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交通違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替代他人“銷分”將暫扣駕駛證

央廣網太原4月12日消息(記者賀威通 太原臺記者趙添)《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將於5月1號起正式實施。《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了全社會共同參與,不斷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等內容,而其中交通違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代替他人“銷分”牟利要受到相應處罰等規定,尤為引人關注。

《條例》規定,太原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交通安全誠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城鄉規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條例》第八章第五十四條同時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這也就是說,政府牽頭、交警主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已經由法規的形式正式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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