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馬俑在美國展出,手指被遊客折斷並偷走。美國應該對此做出賠償嗎?

ヅ埖兒睡


美國當然要為此做出賠償,試想如果這是美國自己的文物,比如獨立宣言原件、費城的獨立鍾,被人損毀了,美國會作何反應,恐怕早就被起訴的傾家蕩產,甚至要被判刑。怎麼一到中國兵馬俑,就不追究了。當然這個鍋不能讓美國法院背,因為美國法院一直是支持懲罰被告的,但由於美國法律陪審團才有最終的決定權,而法官僅僅是向陪審團陳述事實,因此這個鍋絕對要算到陪審團身上,而陪審團都是由最普通的美國人組成,這反映了美國普通人對於中國的漠視和不尊重,還是那句話,換成美國自己的文物,他們會怎麼判?在美國,你損害公共草坪警察都會逮捕你,更何況文物?

還有被告律師,則更是無恥至極,居然為其辯護,說他只是一個喝醉的孩子,是無心之過。可問題是這根是否懲罰當事人有關嗎?不管因為什麼原因,他都損壞了文物,必須受到懲罰,而就目前的證據來看,此人也不是什麼精神病,而是心智正常的人,一個正常人犯了錯,還想逃避懲罰,簡直荒謬至極。

正因為被告的問題如此嚴重,案情不存在任何瑕疵和問題,所以美國檢察方和美國法院才一致認為此案被告的罪證確鑿無疑,並且要求陪審團做出正確判決。但美國普通人和陪審團制度的愚蠢和狹隘在此事中表現的淋漓盡致,他們毫無道理的,帶有偏見的,區別對待美國和中國,認為此人無罪,而且不少比例相當,是大部分認為無罪。

正因為陪審團如此荒謬,法院甚至直接宣佈審判無效,這在美國是極為少見的。

所以總體上,這是美國陪審團制度和美國普通人的鍋,美國法官等精英確實在秉公辦事,但美國愚蠢的民粹主義的陪審團制度搞砸了這一切。

別忘了正是這群缺乏專業素質的普通人判決辛普森無罪,而當時法院檢察院都認為辛普森就是殺人犯。美國這種放棄專業人士,鼓吹民粹主義的陪審團制度恰是最糟糕的,正是這個制度導致了辛普森逍遙法外以及今天掰斷兵馬俑的被告可以遲遲不受到懲罰。


沉思的托克維爾


答主也是剛剛看到這個消息,確實很震驚。為了防止是假新聞,鬧出烏龍,還專門在國外網站進行了搜索,很不幸,這是真事兒:

在有關新聞報道下面,也看到了不少網友的評論,除了某些少數借此新聞來批評中國考古的(實在不明白這些人的邏輯,實在是骨骼清奇。。。),絕大多數都在批判美國博物館的安保工作以及美國遊客的素質

我們首先得明確這麼兩個問題:

第一,在美國展出的這些兵馬俑,是不是真品?

回答:根據相關的新聞報道,應該是真的。在此之前,就有過兵馬俑去美國展出的報道,比如來自我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的這篇報道http://www.fmprc.gov.cn/ce/cgny/chn/gdxw/t1475712.htm:

這次在美國的兵馬俑展覽實際始於去年,從去年10月持續至2018年3月。展出來自陝西省文博機構的100多件(組)珍貴文物,其中包括多件兵馬俑,這也是中國兵馬俑首次來到費城。

另外,從新聞中對被損壞兵馬俑的估價看,也是非常高的,遠遠超過複製品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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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兵馬俑能不能出國展出?

