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為什麼沒有總理和外交部長?

杜達特洛夫斯基


一國總理是該國的政府首腦,負責本國政府的正常運作。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內閣設置有國務卿一職,主要負責美國的外交事務,又兼具部分總理的職責。所以,美國政府沒有總理與外交部長,總理與外交部長的權力分屬於美國總統與國務卿。

美國總統直接領導政府,不需要設置總理一職

世界上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體制都不同,主要分為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議會共和制與君主立憲制度。其中,在半總統半議會制與議會共和制度國家中,政府會設置總理的職位。法國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由法國總統提名法國總理,法國總統負責外交、國防等事務,法國總理負責內政;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國家的實權掌握在德國總理手中。美國是總統制國家,與法國、德國都不一樣。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直接領導美國聯邦政府,負責提名聯邦政府高官,組成內閣管理管家。

美國總統特朗普

美國國務卿兼具部分總理及全部外交部長的職責

在美國的行政體系中,國務卿兼具了部分總理及全部外交部長的職責。美國的副總統是總統的“備胎”,並不具備實際的行政權力。因此,國務卿實際上在美國行政體系排名第二。但是,國務卿的實權卻遠遠高於副總統。國務卿是美國國務院的最高長官,是美國國務院全權負責美國的海外事務,是美國最龐大的官僚體系。此外,國務卿還掌握著美國的國璽。如果美國總統辭職,需要向國務卿遞交辭呈。更為最要的是,很多涉及外交事務的法案,需要總統與國務卿聯署,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美國曆史上部分著名的國務卿

1.托馬斯·傑斐遜,是美國首位國務,《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從法國人手中購買到路易斯安納地區。

2.約翰·昆西·亞當斯,是美國總統門羅時期的國務,《門羅宣言》的主要起草者,從西班牙人手中購買到佛羅里達半島。

3.亨利·艾爾弗雷德·基辛格,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國務卿,曾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美國觀察室


世界上每個國家的機構設置與該國的歷史、國體、政體等不無關係。

就美國而言,1789 年獨立之時,其所實行的是一個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總統行使著總理對國家行政事務和經濟事務的管理權限,擁有至高無上的行政權力,而國會僅具有立法權。

出於防範外交上“兩權分立”、彼此牽制的考量,國會眾議院議員麥迪遜在該年 5 月曾提議,聯邦政府應設立外交部職能機構,同時設置外交部長職位。該提議迅即得到國會參眾兩院的表決通過,總統華盛頓當場簽署表示同意。

但國會兩院在表決通過時,不知何因,竟將國務院作為外交部的代名詞,外交部長也就順理成章變成了國務卿。

起初國務卿的職責多是與法律法規法令等的制定、發佈有關。其後,由於美國的日益發展強大,對外交往逐漸增加,這樣國務卿也就正式以外交事務為自己的主要任務。



江淮聖手


美國的國務卿相當於外交部長,只不過這個部長在美國所有部長中是地位最高的,地位僅次於總統和副總統。

但國務卿職責又高於外交部長,比如掌控美國的國璽。在總統繼承順序上,國務卿僅次於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而財政部長、國防部長都沒有這個地位。

但國務卿也不等同總理。在所有設立總理的國家中,總理都是負責行政的,財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都是由總理任命。比如韓國,總統任命了總理,再由總理任命部長;再比如德國,總統任命完總理後,總理才可以組閣任命各個部長。

而美國各個部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的,所以就不需要總理,美國總統直接掌控行政權。


解憂時間


因為美國獨特的國體政體結構,再加上美國是超級大國,因此對美國情況關注比較多,下面來談談。

從國體上講,美國屬於聯邦制;從政體上講,美國屬於總統共和制。

美國的不同是,最初組成美國的十三州歷史比美國長,十三州為對抗英國聯合起來,各自交出國防、外交、出入境和海關、貨幣、對外貿易、海洋、郵政等事權給聯邦政府行使,其它權力由各州保留。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根據憲法各管各的事,也不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各自設立立法、行政、司法三套系統,分開運行,分級管理,財政各自收支。所以美國聯邦政府最開始組成時候,權限和威望很弱,大陸軍在美國獨立後就解散,直到英國入侵又重新組建,聯邦組成多年後才頒佈美國憲法,聯邦政府最初只設國務院、財政部、戰爭部三個部門。

