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女童被父親遺忘車內致死,女童家人認為幼兒園該負責,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發生?

孔小惠


看到這樣的新聞,內心既憤怒又心痛!

心痛的是可憐的孩子,憤怒的是無恥的家長!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湖南益陽一名四歲的女童,4月8號早上被父親送去幼兒園,但是父親半路接了一個電話,粗心的父親接了一個電話,便忘了送孩子的事情。直接將車子開到汽車修理廠,丟下車子便走了。直到下午5點,女孩媽媽去幼兒園接孩子,方知道孩子不在學校。經過尋找,在自家汽車後座下找到了孩子,孩子卻早已失去了知覺。

益陽當天的最高溫度達到30°,不知道可憐的孩子在車內究竟掙扎了多久?

事情發生後,孩子的父親居然將矛頭指向學校與老師。他認為孩子一天沒有到學校,家長也沒有向老師請假,老師應該致電家長詢問原因。假如老師能及時打電話詢問,孩子不至於遇難。所以該家長向學校索賠鉅額賠償。他認為老師失職,學校也疏於管理。

看到此,姑蘇老師不禁要問:

你開車上路,可能會發生車禍,那麼你要不要告交警、公路部分失職?因為他們沒有通知你不要上路,上路會發生交通事故!你會不會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去找交警索賠?

你吃米飯有可能會噎死,由於生產大米的農民沒有提醒你可能會被噎死,那麼你是否應該向生產大米的農民索賠?向賣大米給你的商家索賠?

你睡覺有可能從床上摔下來,你要不要向生產床的傢俱廠索賠呢?因為傢俱廠並沒有告訴你,你可能掉下床摔死!

諸如此類的不可思議的咄咄怪事,卻每每上演著。孩子溺水死亡,不去追求家長的監護人責任,卻要追究水務部門沒有在池塘邊豎立“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的牌子。

這種不要臉的追責真的要不得!

法律上關於責任的認定,是要講究證據鏈的,也就是說“某種行為是否導致了某種行為的發生”?這位四歲女童的不幸,是誰直接造成的?顯然是由於這位父親的粗心,將孩子遺留在車內,因車內溫度的不斷升高,導致孩子中暑、脫水、窒息而死。他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禍首!而他不反思自己的失職,卻無恥的去追究學校和老師的責任。這是典型的推卸責任,更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非常可笑的是,當地教育主管部分介入調查後,居然也認為學校有責任。還賠償了3.2萬元的“人道主義救助”。我不知道此人道主義救助從何而來?

死者已矣!但推卸責任卻要不得!而我們卻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避免此類悲劇的重演?

姑蘇老師認為:

從家長的角度應該對孩子照顧的更加細心些。

假如這位父親能更用心點,悲劇就不會發生;假如她的妻子能夠更關心些,打個電話問問孩子是否送到了?也許悲劇也不會發生。假如家長能夠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防範措施,比如給孩子佩戴移動定位裝置,給孩子佩戴手錶電話,在孩子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求救。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從孩子的角度,要教給孩子遇到危險時自救的本領。

比如,被困車內時,不要慌張,要想辦法敲窗或者拍窗引起別人的注意。或者在車內尋找硬物敲打車窗玻璃。千萬不要在那做無謂的哭泣。尤其是在大人下車時,要懂得叫爸爸、媽媽,提醒大人不要忘了自己。

從學校、教師的角度。

老師也需要時刻關注學生的狀況,要能夠及時的與學生家長保持溝通。雖然四歲的孩子沒有來上學,你沒有義務一定要打電話詢問,但有時候你的一個電話,也許就能使你少去很多麻煩,甚至能救人一命。

所以,我們應該未雨綢繆,而不是推卸責任!