回答:能。相信不少人都聽說過一個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那裡面收錄的都是因為過於珍貴且容易損壞,因此禁止在中國國境之外展出的文物。

2002年1月18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規定64件(組)珍貴文物為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的文物。

2012年6月26日,國家文物局網站發佈《第二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書畫類)》,規定了37件(組)一級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64+37=101,這101件(組)文物涵蓋很廣。裡面收入了秦始皇陵區出土的銅車馬,但是並不包括兵馬俑。

事實上,在此之前,秦兵馬俑曾經多次出國展出。

文物出國展覽,是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不僅我們的文物會出國展覽,國外文物也會拿到中國來展覽。通過舉辦這樣的展覽,實際上是為宣傳自己、瞭解別人打開了一扇窗戶。不僅專門學者可以從中學習,普通百姓也能從中獲得樂趣,尤其是平時不常出國的,藉此機會看看異域文化也不錯。這是很有必要、意義深遠的交流。如果因為出了意外而反對交流,那就屬於因噎廢食了。

眾所周知,大多數文物都不是那麼堅固的,一不留神就可能受到損傷。

我國文物部門在文物的安保方面其實做了很多努力,在大型博物館裡,那些珍貴文物都有展櫃甚至還有圍欄保護,也讓一些參觀者覺得不夠“親民”。

在文物出國交流方面,其實也是有一套非常嚴格的手續。一件文物出國之前,要拍照、記錄,回來之後,還要重新核對,怕的就是出現差錯。

遺憾的是,在不少國外博物館裡,安保工作並沒有我們這麼嚴格,不少珍貴文物都可以直接觸碰到,大概是太信任遊客了吧。

但是這種信任並不可靠,破壞文物的事件屢見報道,比如,據報道,一位美國遊客在意大利參觀時,就把一座14世紀的雕塑的手指掰斷了。。又是美國遊客,又是掰手指,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既然已經損壞了,接下來就是修復和賠償的問題。

修復的問題不大,雙方都有專業的修復人員。至於賠償,這些出國展出的文物一般都會購買意外保險,所以很可能這個賠償是由保險來承擔了。至於那個遊客會受到什麼懲罰, 現在不得而知。

在譴責批判之餘,我們也該想一想,怎麼樣避免這樣的事兒再發生,怎麼樣杜絕自己身邊發生同樣的事兒。


考古軍中馬前卒


這個問題問得不好,中國兵馬俑在美國展出,具體協議和落實執行的既非代表中國的中國政府,也非代表美國的美國政府,而是具體的兩家或幾家組織。

換言之,中國某組織機構與美國某組織機構(此事美國合作方是費城富蘭克林學會博物綰),或通過居間的組織機構,達成協議,組織兵馬俑赴美展出。那麼,出現任何損害或意外,都應該在合作協議中商議清楚並納入合作條款。如此,出現參展文物被遊客損壞的意外情況,合作協議裡怎麼約定,就這麼解決處理,沒有該不該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貴重文物赴國外展出,合作雙方不僅要約定彼此的安保責任,還要約定保險責任,通常在美國境內展出期間的承保責任由美方組織機構承擔,入境交接前運輸途中的承保由中方組織機構承擔。那麼,出現物損,委託方不僅要及時報警,而且還要報告承保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與警方一起來勘定責任,評估物損價值(據悉受損兵馬俑價值450萬美金,具體損害價值多少由保險公司根據投保合同勘定),並做出賠償。保險協議怎樣約定,保險責任就怎樣勘定並依約賠償。

現代社會類似的合作事宜,都以談判落實的協議為雙方責任劃分的依據,如果單方面考慮欠周,未盡可能之責任劃分,那麼由未盡責之一方自行承擔;如果意外情況超出雙方約定之範疇,那也由雙方重新協商落實責任。

動不動就訴諸道義上的應不應該,這不是現代社會處理事宜的思維。而且,動不動就以國家作為責任主體來思考,也極為不妥當。“國家”是一個抽象概念,任何具體事宜都不可能由抽象概念來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個人或具體的組織機構。

回到題目,中國兵馬俑在美國展出期間被遊客折斷手指造成嚴重物損,美國參與合作的組織機構應不應該賠償,就要看合作協議是怎樣約定的。合作協議約定了由美國合作方的組織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那麼美國參與合作的組織機構就賠償;如果合作協議沒有明確是誰的責任,那麼誰也沒有當然的應該賠償的責任,繼續協商唄。

在一個現代文明的契約社會,這個問題沒有絲毫可爭議性。


唐映紅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損毀物品要賠償,這是基本道理,這事美國絕對懂,所以說,問題的關鍵點“不是賠不賠的問題”,而是誰來賠?賠多少?以及對盜竊者問不問罪?