美國總統英文是President,你可以翻譯成“總統”、也可以翻譯成“總理”、還可以翻譯成“主席”、“總裁”和“首席執政官”,但美國的總統共和制與眾不同的是,總統即是行政系統首長,又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美利堅合眾國,對內頒佈聯邦法律。也許美式聯邦制條件下,聯邦管理的事務只侷限於憲法規定的幾個方面,就沒有設一個“政府總理”或者“總統秘書長”來協助總統管理行政事務,美國設副總統也不是為協助總統分管某一方面工作設置的,其主要職責平時是參議院主持人,總統死了或失蹤了就代理總統,所以美國副總統是個閒得蛋疼的崗位。不像後來的俄羅斯、法國等總統共和制國家,總統之外還設政府總理,協助總統管理行政事務。俄法等總統制國家的政府總理既要對總統負責,又要對議會負責,總理的地位很尷尬,這類國家政府總理一般分管國防、外交、中央銀行之外的政府部門,像國防部、外交部都是總統直接領導。

上面說到美國聯邦政府組建之初很弱勢,只設國務院、財政部、戰爭部三個部門,其它部門都是後來聯邦政府走強後逐漸設立的,好多部門還是二戰後才設立的。財政部、戰爭部好理解,一個負責管錢,一個負責打仗,剩下的凡是財政部、戰爭部不管的事情全是國務院的事。美國國務院英文是Department of state,state本意是“國家”的意思,但中國人翻譯成了“州”,準確的說,美國是由50個states組成,而不是由50個Provinces組成。因此Department of state的意思就是負責所有州和國家事物的部門,我們中國人翻譯成了“國務院”,但此國務院和中國國務院相差甚遠,中國國務院是中央人民政府,美國國務院是聯邦政府中地位最高的部門。

前面說了美國國務院最開始時候是個綜合大部門,除了不管國防和財政,其餘聯邦政府的事務啥都管,那時候的美國國務卿差不多相當於總統秘書長了,是僅次於總統的第二號實權人物。後來聯邦政府隨著應對英國入侵和南北戰爭,聯邦政府權威逐步走強,聯邦管理的事務也越來越多,美國的政府機構設置開始細化。財政部和戰爭部職能一直沒變過,但國務院變化很大,美國國務院被一分為二,美國新設了內政部,國務院負責國際事務,內政部負責國內事務,後來又從國務院和內政部中分設出商務部許多新部門,二戰後國務院的職權就只剩下外交和管理美國國璽了,國務卿也從“總統秘書長”角色變成“外務部長”角色了。但國務卿地位很高,按美國總統繼承法案,國務卿是排副總統、臨時參議長、眾議長之後總統第四順位繼承人,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都要由國務卿副署並加蓋美國國璽後生效。

美國聯邦政府發展到現在有15個部門和眾多獨立辦事機構,美國這樣的總統制國家也有內閣,“大內閣”由總統、15個部部長和11個獨立機構負責人等27人組成,“小內閣”由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等4人組成。但美式內閣和內閣責任制(議會共和制)國家的內閣不同是,美國的內閣只是總統的諮詢顧問機構,沒有法定權力,內閣制國家的內閣是行政系統的最高決策機構。

所以美國聯邦政府總理就是總統,美國外交部長就是國務卿。

最後還說一點冷知識。

美國國家是完全按憲法運行的,聯邦政府在戰後新設了教育部、勞工部、衛生福利部、能源部等部門,但按美國憲法,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就業、公路鐵路交通、能源等屬於各州事權,所以聯邦政府層面的教育部、勞工部、衛生部等部門行政權力很小,基本只能起協調作用。

總算打字打完了,手機打字好累。




conan888


因為國家體制不同,職能部門權力分配不同,所以導致美國沒有總理和外交部長。美國全稱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有50多個州組成各種州擁有自己獨立的州憲法。美國的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那美國聯邦政府為什麼沒有總理和外交部長?那是因為政府總理和外交部長的職能被美國政府的其他職位給替代,所以就沒有必要設立這些職位了。


這個問題也要從美國外交的歷史原因說起。美國獨立戰爭的那些領袖們很早就意識到外交官的重要性。在大陸會議時期就派遣本傑明 · 富蘭克林作為聯邦共和國的第一個外交官前往法國,後來富蘭克林在法國積極活動,取得了法國政府的信賴,為美國獨立戰爭贏得了大量的經濟援助。

1788年,根據剛通過的美國憲法。美國總統作為行政部門的首腦接手了外交權,所以美國的外交部就此解散。但是在1789年7月華盛頓總統簽署了一項法令,設立了新憲法下的第一個內閣機構。也就是新的外交部但是,這個新的外交部權利並不大,只是一個諮詢機構名不副實。



在19世紀,國務院負責的大部分國內事務交給了新成立的政府機構。比如說專利局等所以現在的美國國務院實際上是一個專門的外交機構,所以美國國務院就沒有總理這麼一說。


美國聯邦政府的總統是總統,總理和軍委主席權力集一身權利十分之大,所以,政府總理擁有的權利被美國總統的權力佔據,所以自然就沒有政府總理這一職務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謝謝大家。