姑蘇講堂


曾不止一次看到過孩子忘在車裡被活活悶死的報道。每一次都讓人痛心不已,也一次次給我們敲響警鐘。從我姑娘上學坐我車,我第一件事情就是教給她生存技能:萬一自己從車裡出不去,第一時間就是拼命按喇叭,打雙閃。這樣引起別人注意,第二就是拼命砸車,我車內工具箱有破窗器,用最尖利的頭使勁擊打玻璃一角。

我曾經親自試驗夏天在車內的感受,盛夏,關閉車窗,在車內瞬間就有窒息感,大汗淋漓,呼吸困難。所以孩子被遺忘在車內,如果天氣炎熱,留給他們的機會並不多。這樣的悲劇幾乎每年都會發生。




一樁樁血的教訓,觸目驚心。大人的疏忽,造成孩子死亡!

監護不僅僅掛在嘴邊,它確實關乎被監護人的存亡。以往的事故中幼兒園難逃其咎。

這起案件與以往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以往大都是幼兒園司機將孩子忘在車內,這次是爸爸將孩子忘在了車內,沒錯,是親爸爸將自己孩子送了命。罪莫大焉!

我看過那段父親接受採訪的視頻,油頭粉面,髮型精緻,沒有悲慼,大言不慚!他接了個電話,於是一著急就把孩子給忘在車上了,按理說,他首先應該找那個打電話的人,才對!你根本沒有到幼兒園,和幼兒園有什麼關係?幼兒園和學校沒有提醒義務!!

這樣第一時間不是反思自己失誤,不投案自首,為自己行為負責,真心懺悔,求的在天之靈的女兒的寬恕,反而胡言亂語的家長也真是服了。

你說好好的孩子怎麼攤上了這麼個爹!

但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拋開責任,只說關愛生命來說,我認為家校協同可以最大可能預防這類事情的發生!

1.首先應該建立點名簽到機制。孩子到沒到幼兒園老師應該及時在家長群裡進行通報。以便讓家長及時瞭解情況。當然對於家長群比較反感或家長比較忙,就比如這個忘了孩子的父親,估計也不會看。但這樣可以免除一部分責任!

2.教師應及時瞭解孩子情況。家長沒有送到校,應該請假,如果沒有請假,教師應該瞭解孩子情況。給家長打電話聯繫。

曾發生在山東青島一個教師拯救一家三口的事情。

 6歲男生早上沒來上課 班主任老師發現異常後追查到家及時挽救了3名煤煙中毒者。

峰峰的老師張曉冰發現他早上沒來上課,家長電話也打不通,就跟學生處主任田玉發一起去峰峰家查看,發現他跟爺爺奶奶煤煙中毒後趕緊開窗,將峰峰用被子包起來抱到外面,並撥打120將3人送往醫院。

一個教師救了學生一家三口。善莫大焉。

但我想提醒,家長也別把這樣的事情看成是理所當然。關鍵責任還是家長,學校管理精細嚴格,感謝的是學校和老師,別把這樣的提醒想當然。那樣老師真忙不過來!



任何的制度,都取決於用心!不用心再完美的制度都是白搭!

那個孩子的爸爸稍微用一下心,放下手機,也不至於此!

父母們,可長點心吧!


寐語小築


據媒體報道,四歲的琪琪(化名)在湖南益陽市某幼兒園小班就讀,4月8日早上8點,由琪琪爸爸開車送孩子上幼兒園,在送孩子的中途,8:46分爸爸接了一個電話,還玩了一會兒手機,就忘了送孩子的事,然後將車開到修理廠,更忘了孩子還在車上,直接下車鎖車走人。直到下午放學,孩子媽媽去幼兒園接孩子時,才發現孩子並沒有被送到幼兒園。

一家人這才著急的找孩子,最終發現孩子在自家車後座上滿臉發紫,早已失去了生命體徵。從早起到被發現,孩子在車上足足呆了8個多小時,而當天益陽的氣溫接近30度,高溫憋悶,無人發現奪走一個四歲孩子花蕾般可愛的生命。

[網友爆料截圖]

