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人包工頭付勞務費怎麼能從對公賬戶走而且最省稅?

給個人包工頭付勞務費怎麼能從對公賬戶走而且最省稅?

答:

根據上述反映,給個人包工頭付勞務費應該取得發票而不能收據列支。否則一是不能差額計稅,二是不能稅前列支成本費用。

現行規定,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具體標準按照各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但如果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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