◆求贊


獵鷹追風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類似的一些存在總統和總理的國家也經常會被問道是總統的權力大還是總理的權力大。關鍵在於政體的差異,目前西方盛行兩種政體,一種是總統制,另一種是議會制。(其他還有君主立憲制等)

總統制規定總統就是政府首腦,直接領導政府機構,各位部長直接聽從總統並向總統負責。總統是行政權力的最高和實質負責人。總統制一般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目前美國和法國相比落後些,靠選舉人團的間接方式選總統。

而議會制往往是由各政黨之間的競爭決定,誰在議會制獲得了多數席位,誰就有機會決定總理人選。總理是行政權力的實際負責人,掌握實權。而這些國家的總統基本是虛職的,一般只具有象徵的禮儀性質。比如德國,印度等,這些國家的總理很風光,到總統卻默默無聞,誰知道他們叫啥?

說了這些,想必大家該清楚美國為啥沒有總理了。因為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是政府,軍隊的最高領導人。直接領導各個部長,如果多出一個總理,最多也就是總統的管家,隨時可以被炒魷魚(看看法國和韓國的總理)。

至於美國為何沒有外交部長,這主要是因為歷史原因。美國最早的聯邦政府非常弱勢。只負責外交,財政等部分權力。由於早期美國主要是孤立主義,因為外交上也比較閒,負責外交的是國務卿。後來一直延續下來,美國負責外交的部門叫國務院,領導是國務卿。這個位置非常重要,比副總統還重要,相當於常委的地位。(比如希拉里國務卿差點成為美國總統。而傑斐遜作為首任國務卿後來成為第三任總統。)

說到這,估計對大家的困惑有一點幫助了。有時未必要有這個職務,養幾個閒官,關鍵看需要不,頂用不,不要亂花老百姓的錢。大家覺得美國需要設總理嗎?這個總理怎麼選出來比較好呢?


凌勝利


美國全稱“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由50個州組成,各州又有自己獨立的州憲法,相對來說比較獨立自主。美國的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也可以說美國是一個總統共和制的國家。

美國聯邦政府為何沒有總理和外交部長?那是因為政府總理和外交部長的職能被美國政府的其他職位替代,所以就沒有必要再設立這些職位了。在美國憲法中確定了美國聯邦政府總統的權利,美國總統即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是三軍總司令,權利非常之大,可以說美國總統擁有國家象徵的總統權利,又有組建政府內閣的總理行政權,同時還擁有軍隊的指揮權。

美國聯邦政府的總統是總統、總理和軍委主席權利於一身,權利十分之大,所以政府總理的權利被美國總統擁有的權利替代,所以就沒有必要在設立政府總理職務了。

不過有人說美國國務卿就是美國政府總理,其實不然,美國國務卿的確比美國政府裡的其他部長的職位要大,但美國國務卿還是政府部長的範疇,比政府總理職權要小。不過美國國務卿有“美國首席部長之稱”,轉化我們熟悉的政治形態就是美國國務卿是主管美國外交的副總理,當然美國國務卿又是由總統任命的,自然要輔助美國總統處理內政事務,在內政上,美國國務卿相當於副總理,對外是行事的是外交部長的權利,所以美國外交部長職能就被美國國務卿代替了。

不過美國總統權利那麼多大不是沒有限制了,不然的話美國總統成為大獨裁者是分分鐘的事,政權軍權都掌握美國總統手裡,那還不得為所欲為啊!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決定,聯邦政府總統權利不可以濫用,立法、行政、司法都是獨立的,政府的很多議案都要經過國會的批准。

而且一旦總統做出出格的事,失態嚴重的話,美國國會是可以發起對總統彈劾的,票數超過三分之二就以讓總統下臺,當然彈劾總統要有確鑿的證據,一般也不會輕易出現彈劾總統的問題。不過這時被特朗普遇上了,現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就面臨著被國會彈劾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很是被動。

以上就是“大正”對於該問題的解析,歡迎大家評論交流加關注!謝謝!