一個活潑可愛的四歲孩子沒了,一家人萬分悲痛,開始責怪幼兒園,為什麼孩子今天早上沒有去上幼兒園,而老師們卻連問一聲家長原因也不問?如果幼兒園的老師再負責任一點,這悲劇也不會發生啊。

琪琪的媽媽說,孩子所上的幼兒園是當地一所較著名的民辦幼兒園,一學期學費就上萬元,3個考看護十幾個孩子,卻沒有一個老師發現琪琪沒來幼兒園,更沒有一個信息向家長詢問孩子沒來幼兒園的原因,所以幼兒園有責任為孩子的死負責。

[死去的琪琪(化名)]

當地教育局在調查此事時發現,該孩子父親並沒有將孩子送到幼兒園,而是中途接了個電話後,思路被打亂,忘了送孩子的事就把車開到別的地方去了,所以幼兒園並不負主要責任,目前,幼兒園以答應賠償家長3.2萬元作為沒盡到該有的責任的補償。

痛定思痛,這起悲劇,如果家長和幼兒園雙方再負責任一點,再養育、教育、監管孩子上再用心一點,這種悲劇完成可以避免。因此,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小徐老師建議:

一、作為孩子的家長,一定要切實擔負起細心照顧孩子的責任。而且父母或爺爺、奶奶之間要互相提醒、監督,共同致力於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萬無一失。

有些父母在照顧小孩子時,存在粗心,安全意識差的毛病,特別是有些父母玩著手機來,就忘了孩子的存在,或者父母因為忙於瑣事,疏忽了孩子的存在,而孩子安全無小事,一旦因對孩子照顧不周而造成嚴重後果,將後悔終生。

因此,希望父母雙方在照顧小孩子的時候,要互相提醒,比如,早起爸爸送寶寶上幼兒園,媽媽要在適時打個電話問問爸爸“孩子送到幼兒園了沒有?”這樣,多一分呵護和關心,就少一分危險發生。

二、教會孩子自我保護,自救的本領。

對小孩子的安全及自救教育是從小就應該建立的,不要認為孩子還小,跟他說他也不懂,如果家長安全自救教育做的到位的話,關鍵時刻孩子會脫離危險。

1、教會孩子遇到危險大聲呼救的能力。

遇事不要自顧自的哭,要善於向身邊人的大聲求救,這是最基本的自救常識,一定要讓孩子掌握。

2、教會孩子自救。

在身邊沒有人的情況下,要想辦法自救。比如熱了要脫衣服,渴了要渴水,如果被鎖在車裡可以找尖銳的東西砸玻璃等。

三、家人要提前做好安全預防,為孩子的生命安全作好充足的準備,為安全保駕護航。

比如給孩子身上安裝定位儀,給孩子買電話手錶並教會孩子有問題給家長打電話等,隨時對小孩子保持聯繫。

現在已經是智能時代,要想隨時知道孩子的行蹤,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家長用心一點就可以辦到。

四、加強幼兒園的安全責任意識。

雖然孩子沒有送到幼兒園,但幼兒園如果責任心強一點,安全意識強一點,就應該每天檢查孩子的考勤,對沒有來學校的孩子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繫,確實孩子的安全,減少意外的發生。


總之,孩子安全無小事,請家長和老師們都多長點心吧,不要出了事才知道找原因,才知道後悔。希望悲劇不要再重演。


指尖教育帝國


簡單交代一下事件經過:

湖南益陽市,一位父親開車送4歲女兒上幼兒園,路途中接了個電話,就把送女兒的事情忘了,然後開車就直奔單位上班了,下車後沒有看看後座有人沒有,鎖了車門就離開了。下午4點,孩子的媽媽去接孩子,發現孩子並不在幼兒園,這才給丈夫打電話,粗心的丈夫才想起了早晨送孩子的事情,但是,一切都晚了,孩子已經悶死在了車內。

