裡,劃分問題的性質,過錯方都比較好鑑別。但是在醫患關係裡,究竟是患者本身的免疫力問題,身體差異性問題,還是醫生,醫院的問題,很複雜,需要專業性很強的知識。

所以,醫院,醫生要不要賠付的問題,就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只有找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搞清楚事情的原委。才能談到賠付的問題。當然如果不服還可以走法院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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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瀾之水紅塵有你


那要看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過錯。醫院和醫生能掌控的只是診療過錯,至於治療結果,那是屬於鬼神仙佛才能掌控的。只要醫院醫生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疾病診療規範去做,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沒有犯錯,那麼就是沒有過錯,不用負法律責任。如果某個醫院或醫生向你承諾療效,比如說“包治好”之類的,那絕對是違法違規且有悖醫德的行為。因為,這其實跟詐騙沒什麼區別。正常的醫患溝通,應該向患者及其家屬解釋診療方案,治癒概率或好轉概率,存在的風險以及可能出現的併發症,而不是承諾療效。



世無吾生則萬古如長夜


病人病情千變萬化,輕重不一,還有很多是不治之症,就診時就危重的,醫生也很無奈,醫學目前是一門未知學科,很多疾病的發病機理還不清,加之病人身體的抵抗力,免疫力都不相同,還有些疾病與遺傳基因有關,有些病人是過敏感性體質等等,同一個病發生在不同體質的人身上,其病症表現、輕重、治療效果都不相同,總之,把病人與醫院認為是一般合同關係,本身就是一個很荒謬的錯誤,也是一種悲哀,之所以形成醫患關係緊張局面,醫患是合同關係的誤導,也在其中起到了極其惡劣的推波逐瀾的作用。一部汽車的零件壞了,換一個就可恢復正常,請問人體的器官壞了,能象換零件一樣簡單嗎?這其中有一,有沒有同樣的器官,可以這樣講,世界上沒有絕對相同的器官,這中間包括基因配對,血型等等諸多複雜因素。二,有沒有器官,三,排異反應,四,移植後成功率各盡不一,五,病人術後護理及自身條件等等,所以說醫患是合同關係殘害了我國的正常的醫療環境,國家應高度重視,加之正確引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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