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迴應吃完飯索要發票時,店員說發票用完了的行為?

好酷龍仔


現象

現在大家到飯店吃完飯,向飯店索要發票時,經常碰到店員說發票用完了,明天再來,等到第2天去,又說老闆不在,現在沒法開票,然後能拖就拖,結果最後拖得你沒有脾氣,就沒法要發票了。這種現象,大家經常碰到。

原因

這是因為餐飲行業一直是稅收管理的一個難點。餐飲服務業主要面向消費者,索要發票的人群很少,再加上絕大多數的飯店都是個體戶,而且多數是都是不達起徵點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為了少交稅,他們儘可能想法讓稅務機關把定額定的低一些,同樣,定額定的低了,稅務局供應的發票也就少了,所以他們要控制自己的發票開具的數量和金額,一定保證每月不能超過定額。

同時飯店也知道,個人消費者索要發票,一般來講,沒有什麼大的用處,但是對飯店來講,那麼要佔用他的發票數量,還有可能讓他超過定額而到稅務局交稅,所以,飯店通常對個人消費者索要發票是能不開就不開。

這種現象的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稅收管理上的一個很大的不足或者是現狀,那就是以票控稅。現在稅務機關對多數納稅人都是根據發票來進行納稅情況檢查的,這不是法律所規定的,但是卻是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已經沿襲了多年,而且這種風氣,在短時間內也很難消除。這就造成了發票成為了實際決定是否納稅的主要因素。



應對依據

大家在消費時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各位網友也講了很多好的做法,這裡就不在重複了。但是,無論採取什麼策略,最主要的一點是要有稅法的依據,這樣才能夠站在一個有利的地位上,否則的話,就會產生很大的口舌,而且還不一定能夠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發票。

讓我們看一看,飯店不開具發票,違反了哪些法規條例?

《發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這條明確了飯店向消費都開具發票是一種義務,不能直接拒絕。不過多數飯店也很聰明,不說不給開,只編造說發票開完了、開票人不在等理由來避免留給消費都拒開發票的證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對於應開而未開具發票,由稅務機關可以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沒收。

這條規定了,對於應開而未開具發票的處理規定,應該說還是比較嚴格的,只不過在實際運用方面執行的並不是很到位。

另外還有一點消費者索要發票不太有利的規定,那就是《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不過目前,在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基本上沒有更加明細的規定。不過這一點規定,還是需要大家記著,如果對方說這是零星的服務,那你就要對方拿出省稅務機關的規定。


具體應對策略

現在轉回來,說一下碰到不給開發票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上策:如果你真的需要發票,那麼建議大家在訂餐前先詢問一下飯店能否開具發票,最好得到承諾,這樣萬一他不給開具發票時,我們也能站在有利的憑據。

中策:如果在訂餐前忘記詢問了,那麼建議在結賬前先要求飯店開具發票,儘量不要先結賬,因為一旦你交錢給他,你就成有利地位變成弱勢地位,只要你沒有交錢,在後面可能的口舌糾紛中,你就可以佔據有利地位。

如果前兩個都沒做,那麼只好採取下策了。首先要給飯店把稅法的規定講清楚,做好稅法的宣傳,告訴他們如果不開具發票,只要向稅務機關舉報,稅務局肯定派人處理,最終飯店肯定會在稅務機關要求下開具發票的,而且有可能會受到處罰,所以沒有必要非要拖著不開發票。如果飯店仍然執迷不悟,那麼就要在收款後索要收據或者是收款的其他的憑據,比方說支付寶和微信等電子支付的憑證,然後撥打當地12366向稅務機關進行反映會舉報。稅務局肯定會根據你的舉報內容,進行核實,並責令飯店並開具發票。因為是有辦結要求的。


結語

不過,今年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大力推行,作為飯店這種小個體戶,他們的每個月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會按照10萬來享受免徵增值稅,這個限額,可以滿足絕大多數飯店的用票需求,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事情應該會越來越少。但是不管怎麼說,只要以票控稅的管理手段沒有得到改進,這種現象就絕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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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爺