事發後,孩子的父母認為,幼兒園應該負主要責任。對孩子沒有上學一事,幼兒園的老師應該知道,但是,卻沒有和家長聯繫,是造成孩子出事的根本原因。

最後處理結果,該幼兒園賠償了3.2萬元。

對於這件事情,我認為:

首先,送孩子的父親應該負主要責任

父親是孩子的直接監護人,他有責任有義務保證孩子的安全。孩子從交給家長的那一刻起,校方的監管責任就沒有了。而這件事情發生在孩子離校之後,所以,監護孩子的責任完全是有家長負責。

孩子出事是由於父親的粗心造成的,和第三方沒有多大的直接關係。

第二,幼兒園應該負次要責任

孩子的家長的訴求也並非沒有道理。按照孩子父親所言,整個班級就是十幾個孩子,三個老師管理著,孩子沒有來幼兒園,作為老師應該馬上與家長聯繫。但是,直到放學,也沒有老師與家長聯繫。如果老師與家長聯繫一下,就不會發生上述事情,所以,幼兒園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呢?

首先,作為司機要養成良好的習慣

下次前應該將車內座位檢查一遍,確認沒有人再關門鎖車,要形成一種習慣,不管有人沒人都要這樣做。

除此之外,像上車前檢查車輛四周情況,開車前打開左轉向,觀察後視鏡、左右反光鏡以後慢慢起動等等。凡是練車時教練要求過的,都應該作為好的習慣保留下來。

第二,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鬆懈

發現學生沒有來,學生要請假回去,都必須馬上與家長聯繫,一定要想方設法聯繫通。聯繫不通的,向學校領導彙報,不要自己貪汙了。

這件事情發生在幼兒身上,可能幼兒園老師覺得孩子是由家長親自接送,又不是自己上下學,所以覺得與家長聯繫不聯繫都沒有關係,而且幼兒園的孩子這種不上學的情況應該比較多。但是,不能因為這個,想當然地認為沒事是不行的。

第三,對於易忘之人,應採取一定措施

由於職場壓力大,或者年紀大了,丟三落四,過後即忘是常有的事。那就常帶一個小本,將每件事寫在小本上,常翻常看,就不會漏事了。家人、同事也要經常提醒他。

第四,汽車企業對汽車進行改進

汽車在熄火之後,如果檢測到車內有活動之物,應該啟動警報程序,並且將玻璃自動搖開。有了這樣的裝置,就不會發生悶死孩子的情況了。


愛河北人


我覺得幼兒園方雖有一點小錯,但接打手機的孩子的父親呢(估且不說他還玩了手機)?如果要劃分責任,怎麼劃、怎麼算?真想不到他竟還好意思去向幼兒園索要賠償?明明是你自己的過失佔多!

同時也給老師提了個醒:一個關愛的電話或許能救一條人命!作為幼兒園方,孩子沒來,家長沒請假,不聞不問的,貌似也有點沒責任心,這種行為不符合老師身份。現在都是信息時代,只要一個電話、一個微信或語音問話就可以。

只要是負責任的老師,稍有細心一點,事情或許就不會這樣。我上課只要看到某學生坐位上空著,一定會習慣性過問一聲,確信其去向,有一次還立即聯繫過家長——確定某生來校後發現忘帶了課本,又返回家去拿而遲到了10多分鐘。

作為家長,孩子的主要監護人,送孩子到幼兒園,要把孩子交到幼兒園老師手上才對,或者必須看著孩子走進教室門後再離開,這是最起碼的責任。可以養成讓孩子獨自下車去校園的習慣,但要在旁邊看著,因她還處於大人保護的狀態,就是讓他獨自進去,家長也要目送,直到確定孩子進入班級或進入老師視線後再開車離開。

有這樣的程序就一般不會出這樣或那樣的狀況。現在的社會什麼人都有,家長細心點,壞人就難鑽空子。還有,下車時多查看一下孩子,孩子一定會更安全——要不,孩子從小就要訓練有素,處理能力培養得妥妥的!

