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少山
在大眾的情理上他不該死,他是為母報仇的熱血青年。但在法律上,他避不開死刑。
為母報仇,盡了孝道。但他的審判是受社會關注的,也將為以後的案件提供參考價值。將是與之類似案件的風向標。
假如不判死刑,那麼許多私人恩怨都會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解決,那麼這個社會將成為什麼樣子。大家都看過金庸先生的武俠小說,裡面的故事人物有多少是在進行復仇的,努力習武,最後向自己的殺夫仇人進行挑戰,成功後,他成了他殺父仇人孩子的殺父仇人,這又是一個輪迴,冤冤相報何時了啊。
我們只能為他感到惋惜,記住他。也期待我們的法制更加的健全。
青衣小蝸
俗話說:醋打哪兒酸的,鹽從哪兒鹹的。對此事件,網絡媒體眾說紛紜甚囂塵上,只顧指責和埋怨,憤怒和討伐,我們是不是該冷靜思考、追根溯源,看看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
人常說:事出有因。對事件中的當事人來說,他們雙雙都是受害者。從案件卷宗材料裡可以看到,一個家族幾個壯勞力往死裡毆打一個婦女,是極不理智的,其行為也是相當惡劣的。而作為一個性情執拗、潑辣粗魯的女人,把罵街當飯吃,其行為也是嚴重錯誤的。
縱然這個女人有錯,也罪不該死,而幾個男人硬生生地索命而去,這是激起矛盾最大化的主導因素。有前者的苦因才會結出後面的惡果,當你面對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
這個兒子在法庭上說:“我是個有血性的男人!”這話聽著是沒毛病的,他的遭遇是很令人同情的,而他的做法也是令人髮指的。雖然說,眼睜睜看著生身母親慘死在自己面前,著實寒心,但是畢竟是三條人命,活生生被剝奪生的權力,多少還是讓人有些許的悲憫和同情。
在第一次慘案發生前,雙雙肯定有過多次交鋒。也一定都是嘴上功夫,沒有實質性的肢體衝突。在這個時期,基層組織在哪裡呢?出面調解過嗎?如果村幹部能出面調解,把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還會有後來惡性事件的連鎖反應嗎?
記得我十幾歲時,我叔叔是村支書。那是70年代初,村裡大小事都是經叔叔去調解。即使小夫妻吵架都是叔叔去安撫,更不要說婆媳之間,鄰里之間發生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了,叔叔會親自登門處理,有時嚴厲批評無理取鬧者,有時會各打五十大板,最後都能言歸於好,化干戈為玉帛。
連清官都難斷的家務事叔叔都能順利解決,更何況是鄰里之間的矛盾了,要知道,我們村是個1500多人的大村,四個姓,就我家族這一姓人最少,只有60多口人,其餘三姓人數旗鼓相當,都是大戶族。
叔叔是最基層的黨員幹部,真心實意地為老百姓排憂解難,人們都很信服他的能力和為人。叔叔在位12年,村裡從未出現過惡性事件。我敢打包票,像這樣的兇殺滅族事件,絕對不會在我叔叔管轄的範圍內發生。
當然,彼時的社會風氣明顯好於當下,外村也極少發生這樣的類似事件。主要原因是最基層黨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善於處理百姓之間的小矛盾,不待其演變發展,及時出面調解,適時恰當地動手切除病灶,防患於未然。
試想,如果當時村委會領導及時發現兩家問題,及時給予熱情處理,還會有這麼惡劣事件的發生嗎?所以,我認為,現在事情已經發生的,再埋怨哪一方都無用,人死不能再生,只能願死者安息,願活者懺悔!
鄉村微荷
理解他的行為,但一家滅門、焚燒車輛,似乎有點過了,當初砸死她母親的是兄弟倆人,但23年後的除夕夜,他不僅把王正軍、王校軍都殺了,還把他們也父親也殺了,手段比較殘忍,還用裝有汽油的紅酒瓶、啤酒瓶把樣王校軍的汽車焚燒了。
用判決書的詞來說是: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張扣扣為洩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
從法院判決書的詞語可以看出,張扣扣以前生活不如意,導致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
按照張扣扣的意思,是因為小時候目睹了母親被王家兄弟打死,23多年來,一直要報仇,才終於在去年的除夕夜,尋找到了機會,從作案手法來看,戴口罩、手套、炸燬汽車,比較嫻熟,說明這個已經謀劃的不是一時半會。
有評論說,讓張扣扣報仇的,是因為當時殺死自己母親的王正軍只判了7年,在這23多年中,常年還受到王家的排擠、欺負,前者確實判決有點輕(17歲),後者不得而知。
總之,殺母之仇,不共戴天,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張扣扣選擇給父母報仇,無可厚非,但連殺三人,確實過了,如果你覺得,真正殺死自己母親的是王正軍,那麼,你可以單獨選擇對王正軍下手,不必要遷怒於他的父親,他的父親當時並未參與毆打,如此,也是傷及無辜。
此外,23年,仇恨沒有放下,確實跟張扣扣生活不如意有很大關係,如果他的23年人生軌跡發生很大變化,生活變得富裕,或者文化層次再高一些,或者,他不會走上這一條路。
另外,如果正常的為母報仇,我們沒啥可指責的,正常人都會如此,但既然殺死了一家三人,法律肯定是不容許你還繼續活著的,不然,法律也就沒有用了,權威性大打折扣,所以,當張扣扣選擇這一條路的時候,必將是不歸路。
何況,即便法律願意刀下留人,王家還有一個兒子,還有那麼多孫子,他們會放過你嗎?冤冤相報,何時了呢。對於這件事,很同情張扣扣,但也只能是同情,一旦你走了這一條路,就是同歸於盡,只能是一聲嘆息。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經過10個小時的庭審最終判處張扣扣因故意殺人罪維持死刑的判決,期間張扣扣斷然否決自己有精神問題,目的就是為母報仇。
事件起因是1996年同村王家父子三人當著當時只有10幾歲的張扣扣面失手將其母親打死,並且張扣扣又目睹了法醫在村口對自己母親的解剖,這讓張扣扣從小心裡留下嚴重的心裡陰影,以至於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將王家父子三人用到刺死。
由於張扣扣為母報仇殺人性質導致案件受到廣大群眾的關注,很多人認為為母報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希望能夠法外開恩,免除死刑。這裡我個人認為張扣扣主觀意識殺人被判死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違法就必須要遭受法律的制裁,這樣才能顯示法律的威嚴,更加好的保護我們老百姓。但同時也是同情張扣扣的,10幾歲的時候看著自己的母親被打死,又看著自己的母親被解剖,這是怎樣的感受,作為普通人的我來說是無法體會的,而且從張扣扣以後的人生軌跡來說(包括復仇)可以看出張扣扣一直沒有從這個陰影走出來,說真的相比死去的4個人中,張扣扣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精神折磨了幾十年,完全喪失了普通人的生活,最後又走上覆仇道路,這是非常可悲的。
設想下,如果當時張母和王家父子三人稍微能冷靜點,不打這一架,是否就能改變這5人的命運了,所以遇萬事,欲動手前冷靜一下,是否就能躲過很多災難呢,大家說呢?