事情的發生



展覽秦始皇兵馬俑的是美國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發現秦始皇兵馬俑手指被掰斷,是2018年1月5日前後,有參觀遊客發現兵馬俑指頭斷了,告訴了館內相關人員,這下該博物館亂做一團,並開始調查此事。

監控往前查找,最後定格在2017年12月21日閉館後,通過監控,發現有個美國小夥(事後得知名叫邁克爾.羅哈納)在館中晃盪,最後在兵馬俑前停下了,緊接著掰下兵馬俑的手指,裝到口袋離開了。

這是個文物販子嗎?顯然不是,文物販賣者絕不會拿一個秦俑殘缺部件出去,沒有意義;是職業盜竊犯嗎?也不是,盜竊、搶劫大多為了利益才去做,一個殘缺的秦俑手指實在值不了多少錢。所以說,此人的行為,就是出於炫耀之用,或者當做一個紀念品保存。

問題來了,他是如何進去的?總不至於秦俑在外面展覽啊!已經閉館,此人還能進得去,要麼是館內有人,要麼是博物館的管理很不到位,讓其溜了進去。總之一句話,安保太差了。也許博物館是世界級的,但安保絕對是鄉村級的。

那麼,錢怎麼賠償,人怎麼處理呢?

如何賠償



關於賠償,那是必須的,文物出國展覽,那是要簽訂一系列協議的,其內容會規定如何管理,丟失、損害後如何賠償等。

賠償的額度多少那就和協議裡的具體規定有關了。

那一具秦俑估值是450萬美元,那一個手指頭的賠償,據說估計在15萬美元左右,美國人認為450萬美元的整體估值高了,15萬美元賠償指頭也高了。而在中國人看來,非但不高,而且還有點低了。雖說可以修復,但修復的還是以前那個嗎?當然不是了。如果修復的文物可以和原來的文物價值等同,那這個世界也就不需要文物了,缺了造一個就行了。

展覽方一般會購置保險,所以說,雖然是賠償,到了最後,大多都是保險公司買單。當然,保險公司賠償後,可以向小夥子行使追償權。那盜竊破壞文物的那個小夥會賠償嗎?估計不會,一個小夥子拿出十五萬也不容易,如果是一般工作,一年也就3--4萬美元左右,讓他拿出五年的工資額去賠償,那太難了。

那個小夥子後來怎麼樣了呢?

如何處理那個小夥子



無疑,小夥子是犯了兩個罪:盜竊文物罪,還有破壞文物罪(屬於破壞公共財物罪)。根據我國刑罰,破壞公共財物罪,情節較輕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美國對於損害公共財物罪,也是有相應法律的,如果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小夥邁克爾就會被處以20年徒刑。

小夥子是幸運的,據美國《費城問詢者報》在今年四月九日報道,當地陪審團12名陪審員經過11個小時的激烈討論,最後有七位陪審員認為小夥無罪,他們認為小夥子是醉酒行為,不是客觀理性情況下做出的行為,而小夥子能進得去,也是博物館的管理問題;而另外五位陪審員堅持有罪指控。

由於陪審員中多數支持無罪,於是小夥子邁克暫時逃過一劫。如果,今年的5月15日前不重啟該案件,那麼小夥子基本安全了。

檢方提醒陪審團:如果有人將費城美國獨立大廳的“獨立鍾”偷走一塊,那將會怎麼樣?事實上,小夥偷竊兵馬俑的手指與此事情完全相似。

通過對小夥子的無罪處理,可以發現,美國是在保護本國國民。但是,如果該案件不重啟,是不是會促使更多的人盜竊他國展覽的文物?面對美國的護犢子,面對美國博物館非常薄弱的安保措施,以後別國還敢來美國展覽文物嗎?