社會上的善心人士也可以多留個心眼,關注一下類似的現象,一般路過的往往也能發現情況。當然前提是,家長或老師要教會孩子遇上這種情況時,要大膽敲打車窗,甚至破窗,以引起過路人的注意。

如今事情已經這樣,作為家長和老師們都得反思一下,認識錯誤並改正,在以後的生活中一定要避免類似現象發生。


種金易


四歲女童被父親遺忘車內致死,女童家人認為幼兒園該負責,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發生?

在網上看了相關新聞報道,覺得十分可惜、遺憾,孩子僅僅4歲就失去了最寶貴的生命。

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孩子父母的責任還是學校的責任?

看有沒有責任,主要看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孩子的父親因為疏忽大意,將孩子鎖在了自己的車內,這是導致最後結果的直接原因。孩子的父親在這件事當中,負有直接的責任。



那麼幼兒園有沒有責任?

有人會這樣說,孩子沒去學校,如果幼兒園給家長打個電話,也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因為幼兒園沒給家長打電話,所以幼兒園有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看,貌似幼兒園有一定的責任。但絕對不是主要責任。

要知道幼兒園一個班配備2~3名教師。當孩子到校後,幼兒教師就開始了一天的忙碌,一直忙到孩子們下午放學。

加之很多幼兒園禁止老師在上班時間使用手機。所以幼兒園老師有時候就不能和家長及時溝通。

這件事情發生後,孩子所在幼兒園從道義上給予了3.2萬元的慰問金。

從法律的角度講,這個可憐孩子的父親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正是由於這個可憐孩子的父親疏忽大意,才導致了這個可憐4歲孩子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

從法律角度講,這個孩子的父親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孩子的父母是最悲痛的了,實際過程中很少追究父母相應的法律責任。

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時父母也要做好監護人。

不要一提到教育,就是上綱上線、正兒八經的教育。正常的言傳身教,也是教育。

作為父母,言傳身教是很有必要的。我告知孩子一些,生活中的常識,要避開哪些危險的物品,告訴孩子不能玩插座,玩火、玩電。不能爬有重物的桌子。



告訴孩子不可亂摸別人的小貓、小狗、告訴孩子有些食物有毒,還有乾燥劑。

告訴孩子,發生地震和火災的時候不可乘坐電梯。

告訴孩子安全通道的標誌。

告訴孩子不可到高壓危險的地方、不可到水深的地方。

告訴孩子在樓底下走路的時候,要注意高空墜物。

對於越是小的孩子,越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野範圍。

家長把常用的藥品工具收拾好,放置到孩子夠不到的地方。

教孩子一些必備的技能,比如說,開門關門鎖門,亦或是如何打開汽車上已鎖的門。

清明節我帶孩子出去玩,回來的時候把車停在了停車場,下車的時候,我就教我家7歲的孩子如何從車裡打開車門,告訴她,掰哪個按鈕車門就能開。現在的孩子都很聰明,一學就會。

做生活的有心人、遠離危險,確保安全。


曉曉筆記


看到這樣的信息真的是既憤怒又悲哀

一、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孩子的死亡本身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然後我們的這位家長在孩子死亡之後做的什麼呢?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憤怒,憤怒什麼呢?他憤怒的是幼兒園沒有按照往常一樣孩子沒來發個信息。然後就找幼兒園的責任!認為幼兒園應該負比較大的責任。我的天,是你,是你這個作為爸爸的由於自己的失誤造成了孩子的死亡!接電話、玩手機之後就忘了自己的任務了?同時大家請看這位爸爸的髮型;

油光鋥亮,很有型,很乾淨!呵呵,在女兒因自己失誤而死亡之後,這位爸爸的髮型悠久有型,好厲害!

我只想問她是你的女兒嗎?是因為你的失誤導致孩子的去世嗎?

二、這件事中多少的蹊蹺啊!

