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報掛橫幅、誣告陷害……”要被嚴懲了?還有這些“軟暴力”

“貼報掛橫幅、誣告陷害……”要被嚴懲了?還有這些“軟暴力”

在公交站牌上,在大街小巷牆壁上,我們以前經常見到帶有侮辱性、侵犯性的言論字跡。甚至有人為了達成自己威脅的目的,隨意闖入他人住宅,拉掛侮辱性的橫幅,擺放花圈,潑灑汙物等。這些帶有明顯的“軟暴力”的行為將受到嚴懲。

“貼報掛橫幅、誣告陷害……”要被嚴懲了?還有這些“軟暴力”

目前,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軟暴力”的範圍,提出依法嚴懲的手段。“軟暴力”一般是指為了謀取不法利益或非法影響,對他人或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或者足以影響他人的人身自由、財產安全,影響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等。具體包括: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侵入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貼報噴字掛橫幅、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驅趕從業人員派人據守等方式;聚眾鬨鬧、攔路鬧事等。其中如果有人指使他人採用上述軟暴力手段侵犯他人權利的,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論處,因為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發生的矛盾,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按犯罪處理,但是經過有關部門制止或處罰後仍繼續實施的除外。

“貼報掛橫幅、誣告陷害……”要被嚴懲了?還有這些“軟暴力”

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應受到刑法嚴懲,但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惡勢力”同樣可怕。及時將小的“惡勢力”扼殺於萌芽之中,從源頭減少黑惡勢力的蔓延,有助於對黑惡勢力形成震懾,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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