賠償沒問題,應該賠,必須賠,如果能將小夥子的行為處理恰當,也許以後對美國博物館展覽文物,幫助更大。


藍風破曉


此前,兵馬俑在美展出遭到破壞一事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12月,24歲青年邁克爾·羅哈納掰斷並盜走了位於美國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展廳中一尊兵馬俑的左手大拇指。2019年4月12日,美國當地法院未能就嫌疑人邁克爾·羅哈納“盜竊和藏匿文物”罪名作出裁決。這一事件引發熱議。

我認為,無論怎麼樣,文物被破壞的責任一定要追究,文物必須要保護起來,無論他是哪國人、說哪國話。

在美展出的兵馬俑被遊客折斷手指並且偷走,這暴露了兩個方面的信息:

第一、外國人素質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樣高,他們也只是普通的市井民眾,所以對其必須追責。

第二、在美展出的組織單位、保護單位,他們在展出的時候,沒有盡到應該旅行的職責,對於文物損壞應該負有責任。

我們常說文物是見證我們歷史和過去輝煌的物證,它是中國文化不可分割的物質載體,同時他也是世界文化遺產中的重要瑰寶,這樣的文物損壞一件、就少了一件,我們必須保護和珍惜。

現在,我們的文物在國外展出時候被破壞,國外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像保護他們國家自己文物那樣保護我們的文物。

如果對於破壞者沒有做到應該有的懲處,我想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開端,也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情,那會使得我們文物在海外收到的重視程度越來越低,這是我們所不願意看到的。

實際上,文物,就是歷經了幾百年、甚至幾千年流傳下來的珍貴物件,可能在當時,他就是一個非常不起眼的東西,但是歲月在他身上悄悄溜走,它的留存,在一定意義上講,是見證了歷史的,是見證了文化的。這是文物真正寶貴之處。

如果我們任由文物遭到破壞,那麼文物留存下來的完整性、他留存的意義,也就沒有了。而且,對於秦始皇陵兵馬俑來說,他在當時都是彌足珍貴的。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集權制國家,秦代實現了中國版圖的統一,並且在人類組織制度上開創了當時世界的先例——大一統郡縣制中央集權制度。

這一制度的開創,對於中國後世幾千年來政治制度的演變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除了留存於史書中的文字記載之外,兵馬俑中千千萬萬、氣勢逼人的兵馬俑也見證了那樣一個豪壯年代,大一統國家的氣度和景象,兵馬俑對於理解當時人類處境、文化思想和習俗制度,都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所以,具有如此價值的兵馬俑必須嚴加保護,謹慎展出,對於破壞行為,必須嚴懲!


松風閣書法日講


關於兵馬俑在美國被人掰斷並偷走一事,美國當地法院審判無效,將在未來3O天內重新提請審理。

(就是下面這個人,掰斷了兵馬俑手指並偷走的。)


本次審判無效的原因,是陪審團成員意見出現了嚴重分歧。在兵馬俑的價值上出現了問題。美國陪審團的意見是,兵馬俑是出土的文物,沒有市場交易價,對它的價值無法作出估價。意思就是這件兵馬俑,縱然價值連城,因為不能買賣,它也就只是一個泥巴人。甚至於泥巴人都比它值錢。泥巴人可以買賣,而兵馬俑既不能買,又不能賣,還得耗費巨資小心的保存。對損害了一個無價值的泥巴人,能定什麼罪?既然這個泥巴人沒有價值,怎麼能算偷呢?既然沒偷?怎麼能定罪呢?


