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款食物,對降糖很好、沒有藥物成分,你會不會堅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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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血糖好的食物有很多,像我們常吃的綠葉蔬菜、雜糧,都對血糖好。綠葉蔬菜含有豐富的礦物質,熱量低,升糖速度慢,能夠幫助糖尿病人平穩餐後血糖。雜糧含有豐富的膳食纖維,能夠調節血壓、膽固醇、甘油三酯等,對於三高症狀有良好的調節作用。

還有一些特殊食物,比如枸杞中含有的枸杞多糖、木耳中含有的多糖,秋葵和山藥中的黏性物質、苦瓜、空心菜中含有的胰島素樣成分,對於血糖都有良好的調節作用。但是,這些食物營養再好,其營養成分的含量也是有限的,僅能起到一種調節作用,遠遠達不到藥物的降糖作用。

如果糖友們自身的胰島功能不行了,哪怕天天吃控糖食物血糖也降不下來。所以大家不要對食物的降糖功效抱有太大期望,既然是叫做食物,那它就沒有藥物的功效。要是真有這種吃了就能降血糖的食物存在,那我們還要降糖藥和胰島素做什麼呢?糖尿病門診早破產了都。

所以,控糖要腳踏實地,積極從控食、用藥、運動開始,沒有捷徑的。

關於這個問題您是怎麼看的呢?歡迎在評論中提出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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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和藥物的區別本來就不是嚴格界定的,更不可能是對立的,所以題主的立題本身就是矛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的定義,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具有降血糖的食品已經不是簡單意義上的食品,也不能算是保健食品,已經升級為藥品了。

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調節機體功能,對預防某些特定疾病的發生或能夠改善體質的作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食品可以聲稱具有輔助降血糖作用,但不能說有降血糖作用。

那麼,再來看看什麼是藥品?

藥品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從這個角度來說,具有降血糖的食物完全可以算作是藥物。並不是說固定劑型(如片劑、膠囊、顆粒、丸、溶液等)的才能稱為藥物。

至於含不含藥物成分,這個問題沒有意義。如果是食物,必然有自己的組成成分,其中某種或多種成分在降血糖方面發揮著各自的獨特功能。藥物成分這個概念是相對的,我們以青蒿素為例,“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漬,絞取汁,盡服之”,古人並不知道青蒿治療瘧疾真正起作用的青蒿素,但並不影響它的抗瘧作用呀。

所以,藥物與食物的概念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任何有治療作用的物質都可以稱得上藥物。

”是藥三分毒“,即便把它當成食物,它能降血糖,這是令人可喜的,但副作用肯定是避免不了的,只是嚴重程度問題。





問之之問


這樣的話,它就將會被製成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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