看到這個問題,立刻想起本人有一次出差在汕頭的經歷。

早上退房的時候,老闆開車在外面等著呢。問他們要發票,那前臺就回應說電腦還沒開機打印不了哦。我想這也不是多大事,就說那你趕緊開機,我等你。等啊等啊,等了五分鐘,還是沒有動靜,我又問一次怎麼啦。前臺說電腦很卡,開機很慢,要不你做沙發等一下。好唄,那我繼續等。等啊等啊,外面等的老闆不耐煩了,跑進來問什麼情況,我就巴拉巴拉跟他說了。然後他就用潮汕話跟那前臺巴拉巴拉一通。然後就跟我說,遇到這種情況就是沒發票,你叫他開收據就行。我一聽傻了,問老闆,沒發票直說就行啦。老闆說怕你是稅務啊。

所以這件事告訴我,遇到不開發票的就找稅務。


xiao二哥向前衝


吃完飯索要發票,店員說發票用完。

這個很經常都能見到。

我2005年也在一家中檔飯店工作過(樓上樓下要有近1000平方米),我做的是“出納”。到稅務局領發票當然是我的事情了。那時我們的飯店每個月領餐飲發票為3萬元。每個月3萬元發票聽著不少吧,但其實根本不夠用。每個月都是在22號前後發票都沒有了。

很多單位都是要發票回去報賬用的,還必須給人家發票。

可當時也真的沒有發票了,於是就給人家說:“要不給您再優惠點,就不要發票了”?

有些顧客同意,有些顧客不同意。

不同意的我們只好說:“我給您開個欠條吧,等到月初我們領到發票後您再來領取”?

最後的處理結果只能是這樣。

就此問題而言,一般餐飲行業都是定稅(中、低檔飯店),每個月所領發票都是有限額的。如果您吃完飯、結完賬、索要發票時,店家沒有,就讓他給您打個欠條,說個有發票的時間,到時間了您再去領取!


人在風上走


先給你說說,飯店為什麼要這麼做吧!

在2019年之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徵點是3萬元,一般的飯店基本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意味著這家飯店一個月最多隻能開3萬元的發票,超過3萬元發票,那就得去稅務局繳稅。

但是,你仔細想想,一般稍微生意好點的一個月營業額怎麼也不會低於3萬元,按平均每桌飯算400元,這一天就算只有3桌客人,一天的營業額就是1200,一個月就超了3萬元的起徵點,如果每桌的客人都要求開發票,飯店去報稅的時候,發票就超起徵點了,就得繳稅。

所以,大部分飯店為了控制開票限額,達到不繳或者少交稅的目的,只能說發票開完了。

再說說,碰到這種情況你該怎麼辦。

1.如果你還沒付款,就跟飯店說,你要是不給發票我就不買單;

2.如果已經買單了,那就要保存好付款憑據,你就直接跟他說,你可以緩幾天給我也沒問題,但是如果他就說沒有發票,你就說,我直接去找稅務局投訴你們。一般到這步,都會給你發票的。


huaihua老周




首先對您用餐後索取發票的行為點贊。索取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同時提供發票也是餐館的義務。

您去餐館消費後,店員說發票用完了的現象,或許是真實的。但您反映走了幾家店,都是這樣的結果,那就不真實了。我建議您下次遇到這種情況時,把您的地址電話留給店員,讓他三天之內將發票寄到您的手中。同時當著店員的面將餐館牆上懸掛的工商執照用手機拍下來。

三天之內,如果還未收到。你就可以撥打當地的12366服務熱線,將餐館的名稱和地址準確表述,求助她們幫你解決。餐館的國稅管理員會很快找到他們,責令餐館給您補發票的同時,國稅局依文件會對餐館進行嚴厲處罰。12366是國家稅務總局設立的服務熱線,非常靠譜。


餐飲企業營改增之後,要向國稅局繳納增值稅。向消費者開具的發票種類有:

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卷式」、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通用定額髮票、

通用機打發票「含卷式」。





納稅人的收入從是否開具發票的角度分為開票收入和不開票收入。但是向稅務局申報收入時應包括開具發票收入和未開具發票收入。對於開具發票的收入,企業與稅務局聯網是不可逃稅的。而對於未開具發票的收入,很多餐飲企業在這方面做文章,儘量向稅務局少報收入,少納稅。