1、一個家長真的能夠玩個手機就忘了自己的任務?

2、四歲的孩子會說話吧?難道爸爸和女兒全程不交流?從幼兒園到汽車修理廠這麼長時間沒有說話?

3、下車的時候孩子睡著了?家長不看看車裡?

最後,希望家長多一點細心,每個生命都值得珍惜。


90後地理老師


從良心、道義、責任來說,幼兒園也確實有責任,畢竟孩子今天沒有請假,沒有正常到校,你們應該是要打電話詢問一下的。但是現在出現這樣的悲劇事情,劃分責任幼兒園,怎麼說了?我覺得幼兒園10%,這位不負責的父親90%。

雖然我不是老師,但是這位父親的做法實在太過份了,你早上去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兒園,難道你只是去學校門口轉一圈?不下車把孩子送進去嗎?當然,具體情節我們也不知道,不清楚這位父親早上在車裡做什麼事了,孩子也有可能睡著了,但是你在整個過程中,以及去上班後就沒看一下孩子嗎?網上這種事情真是層出不窮,你這不是第一起,但是,絕對是最離譜最痛心的一次,因為你這個父親的粗心大意,導致自己的孩子慘死在自己車裡面。只是希望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安全時刻放心上啊!

也許這位女童的家人認為是幼兒園沒有及時詢問孩子為什麼沒有正常到校,但是這個責任甩給幼兒園也是有點說不過去,悲劇已經發生,那麼應該怎麼 樣來避免這樣的悲劇繼續發生了,我覺得應該從一下幾點出發。

第一,學校方面,確實需要及時與家長溝通,發現孩子未正常到校,首先要打電話過去詢問,看是什麼情況沒有到校。<strong>

一、這一點我覺得學校應該這麼做,好像去年冬季山東一所小學的老師發現孩子早上沒有正常到校升國旗,孩子只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他及時打電話,還是沒人接。老師感覺出事情了,及時去孩子家裡詢問,結果發現是孩子和爺爺奶奶煤氣中毒了。辛虧老師跑過去看了一下,及時呼救,才挽回了三條人命,對這個老師的做法真的是值得點贊,學習。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不管是誰都不願意看到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非正常死亡。如果老師沒有責任心,你愛來不來關我啥事?那這個孩子和爺爺奶奶就命歸黃泉了。

二、學校平時也要要求老師對孩子坐校車要進行安全教育。小朋友之間要相互提醒,相互照看,下車時手拉手,報數。如果發現有孩子沒有正常到校,家長也沒有請假,那麼打個電話過去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對校車上的接車老師以及司機要進行這方面嚴格的安全教育。<strong>

要知道,這種事情的發生很多就是校車老師以及校車司機不負責造成的。因此,接車老師必須、一定要在校車到校之後,從後往前檢查車裡還有沒有孩子沒有下車,看有沒有小朋友睡著了倒在車座之間沒有被發現。接車老師花一分鐘時間檢查一下校車對你當天的工作來說沒有造成額外的附加工作量吧,可是這個責任到了,就有可能挽救一個鮮活的生命,挽救一個家庭。

第二,家庭方面,家長平時要教育孩子注意這方面的安全,要有安全意識。

這點上家長要教育孩子坐校車的幼兒園孩子,坐車時候儘量往前坐,車上不要打盹睡覺,如果有一起上學的孩子,要多和其他家長溝通,讓孩子自己到了校園要相互注意看誰還沒有下車。這個安全教育不僅是對孩子,家長自己也要多注意,開車的時候孩子可能在車裡就睡著了,下車前查看一下後座是不是孩子還在車裡沒有下車,不要再犯這種低級的錯誤,那可是你孩子的命啊,難道你就這麼怕麻煩嗎?

