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紀律、作風漂浮、不正確履職……唐山8人被處分!

遷安市紀檢監察系統堅持把查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嚴肅查處了一批典型問題,通報了

3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大崔莊鎮婁子山村原黨支部書記何少軍等人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婁子山村原黨支部書記何少軍、原村委會主任張文華、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村委委員郭雙敏違反組織紀律,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的情況下,出售集體廢鐵、廢電機,得款38320元未入賬,張文華和村支委兼會計岳雲翔分別將此款償還村債務及其他開支。2017年1月,何少軍、張文華、郭雙敏違反廉潔紀律,為村集體企業水稻合作社搞慶典,收受禮金14000元。2019年4月,大崔莊鎮黨委分別給予何少軍、張文華、郭雙敏、岳雲翔4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遷安鎮謝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有民、原村委會主任劉欣工作作風漂浮問題。


李有民、劉欣作為謝莊村主要負責人,作風漂浮,疏於監管,致使2012年至2017年期間該村9戶村民在無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房。2019年4月,遷安鎮黨委分別給予李有民、劉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楊各莊鎮曲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輝、趙漢生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


2006年至2014年,李輝、趙漢生在先後擔任曲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多次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的情況下,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變更辦公室建設工程量、打村內水泥路。2019年1月,楊各莊鎮紀委給予李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趙漢生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遷安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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