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破壞文物是不是無罪的?

暴風與大地


顯然不是的,這個新聞淋漓精緻的體現了美國的所謂的民主法治上的雙重標準,以及“美國優先,白人至上”的歧視觀念。

(央視關於兵馬俑手指被盜新聞)

央視網消息:2017年,一名美國男子羅哈納在費城一博物館中破壞中國兵馬俑展品並盜取雕像手指。事後,涉事男子被檢方以“偷盜和隱藏文物部件”等罪名起訴,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長達20年的刑期。4月9號,當地法院作出裁決稱,由於陪審團在被告是否有罪的問題上意見不一,法院判決審判無效,陪審團解散。

當我看到這個新聞是憤怒的,我們兩千年前的無價國寶出國參展居然會被參觀者輕易地接近,並掰斷兵馬俑手指,博物館方面知道兩週後才發現手指不見了,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更讓人氣憤的是今年4月9日,當地方法院決定不起訴該男子。羅哈納的律師則稱,根據精心策劃的博物館搶劫案的法律,若罪名成立羅哈納將面臨最長達20年的刑期。而他認為羅哈納受到了不恰當的指控,此案並非故意破壞文物的案件。該案陪審團的12人花了11小時展開爭論,但無法對羅哈納“偷盜和隱藏文物部件”等罪行達成一致。

所以,在美國破壞文物並非是無罪的,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獲20年監禁,這在死刑罕見的美國來說已是重刑了。只是,一個美國白人破壞了我們中國的文物,在美國人看來都不是事而已。美國在司法上的公正一直備受質疑。近幾年,美國黑人被白人警察無故射殺,而白人警察被判無罪的案件數不勝數。

(網絡上到處都有白人槍殺黑人不判刑事件)

由此可以看出,美國所謂的民主法治都是騙人的,他們的民主法治核心先是“美國優先”,然後是“白人至上”,最後才是大眾的平等。

(兵馬俑手指事件主角白人羅哈納)

(網圖,侵刪)


拾之秋


看吧,如果連賠償都沒有,那麼可以肯定,那個壓根不是真貨,只是一個複製品,工藝品弄壞了,也沒什麼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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