餐飲企業、超市和百貨商場一樣,他們最大的消費群體是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很少在消費後向餐飲企業、超市和百貨商場索取正規發票。因此他們就不大情願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發票。目的只有一個,少報收入,少納稅。

作為餐飲企業,是增值稅的納稅人,而消費者是增值稅的負稅人。餐飲企業向國稅局繳納的增值稅都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消費者到餐飲企業就餐,餐飲企業提供服務,消費者支付餐費的同時,已經將增值稅稅款支付給餐飲企業,因此消費者有權利向餐飲企業索取發票。定額髮票刮獎功能,就是鼓勵消費者消費後向商家索取發票堵塞偷漏稅環節。



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稅收的尊嚴。


稅月靜好35


吃完飯,索要發票是個正當行為,但經常會遇上收銀講,發票用完了,下個月來拿吧。這是經營飯店的一個套路嗎?這是為了偷稅嗎?我遇到過這麼幾種情況。

1.這個月發票用完了,下個月來拿。我不明白,經營飯店稅務局會控制發票的數量?難道不是開出的發票越多,飯店掙錢越多,稅收越多嗎?要麼就是飯店老闆偷稅,但稅務局不查稅嗎?查到了,不懲罰嗎?

2.發票沒有,送您瓶飲料可不可以?好吧,我承認,每次吃完飯我都會問收銀員要發票,就是為了這瓶飲料。反正我拿到發票也沒地方報銷,要是店家爽快開了發票,我還有點小失落,感覺虧了一瓶飲料。

3.開票要社會信用代碼,沒有就開不了。一次吃過飯,我要求開票。收銀問我報銷嗎,我說不報。收銀說不報就別開票了,也不提送飲料的事。我不依,堅決要求開票,她就找我要社會信用代碼,說沒有代碼打不出票。我又不報銷,也沒公司,上哪找社會信用代碼,但我沒放棄,不開票不走人。後來,要了我的身份證號,打在了發票上。但總覺得怪怪的,又不知道哪裡不對。個人吃飯開票,要身份證號嗎?

4.吃了東家的飯,開了西家的票。不知道這又是什麼邏輯?

5.還遇過刷卡機打出的單子是菸酒公司,發票開出的是住宿發票。這真是害死人,刷卡單和發票對不上,報銷就報不掉。為了能順利報銷,曾大晚上步行三公里就為了找個開票正規的旅店。

總結:這些怪事背後必有蹊蹺,誰能幫我解惑,謝謝。


鼎鼎老師


飯店吃完飯,索要發票不給的事情時有發生,想當初公司經常加班需要報銷的時候,10次都有5次遇到這種情況。店員說發票用完了,可能是你的金額少不想給你開,也有可能月底了真的不充足了。



但不管哪種原因,索要發票是作為消費者應有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制定也是為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所以,所有商家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給消費者花銷的發票。



我想說的是在飯店消費完索要發票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利,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遇到以上說的情況,咱們該怎麼做呢?

首先,結賬前需要告知收銀員我需要發票,這種情況下有的商家就直接給了,有的可能會說送你一瓶飲料或者給你點優惠就別要發票了,怎麼選擇看你自己,另外的,說沒有發票了,你可以直接說,索要發票是我的權利,否則我拒絕買單(這裡不是告訴你吃霸王餐的方法啊,另外在溝通過程中一定要文明禮貌)。如果真的是沒有了,一定要索要收據,等待下個月再去開票。



以上是我根據自身經歷來說的一些看法,希望對有同樣情況的朋友有所幫助,如果你同意我的說法或者有其他好的辦法的夥伴請在下方評論留言,也希望能關注一下我,轉發點贊哦!