大正看世界


因為另外有倆人在幹這個活了。

首先,美國在建國的時候,這個地球上還沒有什麼正經的共和國,只有在羅馬的城邦裡頭有一些封建制的共和國。想當年在美國建立之初,華盛頓到底是該當皇帝或者國王還是總統?這個問題都曾經有過一段爭論,因此可以想見,美國在組成政府的時候,能夠效法的對象當然就是那些君主政府。

在當時的世界上,國家元首親自掌握政府才是普遍現象。就算是所謂的議會民主制發端的英國,在當時國王的權利也比今天大得多,也是直接掌握著政權的,只不過會受到議會的制約,當時的首相,最主要的任務是輔佐國王,同時也能牽制他。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效仿的結果當然就是總統親自掌握著內閣。因此也就沒有了另外再設一個總理的必要。

至於國務卿還稍微複雜點,早年的美國是一個邦聯制的國家,各個州都認為自己是相對獨立的主權國家,這樣一來設立一個國務院去管理這些自認為是獨立的國家的州,就是理所應當的,同樣跟別的國家打交道,當然也是跟獨立的國家打交道,所以說也該歸這個國務院管,就這麼著美國的國務卿在設立之初,首要任務是管理各個州之間的事,以及他們跟邦聯政府的事,(在當時這些事跟外交沒什麼差異了)同時也兼辦著外交。

雖然後來美國修改的憲法從邦聯制變成聯邦制,各個州和聯邦政府之間的事無大幅度降低,國務院管這方面的事情幾乎都不為人所注意了,但是國務院是一個外交部門,就這麼延續下來。

就這個樣子,今天的美國際沒有總理,也沒有外交部長,而是總統和國務卿在幹這個活兒。


千里巖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國家。所謂三權,即是:行政權(總統)、立法權(國會)、司法權(法院),三權相互制衡,防止一方獨大。

同時美國又是總統制國家,總統統領國家行政權。在美國,總理的行政職務由總統兼職了,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同時又是政府首腦和陸海空三軍總司令,故在美國無總理一職務。

在美國,國務卿其實就是主管對外關係的行政負責人,相當於外長職務。但其地位、權力比外長要高點,是第一政府部長,要高於美國其它行政部門的政府部長,如國防部長、財政部長等。

在美國,副總統無實權,是個備胎。當總統死亡、非正常下臺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其它時間副總統只是個擺設品。


經天緯地安邦定國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回答,即美國聯邦政府為什麼沒有設置總理這一職位,以及美國聯邦政府中為什麼沒有外交部長這一職務。二者必須區分開來分析,不然可能會造成某些理解上的不必要的誤會。


美國曆任總統


美國是總統制共和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而當今西方主要國家中一般政府中設置總理職位的,大多數是議會制或者半總統制國家。在這些國家中,政治運行有個特點,那就是立法機構實際上是權力機構,政府部分或者完全向立法機構負責。也就是說,這些國家中的政府,是責任制內閣,而總理,嚴格說來,權力並不比其他內閣部長(大臣)大多少,只不過是平等的眾人中的第一人而已。畢竟,根據這一職務的產生過程來看,總理涉及到了責任制內閣與國家主權者(權力機構)的關係。作為責任制內閣,必然要涉及到召開內閣會議,進行相互溝通;同時,內閣要向國家主權者(權力機構)述職彙報,必然需要選出某位部長(大臣)代表內閣整體做述職彙報。而這種溝通,必然需要一位主持者;彙報,也必然需要一位彙報者。而隨著制度自身的發展,內閣制下會議主持者、述職彙報代表著逐漸固定在某位部長(大臣)身上,這位部長(大臣),就被稱為“首席部長(大臣,prime minister)”,而這翻譯成中文,就被翻譯成“總理/首相”了。因此,總理,從其起源上看,實際上總理是責任制內閣的主持者以及代表行政執行機構向國家主權者(權力機構),述職彙報的部長(大臣)。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位部長(大臣)的非正式權力逐漸制度化,成為真正的眾多部長(大臣)中的第一人,其手中的權力也逐漸凌駕於其他部長(大臣)之上,從而成為責任制內閣或者說政府執行機構的實際首腦。


美國國務院徽章


我們明瞭了總理這一職位的起源,就很容易理解美國這樣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為什麼不設置總理這一職位了。美國作為總統制國家,政治上實行立法、司法與行政權力三權分立。而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是美利堅合眾國的象徵,換句話說,就是扮演者前述國家主權者的角色。因此,在美國這樣的政治體制下,美國的執行機構,換句話說,就是我們通常意義所說的政府,應該是向總統負責,向總統彙報工作。但由於美國總統除了是國家元首之外,還是政府首腦,負責政府的組織與運作,因此總統實際上扮演了議會制或者半總統制國家總理的職責。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如果設置總理這一職位,同樣作為政府首腦,那麼他(她)的權力必然會與總統重合,造成的結果就是一個政府,有兩個政府首腦!而就這一問題,美國製憲者們在制憲過程中,事實上曾就這一問題進行過爭論,反對多人制行政首腦的人認為