奇葩的美國人的邏輯,不知道我們中國“無價之寶”的含義。在他們的木魚腦殼裡,只知道無價就是無價。你給他們怎麼解說都沒用。他會讓你拿出事實根據來證明它的價值。何時何地有過類似兵馬俑的成交紀錄。沒有成交記錄,講歷史,對一個只是二百年曆史的國家,給他們講二千多年前的兵馬俑歷史,他們會覺得喬治.華盛頓的遺物並不很難獲得。成色遠比兵馬俑要好!不把你氣得吐血才怪。

關於官司的問題,中美間的司法不一樣,最終的判決怎麼樣,並不能按我們的思維去推斷。至於賠償,如果在事前簽訂有合約,損壞怎麼賠償,按協議去辦。如果沒有損壞賠償的協議,要求賠償很難在美國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支持。



子衿書法


1、這事發生的太著急了,以至於我們都懷疑是不是媒體譁眾取寵,但看各種報道應該是真事。😄😄真不好辦……兵馬俑並沒有價格,怎麼賠法?

2、這種展覽,無論是國外到中國展覽,還是國內去國外展覽,事先的安保和保險工作都應該是評審過的,所以,關於賠償問題,可能涉及不到,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是先啟動保險公司賠償程序。

3、能修復嘛?得多少錢?

能修復,不會便宜,找個當年的類似的指頭估計真不容易,保險公司哭了……

4、近些年,國外的安全和外國人的素質越來越真實的展示出來,總體上確實不如國內。在國內生活習慣了的出去後別麻痺大意。

經濟狀況不好的時候人口素質自然下降,這沒得說。

5、賠償肯定會賠,但應該是早已設定好的賠償標準,所以並不會發生糾紛什麼的。

至於涉事當事人那個24歲的青年,應該會依據美國當地的法律進行懲罰。這娃也太調皮了,估計是想做網紅


終南高揚


哈哈哈哈,看完這則新聞,我腦海裡浮現這樣一幅畫面:

一個美國屌絲,懷著對東方古國兵馬俑的強烈好奇心,悄悄潛入安保不甚太嚴的博物館,成功撇掉了一個兵馬俑大拇指,完事回家欣賞好幾天……

這次,咱不說新聞本身,因為許多回答達人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俺只是展開了一點小聯想:

1、素質差的人哪兒都有



這起偶發事件證明,素質差的人哪兒都有,昨天你說咱們大爺大媽跑米國爬雕塑, 米國小夥轉身就掰你兵馬俑大拇指,大舅不說二舅啊。

曾幾何時,部分國人心裡總有一種莫名自卑感,總覺得咱們國人就是素質低的代名詞,出國後只會搶座位、隨地吐痰、大聲喧譁……貌似國人的形象在他心底就沒一點好。

殊不知,你只見咱們國人的那些小汙點,那你聽過米國青年當街打死華人老大爺、黑小哥當街持槍搶劫、地痞子組團打劫外國旅行團等“光輝事蹟”嗎?

中國將近14億人口,難免會有個別人將在自家慣用的“爛章法”帶到國外,但那只是個別現象,不能代表所有人。

中國一年出去旅遊人數數億人次,可以抵米國一個國家人口了,出現幾個奇葩人物也很正常,咱們多數國人素質都蠻高。

2、受損的國寶如何定損

此次事件中,兵馬俑左手大拇指被掰斷,普法君比較心疼的就是,這個損失到底如何挽回。

比如,這個兵馬俑大概價值多少?

這個損失大概賠多少錢?

那個小夥能被判處什麼樣的處罰?