吃貨貓大鵬


一般來說,吃飯索要發票有兩種目的。

  1. 可以報銷

  2. 促使經營者上稅

對於這兩種目的來說,這兩種對於消費者而言都是有好處的。

第一種,對於消費者來說可以有直接好處。如果你吃飯是可以報銷的,那麼你有了發票就有了憑證,就可以走報銷流程,絕大多數公司都是需要發票才能報銷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有的發票上面是可以刮獎的,如果不小心刮中了獎,那可就算你的額外收入了。

第二種,對消費者來說有間接好處。大家都知道,國家的錢大部分都是來自於稅收的。只有國家有錢了,國家才能得到發展,才能建設成為一流強國,國家有了錢,才可以有足夠的軍事力量保護國家不受外敵入侵。這些都對於老百姓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你可能會說一個飯店偷稅漏稅影響不了國家大計。那如果其他地方也跟風學樣呢?所以,督促經營者納稅,對於消費者來說,短期內可能看不出來,但是絕對有著長遠的好處。


納稅本來就是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如果題主吃飯只有一兩家是這種情況,那麼可能真的是發票用完了,但是如果很多家餐廳都是這樣,那麼很有可能這些經營者已經約定好了共同來擔偷稅漏稅的責任。對於這種經營者,我們消費者索要發票,監督他們納稅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真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稅務局反應情況,稅務局也會就此情況作出處理。總之這件事交給相關部門處理就行,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要知道,我們並沒有執法權,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千萬不要yy自己是正義的英雄和經營者硬碰硬,雖然你有理,但是還是有可能吃虧。


一臉受氣的灰太狼


大家好!

這樣的事情我也經常遇到,吃完飯想開發票店家卻說發票這個月用完了,暫時沒有。

遇到這樣的情況多了,而又確實需要發票,所以每次消費前我都會先問下店家,可以開發票麼?有時候會遇到有些店裡團購上的券消費不開發票這些情況。如果可以開發票又有發票,那不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麼?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我會這樣處理:

1.如果是需要發票報銷,可以和店家商量,你是本地的話,留下你的聯繫方式(可以是手機或雙方互留微信等),等有發票了打電話通知你過來取(把消費清單和付款憑證就好,讓店家在上面備註:款已付,票未開,簽名,日期),以備無患。外地消費又要坐車回去,留下聯繫電話地址,讓店家回頭快遞給你,快遞費實在不行你到付下,一般店家都同意!

2.不需要發票報銷又想要發票,店家剛好沒有,協商下沒有發票讓店家給你個折扣優惠。


victor1199


在手撕定額髮票的店,這個事情太常見了。我們先來看看為什麼店員要說發票用完了。

在整個發票管理環節中,稅務法規只對最終消費者沒有“採購必須索票”的要求。消費者要不要發票,完全是消費者自己的主觀意願。

對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個體戶,稅務機關不好用開票量來確定銷售額,就採用了另一種徵收管理方法:核定徵收。

我們平常吃飯的小飯店,通常都是這類性質的個體戶。

在飯店辦理稅務登記的時候,稅務專員會根據店面大小、地段等信息,核定每月的額度。一旦核定完 ,每月就只能從稅務機關領這麼多的發票,然後按照這個額度交稅。如果不夠,要麼等下個月再領,要麼就要申請提高額度。可一旦提高額度,以後每個月要交的稅就高了。

比如,核定每個月10萬的發票,那飯店就只能領10萬,用完了就沒了,要是申請多領,一旦被稅務專員核定要增加到15萬,那麼,不僅是多出的5萬要交稅,超過10萬的免徵額,10萬還要再交稅,飯館就很吃虧。

所以,飯館肯定是希望要發票的人越少越好。

很多飯館在結賬的時候,會說不要發票就送飲料,這樣做,他省下來的不僅是當月的稅額,而是避免發票用超了被稅務機關核定增加每月定額。

這就是店員總說發票用完了的原因,從飯店的角度,是能騙一個是一個 ,能少撕一張是一張。那麼,從個人消費者角度 ,如何應對呢?

飯店的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12366電話,非常方便。不過舉報是講究證據的,讓飯館寫收據蓋章,明確說好什麼時候可以把發票補上,如果最後它沒給,這個就能作為舉報的證據。或者錄音,能同時拍下營業執照會更方便。有了這些信息,不怕拿不到票。

不過,其實只要消費者堅持,飯店真不給票的情形極少,你說要拿票報銷,一般都會給的,或者一說要投訴,對方也會想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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