一人制有利於實現安全,而政府的安全與政府的力量同樣重要。……(而如果實行三人制)在三個同等的成員中間,預料只會是無控制、無休止的、激烈的仇恨……並且把他們的毒素擴散到其他政府部門,擴散到各州,最後擴散到全體人民。

因此,美國1787年憲法最終採納了單一行政首腦,即只設立一名總統,而不設置總理等職位的方案。


美國國務院旗幟


而在美國1787年憲法的批准過程中,漢密爾頓在後來結集成為《聯邦黨人文集》中的文章中,就分析了建立強而有力的行政部門的四個因素:統一、穩定、充分的法律支持和足夠的權力,而行政首腦一職多人,容易造成

軟弱無力、拖拉疲遢

的風氣,可能使

整個管理體制陷於糾紛而喪失活力,……容易掩蓋錯誤和規避責任,……行政權集於一人更易於加以規範;人民的警惕和監督只有一個對象,這樣就安全得多,……執掌行政權的人越多,越不利於自由。

而一個單一的強有力的行政首腦與一個龐大的立法機構並存,就能防止對自由的破壞,他與英國的國王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因此,美國最終沒有設置總理這一職位。


美國國務院總部


而外交部長,如果我們不那麼嚴格的區分的話,我們實際上是可以將美國國務卿看做是美國的外交部長。之所以美國最終設置的是國務院,其首腦是國務卿,而非外交部長掌管下的外交部,這與美國國會通過建立美國第一個部,即國務院的法律有關。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賦予了總統處理國家對外關係的責任,

He shall have power,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to make treaties, provided two thirds of the Senators present concur; and 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all other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se appointments are not herein otherwise provided for, and which shall be established by law: but the Congress may by law vest the appointment of such inferior officers, as they think proper, in the President alone, in the courts of law, or in the heads of departments.

美國國務院的機構構成


但總統一人事實上並不能真正處理美國對外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第一屆總統與第一屆國會宣誓就職後,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設立具體負責執行總統的對外關係決策的機構。1789年5月19日,麥迪遜提議成立外交部長領導下的外交部。這樣,1789年7月21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有關建立外交部的立法,而華盛頓總統則在7月27日簽署使之成為法律,美國外交部成為了根據1787年憲法建立的第一個聯邦部門。注意,這時名稱是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其首長自然是外交部長。


國務卿印璽


1789年9月,國會通過新法律,將外交部改名為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並一直沿用至今。其原因在於美國國會認為當時美國國內事務不多,不必單獨建立一個“內務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因此將國內事務賦予了新改名為國務院的部門。這些事務包括管理鑄幣、掌管國璽以及進行人口普查等工作。華盛頓總統在9月15其簽署了這一法案,美國國務院正式成立,而新機構的首腦,這時再稱外交部長,已經跟不上形勢了,不能反映出新的國務院所具有的職權,因此新機構的首長,也改為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而當時,基於《邦聯條例》而任命的美國外交部長約翰·傑伊留任到1790年卸任後,傑斐遜在1790年9月29日被華盛頓總統任命為美國第一任國務卿。總而言之,美國聯邦政府剛剛建立時,其實是有外交部長這一職務的,但隨著國會通過法律,賦予美國第一個部即外交部更多的國內責任,外交部就改名為國務院,而其首長,也就改名為國務卿。當時的國務院,既有外交職能,是外交執行機構,同時又具有部分國內管理職能。


美國現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


當然,隨著19世紀美國聯邦政府的各種新行政部和獨立機構的建立,國務院擁有的大部分國內管理職能也都被移交給了相應的行政部和獨立機構,但目前國務卿仍然保留有一些國內職能,比如保管國璽,再比如說總統或副總統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國務卿(例如尼克松辭職就是以書面形式通知他的國務卿基辛格)。也就是說,國務院的首長國務卿,實際上手中的權力,是大於別的國家的外交部長的。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沒有外交部長,而有國務卿的原因。


美國國務卿掌管的國璽(上:正面;下:反面)


另外,中文語境中,美國國務院和國務卿的翻譯,也會讓我們對這一部門及其首長產生誤解。事實上,美國國務院,應該是Department of State,如果按照字面的意思,其實應該翻譯為國務部,或者外交部,而其首長Secretary of State,其實應該翻譯成國務部長或者外交部長更容易為國人所理解。但由於歷史上一直習慣將Department of State翻譯成國務院,而Secretary of State翻譯成國務卿,再加上我們對自身國務院職能的理解。可能因此才會有為什麼美國有國務院的,但其首長不叫總理;美國沒有外交部,卻是由本應該負責所有政府行政事務的國務院來處理外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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