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檢察院批捕舟山首例“煙彈”案

近日,岱山縣檢察院辦理一起涉案金額達800萬餘元的販賣“煙彈”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劉五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批准逮捕,這也是舟山市首例非法經營新型不燃燒電子煙的案件。

岱山县检察院批捕舟山首例“烟弹”案
岱山县检察院批捕舟山首例“烟弹”案

“煙彈”是“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的俗稱,目前我國市場上流行的“煙彈”均系國外進口或者代購,國內尚未生產,2017年10月起,國家菸草專賣局將IQOS等四種類型的新型捲菸產品納入捲菸鑑別檢驗目錄。

岱山县检察院批捕舟山首例“烟弹”案

經審查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4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劉五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夥同犯罪嫌疑人劉三、林四通過淘寶、閒魚、微信等平臺從上家處購入萬寶路、HEETS等各類品牌加熱不燃燒捲菸(俗稱“煙彈”),價值800餘萬元,並經網絡銷售至全國各地。

犯罪嫌疑人周某為賺取差價,通過個人淘寶店鋪,在獲取“煙彈”訂單後,聯繫犯罪嫌疑人林四等人通過快遞公司直接發貨給買家。期間,周某向劉五團伙共購入“煙彈”總價值792258元。2019年3月4日,公安機關在劉五租用的廣東省佛山市某小區搜查扣押“煙彈”1596.4條,經鑑定為真品捲菸且無“由中國菸草總公司專賣”字樣,即走私捲菸,價值人民幣467609元。

岱山县检察院批捕舟山首例“烟弹”案

因該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層級複雜且跨多省交易,且系我院辦理的首起販賣走私電子煙案,為確保偵查工作順利進行,我院積極與縣公安局溝通協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嚴把案件證據關、事實關,於2019年4月9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嫌疑人劉五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公安機關針對其他犯罪事實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文字: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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