第三,社會方面,教育局也應該將此作為教師工作的重點,尤其是對幼兒園的老師在這方面的教育,孩子大了這種事情肯定不會怎麼發生的,即便發生了他也會砸窗自救。

平時在各種活動的時候,進行這方面的宣傳,讓這份安全的責任心在每個老師以及每個家長的心頭紮根發芽,按照企業安全管理來說,就是要每天將安全,每班講安全,時時刻刻講安全,讓每個人的耳朵都要聽安全教育、注意事項,聽的耳朵起繭子!

最後,在提醒各位家長,孩子的自己的心頭肉,安全教育不容忽視!


澄番諞閒傳


第一,四歲女童被父親遺忘車內致死,家長應負全責,幼兒園不應承擔責任

首先,我們還是應當向逝去的生命表達哀思——這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其次,我們也應向家屬表達哀悼,這是對痛失愛子的父母,基本的人情。

但客觀裡理性來看看待這件事情,這位接電話玩手機忘記了還在車上的孩子的父親,是這一起悲劇的始作俑者,也是這起涉嫌過失性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但家屬向幼兒園提起索賠的舉動,確實讓人大跌眼鏡。其實,依據基本的法律精神,在這起悲劇中,幼兒園雖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卻與這起悲劇沒有直接的邏輯聯繫、因果關係,自然不應該承擔責任,正如記者採訪時律師的說法: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據此採訪了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的胡永波律師,他表示,根據法律的原則與民法的規定,幼兒園對幼兒的看管義務,是從幼兒踏入幼兒園開始,直到幼兒離開幼兒園為止的。在此之外,幼兒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的傷害或死亡,教師和幼兒園均不承擔責任。

其實,依照家長要求索賠的邏輯,給他打電話的要負責,手機生產商要負責,網絡提供商要負責,汽車生產商要負責,停車場的管理者也要負責,就連太陽,都應該承擔責任!

我想,其邏輯的荒謬性,可見一斑了!

第二,每一個幼小的生命都需要精心呵護,家長應採取多種措施避免類是悲劇

近些年來,隨著汽車保有量的逐漸增加,各地已經發生過多起幼兒被鎖在車上的事故,其中,一些發現較晚的事故,也造成了悲劇。我們簡單梳理一下:

2012年6月,湖南3歲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裡長達7小時身亡。校車停在無任何遮擋路上,車門緊鎖,車內溫度或有50℃。
2013年7月,湖北13歲男孩丁丁被“遺忘”車中,2個多小時後被發現時已昏迷,體溫40℃以上。
2014年8月,福建晉江2歲女孩小歡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後座睡著,大舅以為小歡跟大姨在一起便鎖車回家睡覺。第二天發現小歡已死亡。
2015年6月27日下午,在湖南湘潭一小區,一小男孩被發現死在自家車內。死者爺爺稱,當時孫子跟著父母外出,回來時在車上睡覺,他們以為孫子還跟著父母。
2017年5月,在廣西宜州市慶遠鎮洛巖的一家幼兒園門口,一輛長時間在烈日下暴曬的校車上,三歲半男童棋棋(化名)被發現倒在車內。
2018年4月9日下午,合肥一名4歲女孩和一名6歲男孩被發現在一輛轎車內,待群眾用鑰匙打開車門,兩個孩子已沒有了呼吸。

……

避免此類悲劇,唯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家中要多長一點心,精心呵護幼小的生命。

我們縱觀所有的類似悲劇,都是因為家長或相應責任人粗心大意,沒有盡到基本的看護義務。就拿這起悲劇來說,家長有沒有把孩子送進幼兒園、交給老師都不知道,你能說這是一個盡職盡責的家長?

還有就是隻要有孩子在車上,就一定要養成查看後座的習慣,在任何時候都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車內。

二是要用法治的手段懲治疏忽大意者,以儆效尤。

對於這類悲劇,作為司法機關,還應該主動作為,因為此類悲劇,背後其實都涉嫌過失性致人死亡罪,本著違法必究的基本法治精神,對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並且必須採取法律手段,才能夠以儆效尤!

