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至97年在國企幹過臨時工,現在要求曾經就職的原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可以嗎?

用戶72753357564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在1994年到1997年國有企業幹過臨時工的話,那麼這個臨時工肯定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不也就意味著,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義務給你購買社保。

所以你現在再要求以前這個工作單位來給你補交社保,那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本身在此期間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就無法要求你所在的這個工作單位來給你購買社保,並且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再要求補交的話,那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因為勞動合同法也有明確規定,就是單位和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依法購買社保,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說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個前提條件,那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實際上購買社保的法律效力實際上就很低了。並且作為臨時工的話,肯定是沒有勞動合同的,所以說不購買社保也是很正常的。


社保小達人


2006年-2013年在常州市保安公司上班,籤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險從2011年開始繳的,前面5年現在可以要求補繳嗎?


大德4258


單位還在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有保護期限的。


雅安李光傑


幾乎不可能!因為國企是從九六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有些國企更晚!你九七年後就已離開,而且是臨時工,有沒有合同是一回事!即便有合同有沒有約定是另一回事!因為當時繳養老保險是新生事物!很多人都不會在意!合同中沒約定的事很容易就給你否了。


祥和2743


有在國企或集體企業工作的經歷,如果你到退休年齡繳不滿15年社保或已過退休年齡的,允許你自己補繳社保,已到退休年齡的補繳後下月就能領退休金。


家和萬事興142859043


一是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書以企業名義進行補繳,不過稅務部門所收的滯納金會比本金都高;二是拿著檔案到社保部門認定,可以以個體自然人身份進行補繳(可能有的地方沒有這個政策了),會額外收取利息,不過利息都進入到個人賬戶。


很好的我20111111


正式工都不交,你望想


長江魚王


社保法上有個投訴時效二年可以過期不管


老於66111380


臨時工沒有繳納保險的可能,企業都沒有你這人怎麼叫保險呢?別想了。


常青樹123583711


為什麼這樣分不都人,跟資本主義有什麼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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