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為原則性問題分手的,怎麼辦?還有感情,但是卻不得已而分開的呢?

喵_小喬


我給你講一個例子,他們不是因為原則性問題分手的,而是有外界因素干擾被迫分開的,但感情還在。芳芳與亮亮是自由戀愛,感情非常好,彼此都投入真情。但在談婚論嫁時芳芳的媽媽要亮亮拿出8萬元做彩禮。亮亮當時的確拿不出,亮亮看到芳芳既說服不了媽媽。又心疼自己。就給了芳芳一萬元算是作為對芳芳的一種補償。就此分開後,各奔前程。

雖然亮亮與芳芳在心裡都有對方,也是想就此斷了念想,好全心全意為下一戀情掃清障礙。

沒想到三年後,陰差陽錯地在一場相親會上相遇,這時芳芳的媽媽已經病世。兩人再次相遇,悲喜交加。深深相信這時命運的安排。。。(我是百味情感99,我以前發表過類似的文章,那裡寫的很詳細。歡迎關注與點評)謝謝!


百味情感99


想不明白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導致不得已而分手呢?是劈腿出軌還是家裡不同意?如果雙方還有愛情。那應該是可以選擇繼續的吧。活在世上任何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關鍵的是知錯就改。畢竟在這個浮躁的社會能找一個真心相愛的人確實不容易。

我有一個姐姐。年輕的時候談了個男朋友。是外地的。男生家是農村的。條件也不好。所以姐姐家裡十分反對。男生上門來。我姐姐她媽連門都不開。把人家帶的禮物全扔了。還把我姐鎖在房間裡不讓出來。

接連幾次都是這個樣子。後來男生也不再來了,就這樣倆人被迫分手了。分手之後我姐茶不思飯不想的過了好久,工作上夜也經常出錯,直到後來那個男生徹底離開這個城市回老家結婚了,我姐才開始徹底放棄希望了。

但是她媽媽過給她安排的相親她每次都答應的好好的,卻一次也沒去過,把她媽媽氣的不行,又不敢說太多,怕刺激到我姐了,就這樣,從二十幾歲一直耽誤到三十多,別人像她那麼大孩子都上學了,我姐一直孤家寡人對象都沒有一個。

後來她媽媽一塊看這樣下去也不是個辦法,又主動聯絡我姐以前的男朋友,想讓他勸勸我姐。那個男的聽說我姐為了他一直沒嫁,剛好他自己也離婚不久,又回頭來找我姐。倆人總算破鏡重圓了。這次家裡人都不敢再反對了。兩人結婚第二年生了個女兒。一家三口過的很開心。

所以如果真的有愛情,相信兜兜轉轉你們最終還是會屬於彼此的。


小慕宸


這個問題比較難回答,問題中沒有提到分手的原因,但卻表明了一點,那就是還有感情,引申開來說就是還有複合的可能,因為分手的原因不是原則性的,既然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就說明還有迴旋的餘地。

眾所周知,感情是婚戀的前提,更是婚姻的重要基礎之一,可以說,有了感情一切都可以談,沒有感情基本上就免談吧。作為這個問題的提問者,肯定有著難言之隱,有些不可說或不能說的原因,那麼我就為他分析一下原因並作出參考性的意見:



01

因為經濟原因分手。

現在,絕大多數夫妻分手情侶反目都和錢有關,而錢是家庭生存和延續的重要條件。

假如女方因為男方掙錢少,無法滿足家庭用度和自己的一些虛榮需要,再對比四周鄰居和單位同事,因此心裡產生失落感和痛苦感,一氣之下作出分手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還是給雙方一些時間去反省去思考,甚至給雙方另外擇偶的機會,讓各自體會一下“衣不如新,人不如舊”的感覺,在有感情作為支撐的前提下,雙方多數會明白分手是錯誤的,是一時的衝動,是不理智的行為,然後再試探性地接觸,看看對方的反應,如果雙方有了複合的意思,就可以重續前緣,如果雙方分歧依舊,那麼就友好地說聲再見。



02

因為雙方父母的原因分手。

在社會上有一種現象,有些人天生就犯克,哪怕他們之間無仇無冤,但只要相互看一眼就會覺得對方煩人,不管對方怎麼表現都入不了自己的法眼,彷彿上一輩子就有仇似的,這是一種現實無法避免難以消除。

有的父母和兒媳相互犯克,對兒媳咋看都不順眼,甚至兒媳走一步路都是錯的,這種嚴重的情感傷害是女人難以接受的,雖然和丈夫關係尚好,但無法過公婆這一關,一天兩天尚可忍受,天長日久就不行了,吵架是不可避免,這樣以來,女人為了結束這種家庭軟暴力,往往會選擇離婚。



也有的兒媳對公婆橫挑鼻子豎挑眼,認為老人的存在給她的家庭帶來了麻煩,尤其是老人生病需要花錢的時候,這種厭煩更甚,如果真是這種情況,我還是得勸一勸她,且莫如此,不要忘了,我們都要老,只是時間問題,我們孝敬老人絕不是道德綁架,而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正常延續,你不孝敬老人,你的孩子會有樣學樣,將來對你也好不到哪兒去,這是有過教訓的。

總的來說,如果雙方還存在複合的意思,那麼就儘可能地將外界干擾因素想辦法排除,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相互珍惜諒解包容,攜手走好人生,構建美滿家庭。