三是教會孩子基本的求救技巧。

作為家長,也要教會孩子一些基本的自救措施,比如,通過按喇叭、打雙閃、敲擊玻璃等方式,引起路人的注意。

很多家長都給孩子配備有口哨,用吹口哨的方式,也能夠引起周圍人的注意。

四是社會管理部門和各大媒體,要廣泛宣傳,引發眾人的關注。

各種媒體也要廣泛宣傳此類悲劇,特別是交管部門,可以通過短信提示、張貼標語等各種手段,提醒駕乘人員,關注車內的孩子。

五是作為教育機構,遇到孩子沒有按時到校的情況,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

總之,悲劇發生了,擦乾眼淚,思考如何避免,才是正確的舉措!

希望每個孩子,都健康快樂成長!


三水三心


發生這樣的事情確實令人感到惋惜,孩子的家人要求幼兒園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可能是認為幼兒園盡到到教育、管理職責。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管理機構應承擔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雖然事件是發生在孩子去幼兒園的路上,並不是直接發生在教育機構內。但是按照之前的判例和通常的解釋來看,孩子在去幼兒園的路上,一般也算是在學教育機構學習和生活期間所受到的人身損害。

而該事件中幼兒園明顯是有過錯,孩子沒有按時到校,幼兒園也沒有及時的通知家長,如果幼兒園能夠及時的通知家長,悲劇很有可能就不會發生。

這個事件也給很多一線的老師提了個醒,如果學生在校期間沒有按時到校,那麼老師一定要及時的通知家長,盡到自己的教育管理職責,不然很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家長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呢?

這種事件並不是第一起,每年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悲劇再發生,並且整個事件的過程都是驚人的相似。

事件的基本過程如下:

家長開車送孩子上學,因為疏忽大意把孩子也忘在了車上,孩子被困車上時曾嘗試自救,但是以失敗而告終,等到家長或者老師發覺孩子不見時,悲劇已經發生了。

對事件進行梳理,就會發覺整個過程中,家長和孩子其實有很多次機會,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第一,父母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即便是再小概率的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那麼就會變成100%。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正是因為孩子沒辦法處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所以才需要父母的監護。

如果父母每次都能夠養成好的習慣,在停車時或者下車後對車內、車外進行檢查,真正的做到時刻為孩子著想,而不是把接送孩子當作自己不得不要履行的一種義務,那麼很多悲劇就不會發生。

第二,父母要教會孩子及時的表達自己的想法。

紀伯倫曾寫道:

你的兒女,其實不是你的兒女。
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
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卻非因你而來,
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
你可以給予他們的是你的愛,卻不是你的想法,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而有些父母恰恰相反,他們帶給孩子的不是愛與關懷,而是管理與命令。甚至有些父母會把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負面情緒帶給孩子,對孩子大吼大叫,希望孩子嚴格按照自己的方式來生活、學習。

這種“強權式”的教育看似會讓孩子變得十分乖巧,但是孩子的骨子裡是懦弱的,他們不敢和父母溝通,遇見問題的時候也不會向父母尋求幫助。

如果孩子和父母之間充滿愛,而不是隻有權威,那麼當父親因為疏忽大意,關上車門獨自離開,作為一個4歲的孩子,完全有能力提醒父親,哪怕只是簡單的喊一聲“爸爸”,悲劇也就不會發生。

第三,教會孩子一些簡單的自救方法。

有些知識看似非常無用,但是在關鍵的時刻卻可能救一個人的命,有很多自救的方法就是這樣的。

比如說萬一被鎖在車裡可以教孩子去按方向盤上的喇叭,如果喇叭按不響的話,可以教孩子打開雙閃,其中大多數的車輛在熄火的狀態下都能夠打開雙閃的。

除了上面的方法之外,父母還可以教給孩子一些尋求幫助的措施,比如說在路人容易看到的位置擺放顯眼的東西,引起路人的注意等。


期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