嘉佑tx
看以前報道,王張兩家本來就有矛盾。那次是張母故意挑起事端,先是往王家小孩面部吐口水,繼而引起雙方家庭成員打鬥,張母先是拿女兒拿來的扁鐵擊打王正軍額頭,後被王隨手拿木棒失手打了一下昏倒沒搶救過來。張母本來是潑婦,看不得王家過得比她家好,所以就蓄意尋釁生事,其死亡是咎由自取!有其母必有其子,直接致張母死亡的是王正軍,但張扣扣卻殺王家父子三人(哪天正好王富軍不在家),幾乎滅門,濫殺無辜,慘無人道,何來血性?!那點值得你們同情和叫好?
特斯666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現在一切都亂套了!為母報了大仇,也算是死得其所了,滅門大案無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能解脫死罪的!現在很多人都站在張扣扣一邊為他喊冤枉,但如果真的免了死罪,那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的呢?社會越來越亂,都是司法過程中滲入太多的人情而造成的。當年那個殺人犯因為種種原因被輕判而釀成現在這樣的惡果,現在又怎麼可能把以前的錯誤再錯一次呢?如果不能讓天下人都知道殺人償命的後果,以後被人殺死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的!歐美等國家廢除了死刑,宣揚這是文明進步,但實際上是資本主義的免死金牌~他們的社會越來越亂,恐怖主義氾濫成災!散了吧,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容質疑!
睿賢81855818
本人認為張扣扣案法院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量刑準確!雖然張母被村霸圍毆被慘忍毆打致死,值得同情。張家認為當年司法可能存在不公(其未成年小兒子頂罪、民事賠償太少等),按刑訴法當時就可向檢察院及上級法院申訴,我們國家畢竟還是法制社會。22年後張為母復仇而故意殺人,與當時生命受到威脅而被迫自衛(何況還不是自衛)是二碼事,是截然不同的二個概念。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故意連殺三人致死。一案歸一案,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
wu吳金泉
不管你殺害三人有充分的理由,不管你為母報仇有多麼慈愛,不管你有多少同情你的人,……揹負三條人命,情不代法,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教訓深刻,對死者對生者,都是無法替代的教科書!
姜舒文集
追蹤張扣扣一案有以下幾個重點必須看到:
1,22年前張母之死到底有哪些人參與,王自新,王富軍,王正軍。
2,最後傷害致死的兇手到底是老二王福軍還是老三王正軍?張父講述是王富軍,而最後定罪是未成年的老三王正軍?必須查明真相。
3,殺害張母的兇器是從王家裡拿出來,那就是故意傷人致死。如果真是路邊撿來的可以定為過失。必須查明真相。
4,1996年王家老大王校軍時任廟壩鄉黨政辦主任,1998年升廟壩鄉副鄉長。必須調查王校軍當年在這起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如果參與了案件干預,那也就成了幫兇。
5,根據檔案,張父在宣判結果就提出了不服,認為是與事實不符,在張父出具的相關證據中可以看到1996到2001年,張父一直在到處申訴。為什麼沒有結果?這和王校軍當官有沒有直接關係?
6,王正軍背判7年,為什麼只服刑3年多?必須徹查。
7,當年的法醫鑑定為什麼是在路邊執行,而且沒有對受害人要求迴避,尤其是小孩,必須查清楚。
弄清楚了以上問題,就能夠明確張扣扣復仇的動機到底是被逼無奈的最後選擇還是過於偏激的報復。如果是前者我們就要追究當年參者責任。還事實於真相,從輕發落張扣扣。如果是後者,那就應該為他的偏激復仇承擔責任。張扣扣復仇案最重要的不應該是看現在的結果,而是把兩案合一來最終量刑,還真相與公眾。殺也好,留也好,在真相面前公眾自有衡量的準則,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涼山那片紅色的海
張扣扣可法判。但是前提必須。重審當年致死案的辦案人員,人們認為的不公就是當年辦案人員製造,當年辦案的人褻瀆了法律,造成了今天的後果。如果不能嚴查,難平民心。今天的這4條人命,就是當年褻瀆法律的人造成的。他們才是今天這個案件的真正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