情天情海情最深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的二人的分手。既然不是原則性分手我想無非就是那幾方面。

一,父母的反對

因為這個問題分手的,現在佔很大的一部分。只要其中一方父母堅強反對,另外一方受到父母反對動搖了。這方面 裡面有幾小點緣由。

☞,兩方其中一方 家庭 工作 身高 其中有一點 甚至多點 ,對方父母沒看上,反對兩人在一起。

☞,彩禮 這點上 有個別地區的彩禮 實在太高了,男方實在拿不出來 這點原因也很突出。

☞,房子 現在有的男孩子 沒發前期買房子和對象結婚。 男孩子的女朋友或者女方父母也反對。

我想著兩人分手,關於家庭無非就是這幾點。 我說的這三點,其實男孩子都可以去爭取一下。

要是第一條的話,用你自己的誠心的感動對方的父母,前提要求是你的另一半沒有父母而動搖。

要是第二條,也可以用自己的誠意,去感動對方的父母,看看能否。雙方都接受的彩禮錢。

要是第三條, 和女朋友商量, 二方家庭共同出資幫忙湊個首付。

距離以及工作

距離具體我想說的是什麼呢,就是其中一方 出去留學。

工作就是 兩人都不在所在的城市工作,並且距離較遠。

關於距離,我的建議是 兩人可以提前約定 要是能等到對方留學回來更好,要是裡面出了問題,只能說是二人緣分未到。

關於工作,我的建議是 其中一方去另外一方的城市發展。

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被這個問題所困惑的朋友。


房立鑫


首先,感情本身就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不是因為原則性分手的話,可能或許因為一些其他因素存在,比如,父母反對,兩地分居等等,都會對未來有一定的影響,因此也說明彼此還不夠愛對方,還沒有共同去客服這些問題的信心,真不甘心的話,就雙方一起努力去化解這些問題!

其次,在遇到類似這些問題,明明覺得有感情,又不情願分開,但是為什麼不能共同花時間去克服呢,如果真心相愛,為了將來的幸福,就會願意去做這個努力,所以究根結底可能雙方都沒有做好為另一方讓步的行為,感情還沒有到一定穩定的階段吧,沒有什麼不得已,就是捨不得放下自己而已!

真的,如果覺得對方就是未來的那一半,那就應該為將來一起承擔所有,幸福是需要去經營的,而不是一切都水到渠成!



水晶軻軻


戀人中斷交往,不是因為大是大非、原則性問題,屬於心不甘情不願、迫不得已。而且分手後,還想念對方的好,還有感情,這種情況,提出如下認識看法。

一、建議先把心思沉一沉,把這段情放一放,把心緒好好理順理順,審視一下和曾經戀人的過往,不要急於表白再續情緣,以免急於求成,曾經戀人在氣頭上,給自己當頭一棒。。

二、加強自身素質提升,不斷強大自己。強大自己永遠是硬道理。實力永遠是硬道理。哪個戀人都希望自己的另一半頂天立地、積極陽光向上。即便不能和曾經戀人重歸於好,面對新的生活,也有足夠信心和實力面對未來。

三、冷靜一段時間,感覺自己對曾經戀人依然念念不忘,始終放不下,忘不了對自己的好。那就大膽去追求自己的愛情,有希望就積極努力爭取,確實無法繼續,索性就放手。順便祝她幸福!


鬱青陽光


個人認為,不是因為原則性問題的分手,的確難以讓人接受,但是既然發生了,也不得不去面對。而出現這樣的問題時,想清楚問題的原因,才有可能把問題解決。

第一 如果是經濟上的原因,女方對男方的工作,收入這一塊不認同,女方父母極力反對。而同時,你們也還深愛對方。那麼你們可以定下一個目標,自己奮鬥,等你有所成就了。再向女方家長談這件事,可能事情又會有轉機。

第二 如果是男方父母不認可你的女朋友,極力反對,比如覺得她不懂事,不會做家務,不上班。太幼稚。這個時候,你可以一邊做好自己父母的工作,一邊同女朋友交流,嘗試著讓她有所改變。可能時間長了,你的父母對她的印象有所改變也不好說。

面對,愛而不能在一起,是一件很痛苦的是。我認為,任何事情都不會說沒有轉機。而兩個人為什麼分手,可能更多的還是雙方父母的問題,所以,找好問題的本質,去努力,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如果這些你都做了,他們還是不願意,那就看你自己了。是聽從父母的話,還是跟著自己的心。這個,我就不敢明說了。



走吧走吧還有夢


“不得已” 這話怎麼說?兩個人分手了,一定是因為一些原因啊。沒有原因,不會無緣無故的就分手吧。不過話又說回來了,既然分手了,還是拿所謂的“不得已”。那也只能自己去接受。自己去面對。


鈦梓爅


既然能分開,就是做了自認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還問什麼怎麼辦呢?愛自己比愛別人多,能怎麼辦呢?除非你所謂的還有的這份感情能超越一切,那你自然就知道怎麼辦,不然就別耽誤別人了好吧,未來總有個真命天子(女)等著人家,而這一切與你無關。


Mystery-miu


還有多少是已經見過家長,婚禮行程都安排了,最後因為彩禮談不攏最後算了的。

愛是一回事,如果得不到身邊人不祝福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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