從目前的新聞中,可以看出說兵馬俑值幾千萬、幾億人民幣的都有,大家都覺得這樣的損失太不值當的。

在我們國家,兵馬俑真品跟遊客間物理隔離的很到位,普通人壓根沒機會接觸真品;

而這些被我們奉為國家寶藏的物品,到了米國卻像普通商品一樣進行展示,沒有嚴格的安保、周密的部署,直到兵馬俑手指頭被掰斷好幾天才發現。

這在我們國家不可想象。

此次兵馬俑出國遇到這個意外,很是令人心疼,至於寶藏能出國肯定也是經過層層審批同意了的。具體內容咱不展開討論,因為那不是咱能決定滴。

咱只想說,以後寶藏出國巡展 能找家靠譜點的執行公司、安保公司來介入不?


普了次法


二十二個世紀的時光擋不住一顆美國青年邁克爾想掰手腕的雄心呢。又或者是,這位偷偷溜進富蘭克林學會博物館的小夥子僅僅是想與這位來自東方地下的小鬍子兵俑行一個友好的“執手禮”,在週末派對酒精或大麻的刺激下,力道稍微重了一些。

喝了不知道多少假酒的美國青年邁克爾的心大,美國富蘭克林學會博物館工作人員的心更大,12月份就被人把小鬍子的手指頭掰斷了,愣是過了半個多月後才發現小鬍子少了手指,美國人對於文物的觀點,看起來與國家歷史的長短是有隱秘的聯繫的。

有好事者算出一尊兵馬俑價值450萬美元,認定邁克爾要倒大黴,我看這份幸災樂禍似乎來得過早。美國法院並不會因為大洋彼岸的網絡民意而研判是否要“從速從嚴”的處置這起意外事件。一是小鬍子展出團隊有保險有協議,二是邁克爾只是個誤打誤撞的魯莽青年,相對他來說,現場安保責任要更大一些,所以,他所將面對的,將不會是一個“嚴懲”。

問題中所說的“美國應該對此作出賠償”,是混淆概念了,一個博物館的安保責任,跟“美國”能扯上什麼關係?是要川老爺子出來發個推忒兒道個歉嗎?如此說來,當年丁錦昊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留下的墨寶,豈不是要像孫猴子一樣被判500年禁閉才能安撫住埃及人民3500年的歷史瘡傷?

既然是一場經濟糾紛,不如多一些寬容,少一些怒吼,挖苦挖苦,嘲笑嘲笑,得啦。


歷來現實


啥?美國會不會賠償?我給大家看幾個數據,看了以後就知道了:

本來我舉了幾個例子,是十五年之前的事情,怎奈修改兩次也沒通過審核,估計是比較敏感吧,那麼我們就不舉例子了,就事論事吧!

當然上面打算舉的例子是國家行為,代表的是國家,而兵馬俑展覽是協會或者個人行為,跟上面情況不同!

有時候我們以為自己不夠強勢,其實這種認為是錯誤的,我們哪裡肯吃啞巴虧的,基本就沒吃過虧!


再比如最近幾年的事情,最終誰獲利?這不是很清楚嗎?

哦,又寫跑題了,回到這件事上,這畢竟是組織或個人行為,況且事情發生後某國警方馬上出動,抓到嫌疑人,找回被盜手指,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是FBI出動哦,這已經足夠代表某國方面的真誠!

其實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某國人,只能說這個機構的安保有問題,不能以此上升到國家層面,畢竟是個人行為!

看了報告,其實這種不鎖門隨便進的情況給了別人機會,如果換到別的地方,可能也會出這種事情!說到底是雙方的問題,不能全部怪罪一方!

如果可以利用技術手段修復,我想可以不用賠償的,既然敢拿出去展覽,就會預料到類似情況發生,而且也不缺這麼點錢,畢竟一整尊價值約450萬美元。

而且雙方簽訂有合同,按合同辦事便可,沒有必要糾纏不休,罪犯也按法律處理就是了!

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相信雙方會達成一致的,他們比我們聰明,可能發生的情況都有事先預案的,不用我們操心!
只能說這麼多了,真沒必要擴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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